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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21:52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福州理工学院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jiàn】、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xī】望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福州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工作,确保普通高【gāo】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依照【zhào】《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关法【fǎ】律【lǜ】法规和教育部有关【guān】规【guī】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福州【zhōu】理工【gōng】学院,国标代码13773,现已发展成【chéng】为以【yǐ】工为主,理、工、经、管、文【wén】、医、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办全【quán】日制普通本【běn】科高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和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负【fù】责审议制定【dìng】招生政策、招生规模【mó】、专业【yè】招生计划,以及研究【jiū】决【jué】定招生过【guò】程中的重大【dà】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zǔ】织和实施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常设机【jī】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tiáo】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监【jiān】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zhèng】策【cè】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wéi】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de】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62990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七条 学校2024年【nián】招生专【zhuān】业及【jí】计划以各【gè】省级教育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八条 学校以英语【yǔ】作为公【gōng】共基础【chǔ】外语【yǔ】安排教学。各专业均无男女比【bǐ】例限制,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qiú】。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kǎo】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àn】教育部、卫生部【bù】、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jiāo】学【xué】〔2003〕3号)和教【jiāo】育部【bù】办公【gōng】厅、卫生【shēng】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de】要【yào】求执行【háng】。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相关招生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录取,学校【xiào】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zhuān】业清【qīng】”的【de】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zhuān】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xù】从高分【fèn】到低【dī】分按计【jì】划【huá】录取,如有未完成计【jì】划的专业,则【zé】从未录取的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的第二【èr】专业志愿中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tuī】直到专业【yè】计划【huá】完成。

2.高【gāo】考改革按照“院校专【zhuān】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de】各省,在专【zhuān】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zǔ】内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者,予【yǔ】以退档处【chù】理【lǐ】。

3.校内专业调配中不设专业分数【shù】级差,若出【chū】现同分考生【shēng】,按【àn】各【gè】省【shěng】平行志愿投【tóu】档同分排序规定【dìng】执行。如仍相同的,参【cān】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jià】择优录取。

4.学校【xiào】执行生源所【suǒ】在【zài】地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fèn】的照顾政策,以加分后的【de】投档成绩调配【pèi】专业或【huò】计算综合分。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认可各省(市【shì】、自治【zhì】区)艺术【shù】类专业【yè】统考成绩,不组织【zhī】专业【yè】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huà】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相应专【zhuān】业类【lèi】别【bié】的专业统【tǒng】考成【chéng】绩均【jun1】需达到考【kǎo】生所在【zài】省【shěng】(市、自治【zhì】区)艺术【shù】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福【fú】建省外各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guī】则【zé】按生源省份【fèn】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cān】照【zhào】福建【jiàn】省艺术【shù】类【lèi】录取原则执行。学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kǎo】中安【ān】排在本【běn】科批艺术类本【běn】科【kē】批省考阶段录【lù】取。

第十四【sì】条【tiáo】 录取【qǔ】结束后【hòu】,录取【qǔ】结果在各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网站和学校【xiào】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于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jí】其【qí】他有关费【fèi】用方能注【zhù】册。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àn】照《福建省民【mín】办教【jiāo】育收费管理【lǐ】实施细则》(闽【mǐn】发改服【fú】价〔2019〕394号)文件【jiàn】要求执行,收费标准【zhǔn】具体如下:

1.学费

(1)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lǐ】、国际经济与贸易【yì】、金融【róng】工程、投【tóu】资学【xué】、金融数学、经济学、物【wù】流【liú】管理、电子商务、审计学、商务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健康【kāng】服【fú】务【wù】与管理、生物信息学、广告学等专业,每【měi】生31000元/学年;

(2)建筑电【diàn】气与智【zhì】能化【huà】、生物技术、通信工程、网络工程、智【zhì】能【néng】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chéng】、网络与新【xīn】媒体、数字媒体技术【shù】、财【cái】务【wù】管理、电【diàn】子信息工程【chéng】等【děng】专业,每生34000元/学年;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视觉【jiào】传达【dá】设【shè】计、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专业【yè】,每生【shēng】36000元/学年;

2.住宿费

学校2024级新生统一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备空调,收费标准分为四档:

2300元/生·学年、2600元/生·学年、2700元/生【shēng】·学年、3000元/生·学【xué】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xiǔ】舍为准。

第【dì】十六条 以上学费【fèi】、住宿费等如有调【diào】整【zhěng】,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huò】者备案的标【biāo】准执行。

第十【shí】七条 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退学【xué】、提【tí】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zhǔn】转学【xué】,退费办法【fǎ】参照《福建【jiàn】省民【mín】办【bàn】教育收费管理实施【shī】细则》(闽发【fā】改服【fú】价〔2019〕39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及文凭发放

第十八【bā】条 已【yǐ】录取的考生【shēng】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dìng】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bào】到之日【rì】起两【liǎng】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zī】格【gé】。因故不【bú】能【néng】按期【qī】入学【xué】的,应提前【qián】向校招【zhāo】生办公室请假。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xiào】将【jiāng】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tiáo】件或弄虚作假【jiǎ】的,依照【zhào】教育部《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生管理【lǐ】规定》处理。

第十九【jiǔ】条【tiáo】 新生【shēng】入学后【hòu】转专【zhuān】业的,按照学校学生转【zhuǎn】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jiàn】的【de】学生【shēng】,将取得国家承【chéng】认学历【lì】并经教育部电子注【zhù】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zhèng】书学校名【míng】称:福州理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学位条列》,本科【kē】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奖助政策

第【dì】二十一条 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8000元/生·年,按国家【jiā】分配到我校【xiào】的【de】名额具体确定【dìng】。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jiā】助学【xué】金:特别困难【nán】学【xué】生4500元/生·年【nián】,困【kùn】难学生2800元/生·年,按国家分配到我【wǒ】校的名【míng】额具体确定。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qī】间,根【gēn】据【jù】课业成绩、综合表现【xiàn】等可申请学校各【gè】类奖学【xué】金【jīn】。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按上级文件【jiàn】精神,可【kě】在当地【dì】教育部门申【shēn】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六【liù】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教育部和各有【yǒu】关【guān】生【shēng】源省份相【xiàng】关【guān】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shí】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jiè】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yǒu】关【guān】工作,不举办任何形【xíng】式【shì】的营利性培训活动【dòng】。对以我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dòng】的【de】机【jī】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de】权利【lì】。

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由福州理工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负责【zé】解释。

学校网址:www.FIT.edu.cn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西江滨大道8号邮编:350506

咨询电【diàn】话:0591-62990018,62990020,15806096763,18750793736,15980288306

学校微信号:FIT-13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