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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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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fàn】招生行【háng】为,切实维护考生【shēng】合【hé】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fǎ】》等和教育【yù】部【bù】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全称: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江苏省财政厅

学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由江苏财【cái】会职业【yè】学院颁发国家【jiā】承【chéng】认的全日制普通高【gāo】等教【jiāo】育专科毕业

学校标识码:4132014542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部门公【gōng】布的为【wéi】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财【cái】会职【zhí】业学院是江苏省【shěng】财政厅直属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xiào】。地处一带一路交汇点【diǎn】及亚【yà】欧大陆桥【qiáo】东方桥头堡连云港,位【wèi】于风景秀丽的花果山西麓,是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学校秉【bǐng】承“至诚守正”的【de】校训,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chuàng】新、实【shí】干担当【dāng】”为行动指引,以“五向【xiàng】五解”为工【gōng】作思【sī】路,形成【chéng】了鲜【xiān】明的办【bàn】学特色,为国家经济建设和【hé】社【shè】会发展培养了3万余【yú】名各级各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赢得【dé】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被誉【yù】为“江苏【sū】财经人才摇篮”。

学校不断【duàn】调整与【yǔ】优化专业【yè】结构,立足财会行业【yè】特色和【hé】港口经济区域【yù】特色【sè】,围绕五大专业群,在强化骨【gǔ】干专【zhuān】业、优势专业建设的同时,注重【chóng】专业群的协调发展【zhǎn】,体【tǐ】现财会行业特【tè】色以及港口【kǒu】区域【yù】经济特色。2024开【kāi】设财【cái】务会计类、财政税务类、经济贸易【yì】类、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类、新闻出【chū】版类【lèi】、计算机类等多个专业,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报考。

第五条【tiáo】 学【xué】校对在规定的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xué】生【shēng】,颁发全【quán】国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全日制专科【kē】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领【lǐng】导机构是【shì】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招生【shēng】领导小【xiǎo】组。

第七【q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shī】机构是江【jiāng】苏财会职业学【xué】院学工处【chù】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xué】校根据需【xū】要组建赴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shēng】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zhāo】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zhù】招生办公室【shì】进【jìn】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zǔ】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xiào】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jí】主管部门、学【xué】校纪委和第三方【fāng】多重监督机制,学校【xiào】招生工作【zuò】在监【jiān】督【d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tóng】时接受社会【huì】各界【jiè】监督【dū】。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gēn】据【j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xué】条件【jiàn】等实际情况【kuàng】,统筹考虑各【gè】省份高考人【rén】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hé】分析【xī】,确定学校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yè】代码【mǎ】、学【xué】制【zhì】等信息)及招生计划经【jīng】审核【hé】后,以省级【jí】招生主【zhǔ】管部门公【gōng】布的【de】信【xìn】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要求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均为1:1投档。

第十二条【tiáo】 凡【fán】符合生源【yuán】所在【zài】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规定的【de】报名条件【jiàn】的考【kǎo】生均可报考。

第十【shí】三条【tiáo】 按照【zhào】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yǐ】及《教育部办公厅、卫【wèi】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shēng】入学身【shēn】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guān】于明确慢性肝炎病【bìng】人且肝【gān】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de】函【hán】》的标准执行。学校对录【lù】取【qǔ】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依【yī】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对高校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的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fù】责、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部【bù】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gōng】平、公【gōng】开、公【gōng】正和择优【yōu】录取的【de】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chéng】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dìng】进【jìn】行录取。

第十【shí】五条【tiáo】 我校【xiào】严【yán】格按【àn】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guī】定执行加分优惠【huì】政策。

第【dì】十六条 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试点省(市)按【àn】其高考改革方案【àn】相关规定进【jìn】行【háng】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相【xiàng】关规定进行【háng】录取,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或者按各省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一)已经实【shí】行高考综合改【gǎi】革的【de】省份,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xiān】,遵循志【zhì】愿【yuàn】”的录取【qǔ】办法,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dī】分按考生【shēng】第一专业志愿【yuàn】择优录【lù】取【qǔ】。

当投档【dàng】分相同时,首【shǒu】选科目为历史【shǐ】的,依次按照【zhào】语文、数学、外【wài】语【yǔ】单科成绩【jì】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lù】取;首选科目【mù】为物理的,依次【cì】按照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单科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dī】进行专业【yè】录取;若仍相同,则依照首选科目单科成绩【jì】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如该专业已经录【lù】满,按考生【shēng】所填报【bào】第二【èr】专业志【zhì】愿录取【qǔ】,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yè】志愿均不能满足时【shí】,考生若【ruò】服从专业调【diào】剂,则将其【qí】随机调录【lù】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kǎo】生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剂,将予以退档。

(二)未【wèi】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省份【fèn】,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fèn】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录取办法【fǎ】,以高考投档分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按考生第一专业【yè】志愿择【zé】优录取。

当投档分【fèn】相同时,文【wén】科考【kǎo】生依次按照【zhào】语【yǔ】文、数学【xu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gāo】到低进行专业录取;理科考生【shēng】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wài】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dī】进行【háng】专业【yè】录取。

如该专业【yè】已经录【lù】满,按【àn】考生所填报第二【èr】专业志【zhì】愿录取,依次类推【tuī】,当所有专业【yè】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将【jiāng】其随机调【diào】录到专业组中计【jì】划未满的专【zhuān】业【yè】,考生若不【bú】服从专业调【diào】剂,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xiào】录取的【de】考生,经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jì】发录取通【tōng】知书。

第二【èr】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shěng】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gōng】办高等学【xué】校【xiào】收费标准等有【yǒu】关问题的【de】通知》(苏【sū】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dìng】,我校学费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zhuān】业5300元/年,住【zhù】宿费标准为【wéi】1000元/年(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查【chá】及身体复检【jiǎn】。经复查【chá】不合格者,根据【jù】国【guó】家相【xiàng】关规【guī】定【dìng】处理,凡发现弄【nòng】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设置和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一)国【guó】家奖学金:每人每【měi】年8000元,用【yòng】于【yú】奖励【lì】特别【bié】优秀的学生,奖励名【míng】额由国家确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用于奖励【lì】品学兼优【yōu】的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奖励【lì】面约占学生总人数的3%;

(三)国家助学【xué】金:每人每【měi】年2300-4300元(分【fèn】三档),用于资【zī】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

(四)校内每学期根据学校奖学金办法评定奖学金。

(五)校内【nèi】同【tóng】时设有各类勤工【gōng】助【zhù】学、残疾学生学费【fèi】减免、服【fú】兵役补助等助学政策,学【xué】生可根【gēn】据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qǐng】。

(六)助学贷款【kuǎn】:考【kǎo】生可凭我【wǒ】校【xiào】录取【qǔ】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部【bù】门申请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额16000元的助【zhù】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春晖路8号

邮政编码:222061

招生【shēng】热线:0518-85899706,85899773 ,85471566

联系人:张老师  耿老师  李老师

微信公众号:jsckzyxygw

学校网址:http://www.jscfa.edu.cn

招办邮箱:jsck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程【chéng】通【tōng】过教育【yù】部阳光【guāng】高考【kǎo】平台【tái】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méi】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我校公布的【de】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xiào】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政【zhèng】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jí】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和【hé】上级【jí】有关政策【cè】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章【zhāng】程中【zhōng】如有与国家【jiā】或【huò】各省(区【qū】、市)招生政策不【bú】一致的【de】,以国家或各省【shěng】(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zhāo】生【shēng】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tiáo】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江苏【sū】财【cái】会职业学院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