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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55:0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厦门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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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bù】、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六条【tiáo】 学【xué】制:建筑学专业学制五【wǔ】年,其【qí】余专【zhuān】业学制四年。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七条 厦门【mén】工学院【yuàn】是2009年经【jīng】教【jiāo】育部批准【zhǔn】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pǔ】通本科高【gāo】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八条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de】教育理念【niàn】,以“百年【nián】树人,百年【nián】名校”为【wéi】办【bàn】学愿景【jǐng】,推行“博雅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de】人才培养【yǎng】模式,在师资队【duì】伍建设、学科与专业【yè】建【jiàn】设、学校文化【huà】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追求,并逐渐凝【níng】聚成自己【jǐ】的办学特【tè】色。

厦【xià】门工学院已【yǐ】经发【fā】展为学科门【mén】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稳步【bù】提高、具【j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xiào】。学校现设【shè】机械【xiè】电气与信息工【gōng】程【chéng】学院、建筑科学与土木工程学【xué】院、商学【xué】院、数据科学【xué】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博雅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6个本科生学院,还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等【děng】公【gōng】共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zhuān】业38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六大【dà】学科门类,以工【gōng】科的前【qián】沿新技术专业为主,学校现有全【quán】日【rì】制在【zài】校生一万多【duō】人,有教职【zhí】工近【jìn】千人。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yuàn】位【wèi】于【yú】福建省厦门市集【jí】美【měi】文教区孙坂南路【lù】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统【tǒng】一领导学校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由【yóu】校长、副校长及相【xiàng】关部门负【fù】责人组成,负责制【zhì】定招生政策,研【yán】究决定【dìng】招【zhāo】生的重【chóng】大事宜。

第十【shí】一条【tiáo】 厦门【mén】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gōng】室【shì】,负责处理日常【cháng】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yǔ】种要求:学校以英【yīng】语作为公共【gòng】基础外【wài】语安排【pái】教学。除【chú】商【shāng】务英语专【zhuān】业【yè】仅招英语语种的【de】考【kǎo】生外,其它专业均无外语应试【shì】语种要求。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考生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核【hé】合格【gé】,符合【hé】国家及【jí】各【gè】省有关高【gāo】考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体【tǐ】检要求:厦门工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教【jiāo】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bàn】公【gōng】厅、卫【wèi】生【shēng】部【bù】办公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qǔ】消【xiāo】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新生入学后,须进【jìn】行身体健康【kāng】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qiú】或在体检【jiǎn】中弄虚作假【jiǎ】者【zhě】,一经发【fā】现,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的相关省【shěng】份,各专【zhuān】业(类)选【xuǎn】考科目要求应符合厦【xià】门工学院招生专业【yè】规【guī】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bā】条 厦门工学院【yuàn】根据各【gè】省【shěng】(市、自治【zhì】区【qū】)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shēng】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lì】。

第十九条【tiáo】 厦门工学【xué】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个招生省份【fèn】制【zhì】定的有关加分【fèn】政【zhèng】策,按加分后【hòu】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投档考生予以录取。

(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fèn】,专业录取按【àn】“分数优【yōu】先,遵循志【zhì】愿”原则确【què】定专业,不设级差【chà】。当所填报的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shēng】分数等情况【kuàng】调剂到同一【yī】院校专业组【zǔ】内【nèi】尚未完成计划的【de】专【zhuān】业(所【suǒ】有【yǒu】专【zhuān】业调剂考生的优先【xiān】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kǎo】生),对考生进【jìn】行专业【yè】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jià】。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de】考生【shēng】,作退档处理【lǐ】。同【tóng】分情况下,根【gēn】据各省的【de】同分排位规则顺序【xù】安【ān】排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kǎo】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实行以院校为单位平行志愿【yuàn】投【tóu】档【dàng】的省【shěng】份,专业录取按“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级差【chà】。当所填报【bào】的专业志【zhì】愿都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将由学校根据【jù】考生【shēng】分【fèn】数等情况调剂【jì】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chéng】的专业(所有【yǒu】专业【yè】调剂考生【shēng】的优先级【jí】均【jun1】低【dī】于有专业志【zhì】愿的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mǎn】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tuì】档处理【lǐ】。同分情【qíng】况下,根【gēn】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guī】则顺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zì】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pái】队【duì】录取”的【de】规则【zé】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各省【shěng】艺术【shù】类专业统考成【chéng】绩,不组织专业校考【kǎo】;录取时,考生文化【huà】成【chéng】绩和【hé】相应专业类别的【de】专业统考成【chéng】绩均需达到考生所【suǒ】在省艺术类本科【kē】录【lù】取控制线。

(二)学校遵循各省规【guī】定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zhì】愿”投档的省份,按该省【shěng】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de】投档规则【zé】从【cóng】高到低进行录【lù】取;实行“非平行【háng】志愿【yuàn】”投【tóu】档的【de】省份【fèn】,按专【zhuān】业统考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后【hòu】择优【yōu】录取【qǔ】。如有同分时,依次按【àn】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yǔ】先后顺序排序,从高【gāo】到低择优【yōu】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24级新生学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yuán】会【huì】福建省教育厅福建【jiàn】省人力资【zī】源【yuán】和【hé】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jiàn】省民办教育【yù】收费管理实施【shī】细则》的【de】通知(闽发【fā】改【gǎi】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yè】的学费标准为:

1.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0元;

2.智【zhì】能制造工程【chéng】、新能源材料与器件【jiàn】、通信工程、应用统【tǒng】计学【xué】、工程管理、工程造【zào】价、土【tǔ】木工程、投资学、市场营销、信【xìn】息管理【lǐ】与信息系【xì】统、汉语言文学、传播【bō】学【xué】、广告学、日【rì】语以上14个专业学费标【biāo】准为【wéi】每人每学年【nián】34000元;

3.电子【zǐ】信息工程、物联【lián】网工【gōng】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jì】算【suàn】科学、智【zhì】能【néng】科学与技术、风景园林、跨【kuà】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yǔ】以上【shàng】8个专业学费标准【zhǔn】为每人【rén】每学年35000元;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7000元;

5.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8000元;

6.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9000元;

7.人【rén】工智能、网络与新【xīn】媒体、动画以上3个专业【yè】学费标准【zhǔn】为每人每【měi】学年40000元;

8.电气工【gōng】程及其自【zì】动化、软件工【gōng】程、财【cái】务管【guǎn】理以【yǐ】上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1000元;

9.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3000元。

第二十四条【tiáo】 厦门工学院住宿费【fèi】标准【zhǔn】为【wéi】:学生公寓6人/间【jiān】,按每【měi】人每学年4000元收取(闽【mǐn】发改【gǎi】服价〔2019〕394号【hào】文)。

第二十五条 上述费【fèi】用如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最终【zhōng】核【hé】定的收费标准【zhǔn】收取。退费办法【fǎ】按【àn】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金”“李德【dé】文【wén】奖学金”“厦门工学院奖学金”“马各【gè】木子【zǐ】奖【jiǎng】学金”“考研奖励【lì】金【jīn】”“李【lǐ】德文助困基金”“林智渊、陈【chén】彩云助困【kùn】基【jī】金”“厦门【mén】警备区专项助困金”。

第【dì】二十【shí】七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zhī】向生源【yuán】所在【zài】地【dì】教育局【jú】学生资【zī】助管理中心【xīn】申【shēn】请生源地信用助【zhù】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chāo】过16000元。

第【dì】二十【shí】八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置【zhì】勤工助学岗位【wèi】,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上【shàng】岗。

第八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xué】生,由厦门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zǐ】注【zhù】册的厦【xià】门工【gōng】学【xué】院本科毕【bì】业证【zhèng】书【shū】;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厦门工学院按照【zhào】教育部【bù】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dì】三十条【tiáo】 招【zhāo】生工作在厦【xià】门【mén】工学院招【zhāo】生监察组的监督下【xià】开展,考生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提【tí】出申诉【sù】,申诉电话0592-6363202。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中与主管【guǎn】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主【zhǔ】管部门相关【guān】政【zhèng】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jiàn】省厦门【mén】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邮编:361021)

联系电话:0592-6667579、6667566

传【chuán】真:0592-6667579电子信箱:zsb@xi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xit.edu.cn

第三【sān】十四条 学校未【wèi】委【wěi】托、授权任【rèn】何【hé】中介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zhāo】生、录取有关工作【zuò】,不举办任何形式【shì】的营利性【xìng】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dòng】的机构或个【gè】人,学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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