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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4:28:32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福建水利【lì】电【diàn】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xì】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yǒu】所帮助【zhù】。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háng】,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lǜ】及教育【yù】部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工作有关【guān】规定,结【jié】合学校【xiào】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d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福建【jiàn】水【shuǐ】利电力【lì】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gāo】考批次的招【zhāo】生录取工作【zuò】。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7)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地点

永安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福州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16-1号;

黄历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南溪路1753-1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以下简【jiǎn】称【chēng】“学【xué】校”)创办于【yú】1929年【nián】,是福建省教育【yù】厅【tīng】和省【shěng】水【shuǐ】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jiā】优质专【zhuān】科高等职【zhí】业院校、全国【guó】优【yōu】质水【shuǐ】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xiào】、福建省“双高”校建【jiàn】设【shè】单位。学校现有永安校区、福州校区、黄历校区和厦门基地,校区占【zhàn】地总面积1741.89亩,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yuàn】、信息工【gōng】程【chéng】学院、建筑工【gōng】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jiāo】通工程学【xué】院和经济【jì】管理学院【yuàn】等【děng】7个二级学【xué】院【yuàn】和公【gōng】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yuàn】,涵【hán】盖水【shuǐ】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mù】建【jiàn】筑、电子信息、装备制【zhì】造等九个专业大类。

在近百年【nián】的【de】职业【yè】教育办学【xué】历史中,学校秉承“精求技能、崇尚文明”的校训精神,为国家培养了十余【yú】万名【míng】水利、电【diàn】力等行【háng】业人才,在社会【huì】上享有“福建水电人【rén】才【cái】摇【yáo】篮”的【de】美誉。学校建有院士【shì】专家工【gōng】作站暨清华大学【xué】海西水【shuǐ】利综合【hé】实【shí】践基【jī】地【dì】(全国院士专家【jiā】示范工作站【zhàn】,福建省【shěng】院士专家示范【fàn】站)、数字【zì】流域福建【jiàn】省【shěng】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chéng】中心、福建【jiàn】省高【gāo】职院校智慧水利应用【yòng】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yù】部高等职业教育【yù】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福建省高职院校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fú】建省优秀【xiù】水利科普【pǔ】教【jiāo】育【yù】基【jī】地【dì】、与上海海【hǎi】图中心联合成立【lì】三明市格【gé】物智能应用技术【shù】研究【jiū】院【yuàn】、与上海市信息技【jì】术研究中心共建卫星遥感应用实验室等【děng】各级各类产【chǎn】学研【yán】技术服【fú】务【wù】平台20余个。

学校拥有福建省水【shuǐ】电培训中心、福建【jiàn】水院【yuàn】科【kē】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gè】对外技术服务平台【tái】,为社会提供水利【lì】、电力、水土【tǔ】保持【chí】等技【jì】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mín】工“求学圆梦行【háng】动”项目【mù】培【péi】养基【jī】地【dì】、省级【jí】职教师资培【péi】训【xùn】培养基地【dì】、福建省补贴性免费职业技【jì】能培训学校、福建省退役军人教育培【péi】训机构和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dì】,与水利部【bù】建设管理【lǐ】与质量安【ān】全中心、全【quán】省各地【dì】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sī】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hé】作,开展“水利水电施工企业【yè】安【ān】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hé】”等高技能、新技术培训考核【hé】和职业技能等级认【rèn】定工【gōng】作【zuò】。

学校【xiào】先后荣【róng】获全国水【shuǐ】利系统先进集体【tǐ】、全国水利【lì】行业技能人【rén】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jiāo】育【yù】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guǎn】理【lǐ】服务【wù】先进【jìn】单【dān】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sè】校【xiào】、福建省职业教育【yù】先【xiān】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xué】校(连续十届)、福建省首届文【wén】明学校标兵(全省唯一)、福【fú】建省五一劳动【dòng】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shěng】级【jí】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jiàn】省水【shuǐ】利【lì】工作【zuò】先进集体【tǐ】、福建省水利【lì】科技【jì】工作【zuò】先进【jìn】集体、福建省【shěng】平安校园等荣誉【yù】。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dì】六条 经福【fú】建【jiàn】省教育厅批【pī】准并由教育【yù】部备案,学校招收【shōu】的批次为【wéi】高职(专科【kē】)批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y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tiáo】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dàn】我校专业教【jiāo】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zhǒng】为英语。

第四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lǐng】导【dǎo】小组,统一领导2024年普【pǔ】通【tōng】高考招生录取【qǔ】工作,招生【shēng】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cháng】具体工【gōng】作【zuò】。

第九条【tiáo】 报考的考【kǎo】生均须【xū】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tǐ】状况须符合相关要【yào】求(执行【háng】标准【zhǔn】为教【jiāo】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cán】联颁布的【de】《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考生隐瞒身【shēn】体重【chóng】大疾病的【de】,如患有严重心脏病【bìng】、尿毒症、重症癫【diān】痫、精神病、抑郁症等,录取【qǔ】后若在校期间产生意外情况【kuàng】,学【xué】校将【jiāng】不承担任何【hé】责任。

第十条 报考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dì】十【shí】一【yī】条 学【xué】校按照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2024年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chéng】的有关规定,按【àn】照【zhào】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福建【jiàn】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píng】行【háng】投档模式”录取【qǔ】;其他招【zhāo】生省份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fèn】到低分顺序排列【liè】,按【àn】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zhì】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dì】二、三志愿专业【yè】,以此【cǐ】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mǎn】,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jì】”的考【kǎo】生【shēng】按【àn】分数优先的原则【zé】录取【qǔ】到【dào】计划未满【mǎn】额的【de】专业。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发放

第【dì】十二条 录【lù】取结束后【hòu】,录取结果【guǒ】在招生所在【zài】省份招生管理部【bù】门网站和学校【xiào】网站上公【gōng】布。

第十三条 在招生【shēng】录取结束后,及时制作【zuò】并寄发录取通【tōng】知【zhī】书【shū】。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dì】十四条 根据【jù】《福建省【shěng】物【wù】价局福建【jiàn】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xiào】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yǒu】关问题的【de】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xiào】学生公【gōng】寓收费【fèi】管【guǎn】理【lǐ】暂【zàn】行办法【fǎ】》(闽【mǐn】价费〔2012〕567号【hào】)《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guǎn】理工作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知》(闽价费【fèi】〔2005〕435号【hào】)等文件精神,学校【xiào】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xià】:

(一)学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人·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yuán】/人·年;其他各专【zhuān】业学【xué】费均为6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jiān】学生公寓为970元/人·年(含空调费70元/人·年);8人间学生公【gōng】寓为【wéi】550元/人·年(含空调费50元/人·年【nián】)。

(三)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fèi】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yǔ】以退【tuì】还【hái】。

2.缴费后【hòu】入读未【wèi】满一【yī】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fèi】按收【shōu】费标准的【de】80%予以退还;

3.缴【jiǎo】费【fèi】后入【rù】读超过一个【gè】月但不超过一个学【xué】期(含读完一个学期【qī】)的,学年的【de】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biāo】准的50%予以退【tuì】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七章 学历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shēng】完成专业人【rén】才培养【yǎng】方案中规定的【de】学时、学【xué】分、教学环节、职业资【zī】格证书等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zhèng】书,毕业证书的【de】学校名【míng】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zhōng】国高等【děng】教育学【xué】生信息【xī】网上查询认证。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设有多种奖【jiǎng】学金,奖励品【pǐn】学兼优的学生【shēng】;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kuǎn】为主,以【y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fǔ】的资助体系,对家【jiā】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的【de】学生给予资【zī】助。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de】新生,应【yīng】按【àn】学【xué】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de】报到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shǒu】续【xù】。因故不能按【àn】期入【rù】学的【de】,应当向学校请假【jiǎ】,未及时请假【jiǎ】或者【zhě】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十【shí】八条 按照《关【guān】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普通高【gāo】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guān】于进【jìn】一步规范入【rù】学和就【jiù】业体检项目【mù】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zhī】》(人【rén】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jiàn】规定,学校组织【zhī】新生入学资格【gé】复查和【hé】体检复查。若【ruò】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xué】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xiào】未委托、授权【quán】任【rèn】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有【yǒu】关工作,不举办任【rèn】何【hé】形【xíng】式的营利性培训【xùn】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shēng】宣传等活【huó】动【dòng】的【de】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xué】校【xiào】严格【gé】执行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zhèng】策和规定,自【zì】觉接【jiē】受【shòu】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会【huì】、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十一条【tiáo】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diàn】力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jiě】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huà】:0598-8823857(兼【jiān】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址:http://www.fjsdxy.com/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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