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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45:15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zhěng】理的是2024年闽【mǐn】北职【zhí】业【yè】技术【shù】学院招生章程,主【zhǔ】要【yào】包【bāo】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校【xiào】地址等【děng】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nèi】容,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zhí】业教育法【fǎ】》、《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zhāo】生【shēng】“阳光工【gōng】程”,依法规范【fàn】招生工【gōng】作,维护学院【yuàn】和考生【shēng】的正当【dāng】权益,保证招【zhāo】生工作【zuò】正常顺【shùn】利【lì】进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一条 学院全称: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3764

第【dì】三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区【qū】职教园区海【hǎi】瑞路【lù】9号(邮编353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chéng】立【lì】由院领导、有【yǒu】关部门【mén】负责人、教师、学【xué】生及【jí】校友【yǒu】代表组成【chéng】的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xué】院的【de】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gōng】室。

第十【shí】条 学院招生办公【gōng】室负【fù】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委【wěi】员会负【fù】责监督【dū】招【zhāo】生工作人员执行【háng】招生政策、规定【dìng】和履行职责等情况。举报电话: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zhāo】生专业及计划: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与招生【shēng】计划数均经福建省教【jiāo】育行政部【bù】门核准【zhǔn】,以【yǐ】各【gè】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gòu】公布的【de】为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jiàn】相关省【shěng】教育考试院编【biān】印【yìn】的【de】考生填报志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计划【huá】》。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guò】教育【yù】部阳【yáng】光高【gāo】考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网【wǎng】站、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gōng】布。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生源志愿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十四【sì】条 学院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bú】得”“八项【xiàng】基本要求”等纪律【lǜ】,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依法【fǎ】招【zhāo】生。学【xué】院【yuàn】遵照教育部要求【qiú】,实行学院负责、考【kǎo】试院监督【dū】体制,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以【y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xiào】统【tǒng】一招生考【kǎo】试【shì】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kǎo】生【shēng】德智体美【měi】劳等条【tiáo】件公【gōng】平、公正录取。

第【dì】十五【wǔ】条 学院执行生【shēng】源所【suǒ】在地省级招【zhāo】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fèn】或降分的照顾【gù】政策。

第十六条【tiáo】 福建省【shěng】考生,执行专业【yè】志愿平行【háng】投档,按【àn】“分数【shù】优先【xiān】,遵循志愿”的【de】原【yuán】则,从【cóng】高分到低分结合【hé】专业志愿顺【shùn】序【xù】录取。其他省【shěng】考生,执行招生省份教【jiāo】育【yù】考试院(高招【zhāo】办)志愿投档规则,按高分到低分【fèn】结【jié】合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zài】录取结【jié】束后,将【jiāng】给每一位被录取的学生寄发加盖学院公章【zhāng】及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zhī】书》,并按照教【jiāo】育【yù】部要求和相关【guān】省【shěng】份规定的形式公【gōng】布。考生亦【yì】可登【dēng】录【lù】我院网【wǎng】站招生【shēng】专栏【lán】查询预录取情况。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一条 招【zhāo】生工作必【bì】须认真【zhēn】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shěng】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huì】的有关规定,对任何违反招【zhāo】生政策规定的【de】行为,将对【duì】其进行严肃处理【lǐ】。

第二十二条 以【yǐ】虚报、隐【yǐn】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取得录取资格【gé】的考生【shēng】,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录取【qǔ】资格或【huò】学【xué】籍【jí】,并将其退回户口所【suǒ】在地【dì】。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xué】院严格执【zhí】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biāo】准。软件技术【shù】专业【yè】按闽价【jià】〔2004〕费16号文和闽价费【fèi】〔2012〕356号文,学费标【biāo】准9000元【yuán】/人·年,其它专业按闽【mǐn】价〔2000〕费245号文,学费标【biāo】准【zhǔn】6000元【yuán】/人·年;住宿收费按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执行,所【suǒ】有的【de】学生公寓均【jun1】已【yǐ】安装空调,收【shōu】费标【biāo】准(含空调费用)为:八人【rén】间650元/人·年、六【liù】人间970元/人·年。

第二十四条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问题

关于学费和住宿费和【hé】代办【bàn】费的清退问题按《关于规【guī】范高等学校和【hé】中等职业学【xué】校收【shōu】费【fèi】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学生注册缴费【fèi】后,因【yīn】故转学、退学和【hé】死【sǐ】亡,以及其【qí】他原因终【zhōng】止学业的,其入学【xué】时【shí】缴交的【de】学费和住宿费【fèi】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rù】读的,学年的【de】学【xué】费和住宿费【fèi】按收费【fèi】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xué】年【nián】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按收费标准的【de】80%予【yǔ】以【yǐ】清退。

3.缴费后【hòu】入读超【chāo】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qī】(含读完【wán】一个学期【qī】)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按【àn】收费标准的50%予【yǔ】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二十五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学院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院级【jí】一等奖学金每年1000元、二【èr】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具体金额【é】变动以学【xué】院相关政策为【wéi】准;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的学生经认定可【kě】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nán】学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xué】生每年【nián】2800元),同时开【kāi】通生【shēng】源【yuán】地贷款以及提供勤【qín】工助学工作岗位等,帮助学生完成学业【yè】。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为确保新生【shēng】质量【liàng】,我院在新生入学【xué】后,将对【duì】新生【shēng】报【bào】考材料【liào】进行复【fù】核,凡不【bú】符合录取条件或【huò】弄虚作假者,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毕业就业:按教育【yù】部有【yǒu】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shēng】,将取得国家【jiā】承【chéng】认学历并经教育【yù】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毕业【yè】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院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凡志【zhì】愿填【tián】报我院【yuàn】的考生,可【kě】登陆学院招生【shēng】网站(https://www.mbu.cn/zjc)阅读或来电咨询招生信息。

咨询电话:0599-6133066、6133067

腾讯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联系老师【shī】:詹老师:18065990339郑老师:17759918822

刘老师:18149547169纪老师:18120846379

林老师:15259107781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九条 我院未【wèi】委托、授权任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gè】人进【jìn】行【háng】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rèn】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huó】动。对以我院名【míng】义进【jìn】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chuán】等活【huó】动的机构或个人,我【wǒ】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sān】十条 学院以往【wǎng】有【yǒu】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chéng】为准;本【běn】章程若有与【yǔ】国家【jiā】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jiā】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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