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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17:15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福州大学至诚【chéng】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细内容,希【xī】望对【duì】大家有所帮助【zhù】。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quán】益,确保招【zhāo】生工作【zuò】顺利进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bù】、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yǒu】关规定,结合福州大【dà】学至诚学院【yuàn】办学实际【jì】情【qíng】况【kuàng】,制定【dìng】本【běn】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福州大学至【zhì】诚学院(国标代码:13470),是【shì】经国家【jiā】教【jiāo】育部批准【zhǔn】,于2003年7月,由国家【ji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福建省人民【mín】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jiàn】省人民【mín】政府与国【guó】家国防【fáng】科技工业局共【gòng】建高校——福州大学为主体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yùn】作,实【shí】施全【quán】日制本【běn】科学历【lì】教育的高【gāo】等学校。学院现有17个【gè】教【jiāo】学单位、43个【gè】本科专业,学科专【zhuān】业覆【fù】盖经济社会发展【zhǎn】主【zhǔ】导产业、战略【luè】性新兴【xìng】产业和传统产业,已发展成为一所以【yǐ】工为【wéi】主,理【lǐ】、工、经、管、文、艺【yì】等【děng】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yīng】用【yòng】型综合性大学【xué】。

第二条 办学地址【zhǐ】:福【fú】建省【shěng】福【fú】州市鼓楼区杨桥西路【lù】50号(福州【zhōu】市中心,福州大学怡山校【xiào】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专业学制:除建筑学五年,其余四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liù】条 学院成【chéng】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yuán】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jì】划,研究决定【dìng】招生重大事【shì】宜。

第七条 学院招【zhāo】生办公【gōng】室,是【shì】组织【zhī】和实施招生【shēng】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d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chá】工作小【xiǎo】组,监【jiān】督检查学院【yuàn】的招生工作,学院同时接受福【fú】州【zhōu】大学【xué】纪检监察部门的【de】监【jiān】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dì】九条 学院【yuàn】严格执行【háng】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指标,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招生【shēng】批次,以各【gè】省级教育【yù】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bù】的为准,考【kǎo】生也【yě】可登录学院招【zhāo】生信息网(https://zsb.fdzcxy.edu.cn)浏览具【jù】体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历年录取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rú】报考各专【zhuān】业【yè】人数【shù】不平衡,学院将按各省【shěng】级教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规定对各专【zhuān】业之间【jiān】的招生计划【huá】做出【chū】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jí】教育招【zhāo】生考【kǎo】试【shì】机【jī】构规定的投档【dàng】规则和【hé】生源情况确定调档【dàng】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二条 学院【yuàn】认【rèn】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制【zhì】定的【de】有关加分政【zhèng】策及实施细则。

第【dì】十三条 学院各【gè】专业在【zài】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xuǎn】考科目要【yào】求和录取规则,以各【gè】省级教育【y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bù】的为准【zhǔn】。

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1、执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dàng】的【de】省份或批【pī】次,在【zài】各省级【jí】教育招生考【kǎo】试机构【gòu】投档【dàng】考【kǎo】生中,按照【zhào】考生投档成绩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并【bìng】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shēng】计划进【jìn】行专业【yè】录【lù】取(所有专业调【diào】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zhì】愿【yuàn】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所【suǒ】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情况下【xià】,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以院【yuàn】校【xiào】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zài】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所有专业【yè】志【zhì】愿均无【wú】法满足且不【bú】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考生,作退【tuì】档处理。

投【tóu】档成【chéng】绩相同时,原【yuán】则上【shàng】遵循各省级【jí】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bù】的同分考生投档【dàng】排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

2、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xué】院认可各省(市、自【zì】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chéng】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录取时,考生文化【huà】成【chéng】绩(即文化分,含政策【cè】性【xìng】加分,下同)和相应专业【yè】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市、自治区)艺【yì】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xiàn】。

2、学院根据各省级教育招【zhāo】生考试机【jī】构确定【dìng】的【de】投档规【guī】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lù】取【qǔ】,投档成【chéng】绩相同的,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dìng】的同分排【pái】序规则排序录取【qǔ】,如仍相【xiàng】同【tóng】,参考【kǎo】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dì】十六条 学【xué】校各专业均无男【nán】女【nǚ】比例限制【zhì】。报考我【wǒ】院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须合【hé】格【gé】及【jí】以上。学院【yuàn】除英语专业仅招高考【kǎo】外语【yǔ】科目为英语的考生外,其他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zhǒng】要求;公共基础【chǔ】外【wài】语安排英语、日语教学。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及有关补【bǔ】充规定执行【háng】。新生入学【xué】后,学院根据录取【qǔ】有关要求对其【qí】进【jìn】行身体【tǐ】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hé】录【lù】取要【yào】求或弄【nòng】虚作假【jiǎ】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生【shēng】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dì】十【shí】九条【tiáo】 为贯彻“因材施【shī】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个性,进一步【bù】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xìng】、主动【dòng】性,学院允许新生【shēng】在【zài】入学后第一学期期末申请【qǐng】转专【zhuān】业,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大学至【zhì】诚【chéng】学院【yuàn】学【xué】生管理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dì】二十条 根【gēn】据闽发改价格函〔2023〕283号、闽价【jià】费〔2018〕213号文件规定,学【xué】院【yuàn】2024年【nián】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汉语言文学、英语、物流管【guǎn】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jì】与贸易、网络【luò】与【yǔ】新媒体、金融工程、金融科技等【děng】文【wén】科类专业20000元/生【shēng】·学年;

(2)材料成【chéng】型及控制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yì】、应用化学【xué】、安全工程、环【huán】境工【gōng】程、电气【qì】工程及其【qí】自动化、自【zì】动化、机【jī】械设计制造【zào】及其自动化【huà】、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科【kē】学与技术【shù】、软件工程、数【shù】字媒【méi】体技术、电子信【xìn】息工【gōng】程、通信工程、工业设计、信息与计算科学、建筑【zhù】学、数据科【kē】学与大数据技【jì】术等理工类专业23000元/生·学年;

(3)音乐学、产品设计等艺术类专业25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

2024级新生根据学院统筹安排住宿,所有宿舍均配【pèi】备空【kōng】调【diào】,以4人间为【wéi】主【zhǔ】,收费【fèi】标准【zhǔn】分为两档:①1350元/学年【nián】(公寓);②1150元/学年【nián】(准公寓)。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类型为准。

3、以上学费、住宿费收【shōu】费【fèi】标准以福建省【shěng】物价管【guǎn】理部门最新下达的【de】文件【jiàn】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fǎ】:按闽发改【gǎi】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奖励政策

学院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考研升学、创新、创业、艺术、体育等方【fāng】面表现突出的【de】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lì】,包括【kuò】国家级奖励、院级奖【jiǎng】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奖励

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每生5000元/学年。

2、院级奖励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jīn】;考研优秀学生【shēng】奖学【xué】金;单项奖学金;学【xué】生文化科【kē】技创新奖;优【yōu】秀【xiù】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优秀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qǐng】国家【ji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kuǎn】、国【guó】家助学【xué】金、勤工助学、临【lín】时困难补助等【děng】方式获得资助,新生【shēng】入学【xué】报到时还可以通过【guò】“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de】帮助【zhù】。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学院未委托【tuō】、授权任何中介【jiè】机【jī】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bàn】任【rèn】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dòng】。对以学院名义【yì】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活【huó】动的【de】机构或个人,学【xué】院【yuàn】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rèn】的【de】权利。

第二十五条【tiáo】 在招【zhāo】生咨询过程【chéng】中【zhōng】学【xué】院咨询人员【yuán】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diàn】话:0591-87893368;咨询QQ:879530381

通【tōng】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gǔ】楼区杨桥【qiáo】西路50号【hào】福【fú】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邮编:350002)

招生网址:https://zsb.fdzcxy.edu.cn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fdzcxyzsb

学院纪委投诉电话:0591-83707756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自公【gōng】布之日起【qǐ】生效,若与【yǔ】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zhì】之处【chù】,以主【zhǔ】管部【bù】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shí】八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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