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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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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助学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bù】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南通师【shī】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全日制普【pǔ】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32014493(普【pǔ】通类、艺术类、专【zhuān】本分段培养)

校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邮政编码:226010

第四条  学校介绍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肇端于【yú】1902年【nián】张謇创办【bàn】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中【zhōng】国【guó】师范教育的三【sān】大【dà】源头之一。2014年1月经江苏省政【zhèng】府批准升【shēng】格为南【nán】通师范【fàn】高等专科【kē】学校。学【xué】校创【chuàng】办【bàn】120多年来,文化积淀丰赡,优【yōu】秀人才辈出【chū】,享有【yǒu】“红色师范”“教师摇篮”的美誉,在我国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领域独【dú】树【shù】一帜【zhì】,享有盛【shèng】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w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lǐng】导机构是南通师范高【gāo】等专【zhuān】科学【xué】校【xiào】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xué】校的招【zhāo】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通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xué】校【xiào】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gēn】据需要组【zǔ】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dì】区招【zhāo】生宣传【chuán】和【hé】咨询,并协助招生【shēng】就【jiù】业处进行招【zhāo】生录取。招【zhāo】生【shēng】工作组组长由学【xué】校聘任。

第八条  学【xué】校【xiào】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guǎn】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duō】重监督机制,学校招【zhāo】生工作【zuò】在学【xué】校【xiào】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jìn】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招【zhāo】生专【zhuān】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jí】招生计划以【yǐ】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的信【xìn】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zu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shí】行“学校【xiào】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3.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江苏【sū】省【shěng】:录【lù】取采用【yòng】“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lù】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wén】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录【lù】取。

江苏省外:录取采用“分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zhì】愿”原则,按投【tóu】档【dàng】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fèn】顺序录取。投档【dàng】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fǔ】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fǔ】助排序成绩【jì】或辅助【zhù】排序【xù】成绩相同【tóng】,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kē】之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录取。

4、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办法

江苏省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kǎo】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原则,按【àn】投档成绩由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进档【dàng】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投档成绩【jì】相同,依次按相应省专【zhuān】业统考成绩、语文【wén】数学两科【kē】之【zhī】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dān】科最高成绩【jì】、外【wài】语单【dān】科成【chéng】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jiāng】苏省外【wài】艺术类、体育类:对文化分与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pī】次录【lù】取控【kòng】制分数线的考生【shēng】,根据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投档【dàng】成绩,采用“分数优先、遵【zūn】循志【zhì】愿”原则,按【àn】投【tóu】档【dàng】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rú】进档【dàng】艺术类、体育【yù】类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依次按【àn】相应【yīng】省专【zhuān】业【yè】统考【kǎo】成绩、语文数【shù】学两科之和、语文【wén】或数【shù】学【xué】单【dān】科最高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lèi】、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fǎ】按照普【pǔ】通类【lèi】录取办【bàn】法执行【háng】。

5. 体【tǐ】检【jiǎn】要求【qiú】: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颁【bān】发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参照【zhào】《江【jiāng】苏省教师【shī】资格认定体检标【biāo】准及操作规程》,色弱、色盲不予【yǔ】录取学前【qián】教育、体育教育专业【yè】。色盲不予录取美术教【jiāo】育、艺术设计【jì】专【zhuān】业。其【qí】它未【wèi】尽事宜,按照国家、省【shěng】有【yǒu】关招生政【zhèng】策和规【guī】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及其他

新生【shēng】入校后,学【xué】校【xiào】将在【zài】三个月内【nèi】进行入学资格【gé】审查。经【jīng】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shì】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fā】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

学校及二级学院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学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第十三条  学历文凭

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时颁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学【xué】校按照江苏省物价【jià】局、江苏省财【cái】政厅【tīng】苏【sū】价【jià】费〔2014〕136号【hào】文件规【guī】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等费用。

学校按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收取住宿费:

南通校区9-21号楼650元/生·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如皋校区700-1100元/生·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南通校区9-21号楼、新校区公寓楼1200元/生·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

第六章  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助学政策

为鼓励【lì】学生全【quán】面发展,同【tóng】时保【bǎo】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xué】校采取“奖、贷【dài】、助、减、免”等【děng】助学【xué】措施【shī】。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和【hé】省政府的【de】各项奖、助学金政策。

入学前【qián】,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bù】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每年最【zuì】高12000元。入学后,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校内【nèi】勤工助【zhù】学、团【tuán】市委希望助学、慈善【shàn】会【huì】王子助学【xué】、社会【huì】爱心人士【shì】资助、企【qǐ】业【yè】资助等【děng】,学校慈善基金会【huì】也会【huì】根据实际情【qíng】况进行资助。

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dì】址:江苏省南通经济开发区【qū】育贤【xián】路【lù】2号  邮编【biān】:226010

联  系 人:胡【hú】老师 尹【yǐn】老师0513-55092010

监督电话:0513-55092032

学校网址:https://www.ntnc.edu.cn

电子邮箱:ntgszjc@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513-68213555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zhī】日起【qǐ】开【kāi】始执【zhí】行。本章程仅适【shì】用【yòng】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度夏季招生工【gōng】作。相关内容如与国【guó】家和【hé】省有关部门【mén】制定的政策【cè】相抵触,以【yǐ】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dìng】的政策为准【zhǔn】。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zī】询过【guò】程【chéng】中,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工作人员【yuán】的意见【jiàn】、建议【yì】仅作【zuò】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nán】通【tōng】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部门【mén】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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