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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28:25    发布:大学【xué】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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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yù】部、省【shěng】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xué】院实【shí】际,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农【nóng】林大学金【jīn】山【shān】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4046)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běn】科层【céng】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xué】院位于福建【jiàn】省福州市【shì】仓山区【qū】上下店路15号,毗邻【lín】福建农林大【dà】学【xué】福州【zhōu】金山校区。大【dà】学一至【zhì】二年级在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就读,大学三至【zhì】四【sì】年级在【zài】福州校区就读【dú】,入学报到地【dì】点以学院录取通知为准。

第【dì】三条【tiáo】 学院【yuàn】依托福建农林大学优质的教育【yù】资源办学,共享福【fú】建农林大学优美的校园【yuán】环境,共【gòng】沐其近【jìn】90年办学历史积淀的【de】丰富校【xiào】园文化;拥有教育【yù】部【bù】正【zhèng】式批准的【de】中外合作【zuò】办学【xué】项【xiàng】目(学院与加拿大圣文【wén】森山大学合作举办【bàn】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第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de】准予毕业,颁发教【jiāo】育部承【chéng】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shān】学【xué】院【yuàn】毕【bì】业证书,符【fú】合学士学位授予【yǔ】条件的授予福建农【nóng】林【lín】大学金山【shān】学【xué】院相应的学士【shì】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学【xué】生完成【chéng】协议【yì】规【guī】定的外方课程和学分,另【lìng】由加拿大圣【shèng】文森山大学授予相应专业【yè】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严格【gé】执行国家下达的【de】年度招生【shēng】计划,2024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jì】划以各省【shěng】级【jí】教【jiāo】育【y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相关信息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浏览。

第六条 考【kǎo】生【shēng】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核合格,符合【hé】国【guó】家及各省有【yǒu】关高考【kǎo】报考条【tiáo】件,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kǎo】英【yīng】语【yǔ】专业条件【jiàn】,按福【fú】建省有关规定执行;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zhuān】业,高【gāo】考外语成绩【jì】按【àn】福建省有关【guān】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yòng】英语教学培养模式,非英【yīng】语语【yǔ】种的考生【shēng】须慎重填报【bào】。

第七条 各招生专业体检受限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bù】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tīng】〔2010〕2号)等文件的有【yǒu】关规定执行。患【huàn】有下列疾病者,学【xué】校可以不予录取:

(一【yī】)严重心脏病(先天【tiān】性心脏【zāng】病【bìng】经手术治【zhì】愈,或房【fáng】室间隔【gé】缺损分流量少,动脉【mò】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diān】痫或【huò】其他【tā】神【shén】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zhì】愈【yù】、精神【shén】活性物质【zhì】滥用和依赖。

(五)慢【màn】性肝炎病人并且肝【gān】功能不【bú】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cháng】者【zhě】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xìng】肺【fèi】结【jié】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hòu】遗有【yǒu】胸【xiōng】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hé】(肾结【jié】核【hé】、骨结核、腹【f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hòu】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jí】以上【shàng】医院【yuàn】(或结核病防治【zhì】所【suǒ】)专科【kē】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七)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lù】取的专业:农【nóng】学、林【lín】学、动物医学【xué】、食品科学【xué】与工【gōng】程【chéng】、化学工程与工艺、园林【lín】。

(八)色觉【jiào】异常【cháng】II度(俗称色盲)不能【néng】录取的专业:除【chú】同【tóng】轻【qīng】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kuò】动画专业。

(九【jiǔ】)不能准确识【shí】别红、黄【huáng】、绿、蓝、紫各【gè】种【zhǒng】颜色中【zhōng】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hào】灯、几何图形者【zhě】不能录取的专业【yè】: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sè】觉异【yì】常II度两类【lèi】列出专业外【wài】,还包括农村区域发展、计算机科学与【yǔ】技【jì】术、工程管【guǎn】理、行政管【guǎn】理【lǐ】、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lǐ】、公【gōng】共事【shì】业管理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院【yuàn】根据录取【qǔ】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复检【jiǎn】,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tí】的处理【lǐ】,学院按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yuàn】根据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gòu】的【de】投档规则和报考我院的【de】生源情况【kuàng】确定【dìng】调【diào】档比例。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qǔ】的批【pī】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shēng】计划数的100%,部分【fèn】省份和批【pī】次【cì】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qiú】的按要求【qiú】的比例投档。

第【dì】九【jiǔ】条 学院各专业在高考【kǎo】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kǎo】试机构【gòu】公【gōng】布的为准。

第十条 认【rèn】可符合教育部【bù】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对于【yú】符合政策加分的【de】考生,承认加分投档成绩【jì】,并按投【tóu】档【dàng】成绩【jì】分配【pèi】专【zhuān】业。

第十【shí】一条 对进档的【de】非美【měi】术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愿”的录取【qǔ】原则【zé】,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到低遵循【xún】考生【shēng】专业【yè】志愿进行【háng】调配【pèi】,专业【yè】志愿【yuàn】间不设【shè】专业级差【chà】,所有【yǒu】专业调剂考生的优【yōu】先级均【jun1】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zhǐ】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投档成绩【jì】相同,将【jiāng】根据【jù】各省级【j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行志【zhì】愿【yuàn】投档同【tóng】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果仍相同,再参【cān】考考生普【pǔ】通高中【zhōng】学生【shēng】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tián】报单位【wèi】的志愿【yuàn】,只【zhī】能【néng】在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内调剂【jì】。若服从专业调剂【jì】,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xiào】择优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chéng】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mǎn】;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hé】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院美术类考生录取,安排在福建省艺术类【lèi】本科批【pī】省考阶段【duàn】,执行福建省艺术类【lèi】专业综【zōng】合分折算规则,按考【kǎo】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háng】志愿投档。

第十三【sān】条 录【lù】取到我院中外合【hé】作办学项【xiàng】目的考生,应有填报该【gāi】专业【yè】志愿。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四条 学院2024级各专业学费标准【zhǔn】按闽发改【gǎi】价【jià】格函〔2023〕283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mù】学费标准【zhǔn】按闽价费〔2016〕87号文【wén】件执行【háng】。学生因转【zhuǎn】学【xué】、退学、休学以及其他原因变动学籍的,学院根【gēn】据【jù】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wěi】员会、省教育【yù】厅【tīng】、省人力资源和社会【huì】保障【zhàng】厅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hào】文件规定【dìng】一律【lǜ】按实结算。

(一)学费标准

1.农【nóng】学、林学【xué】、动【dòng】物医学、园【yuán】林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rén】民币19000元;

2.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shāng】管【guǎn】理【lǐ】、财务管理、农村区域发【fā】展、旅游【yóu】管理、人力资源管理【lǐ】、公共事业管【guǎn】理、行政管理、英语、广告【gào】学【xué】各专业,每人每学年【nián】学费人民【mín】币20000元;

3.计算【suàn】机科学【xué】与技术、电子信息【xī】工程、电气工程【chéng】及其自动化、机械设【shè】计制造及其自动【dòng】化、土木工【gōng】程、工程管理、化学工【gōng】程与工艺、交通【tōng】工程、食品质量与【yǔ】安全、食【shí】品科学与【yǔ】工程各【gè】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mín】币22000元;

4.视【shì】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jì】、动画各【gè】专业,每人每学年【nián】学【xué】费人民【mín】币23000元;

5.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xué】)专业,大学一【yī】年【nián】级至三【sān】年【nián】级【jí】每人每学年学费人民币25000元;大学四年出国留学的学【xué】生【shēng】,按加拿大圣【shèng】文【wén】森山大学的收费【fèi】标准向其付费(学费约【yuē】20000加币【bì】),学院不【bú】另【lìng】行收【shōu】取学费,选择留在我院继续就读【dú】的学生,第【dì】四年学费按照每人每学年【nián】人民币20000元。

(二【èr】)住宿费标准:学生住【zhù】宿配置空调、热水器、电风扇等,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gēn】据不同的住【zhù】宿【xiǔ】条件,住【zhù】宿费【fèi】(含空【kōng】调)按每人每学年【nián】人民币1020元至1300元。

(三)学【xué】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上级【jí】主管【guǎn】部门批准【zhǔn】或者备案的【de】标准执【zhí】行。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政策

(一)学院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学【xué】院设立优【yōu】秀学生奖【jiǎng】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学院对【duì】省级及以【yǐ】上各类学术、科【kē】技、文化、艺术等竞赛活动【dòng】获【huò】奖的学生按规定予以奖励。

(三)学院设立相关勤工助学岗【gǎng】位,让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的学生通过劳动取【qǔ】得一【yī】定报酬;学院积极【jí】拓展【zhǎn】社会资助渠道,具有较为完【wán】善的【de】学【xué】生【shēng】资助体系。

(四【sì】)学【xué】院对【duì】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shēng】专设雅思学习奖学金和国际交流助学金【jīn】,每学年组【zǔ】织【zhī】一次评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六条 学【xué】院成立招生工【gōng】作【zuò】委员会和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miàn】领导和负责招生工作【zuò】,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yán】究【jiū】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dì】十【shí】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gōng】室【shì】,具体实施新生录【lù】取和【hé】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shí】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jiān】察招生工【gōng】作人员【yuán】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lǚ】行职责【zé】等情况,查【chá】处违【wéi】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jiǎ】、徇私【sī】舞弊情【qíng】况,举报【bào】投【tóu】诉【sù】电话为0591-8375312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shí】九条 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háng】招生录取【qǔ】有关【guān】工作,不举办【bàn】任【rèn】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fǎ】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gè】人,我院【yuàn】保留【liú】依法【fǎ】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èr】十条 本【běn】章程在实【shí】施过【guò】程【chéng】中,如【rú】因【yīn】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jí】有【yǒu】关规定执行【háng】。其他情况由学【xué】院研究【jiū】决定。

第【dì】二十一条 通讯地【dì】址【zhǐ】:福【fú】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fú】建农林大学金山【shān】学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83799336

学院网站:https://jsxy.fafu.edu.cn

学【xué】院招生网【wǎng】站:https://jsxy.fafu.edu.cn/jszsb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zsb@fafu.edu.cn

邮编:350002

第二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bù】之【zhī】日【rì】起【qǐ】生效,由福【fú】建农林大【dà】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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