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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5:4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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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háng】为,维护考【kǎo】生合【hé】法权【quán】益,确保学校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等相【xiàng】关法律【lǜ】法规,结【jié】合学校具体情【qíng】况【kuàng】,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shì】用黑龙江工商学【xué】院【yuàn】全日制【zhì】本科招生【shēng】工作。

第三条  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实施“阳光工程”,接【jiē】受广大【dà】考生【shēng】及其家长和社会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xué】性质【zhì】:国家教育部【bù】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kē】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dì】点:黑龙江省哈尔滨【bīn】市松【sōng】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松【sōng】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wén】路9号【hào】(哈南教【jiāo】学区)。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电话: 0451-5689019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èr】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委员会,负【fù】责学校【xiào】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mén】的【de】工作【zuò】,同时负责【zé】学【xué】校的【de】招生监察【chá】工作【zuò】,确保招生工作公平【píng】、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jiù】业处是负责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zuò】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的领导下,具体负【fù】责开【kāi】展学校【xiào】招生【shēng】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校根据十四五发【fā】展规划、办学条件、服务地【dì】方经济、就业落实率和生源等情况,面向全国制定【dìng】2024年分省分【fèn】专【zhuān】业【yè】招【zhāo】生计划,并按照省教【jiāo】育厅批复【fù】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de】时【shí】间内提交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并向社【shè】会【huì】公布【bù】。

第五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录取工作在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hēi】龙【lóng】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zǔ】织下进【jìn】行,学校的录取工【gōng】作【zuò】采【cǎi】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tiáo】  投档【dàng】比例按照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要【yào】求【qiú】执行。

第【dì】十八条  进档考【kǎo】生需要分配【pèi】专【zhuān】业的【de】按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即按【àn】照【zhào】投档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kǎo】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suǒ】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zú】且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shēng】,按高【gāo】分到低【dī】分顺序调剂【jì】到计划未满专业;若【ruò】不服【fú】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dàng】。对于同等分【fèn】数、相同【tóng】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tóu】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guǒ】没【méi】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àn】照语文、外语、数【shù】学【xué】的顺序【xù】优先为单科成【chéng】绩高者【zhě】分【fèn】配专业;理【lǐ】工类考生按照【zhào】数【shù】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优先【xiān】为单科【kē】成绩高者分配专【zhuān】业【yè】;“3+1+2”模式高考改革省【shěng】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zhào】语文、历史、外【wài】语顺序优【yōu】先【xiān】为单【dān】科成【chéng】绩【jì】高【gāo】者分【fèn】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àn】照【zhào】数学、物理、外【wài】语顺【shùn】序【xù】优先为单科成【chéng】绩【jì】高【gāo】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kǎo】改革省份:按照语【yǔ】文【wén】+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chéng】绩【jì】高者分配专业。内蒙古自【zì】治【zhì】区实行“招生计划【huá】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pái】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jiǔ】条【tiáo】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教育【yù】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guān】照顾【gù】性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suǒ】有【yǒu】专业不【bú】限语种,建议【yì】英【yīng】语【yǔ】考生报考。

第二十【shí】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duì】考【kǎo】生体检的要求【qiú】执行《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dǎo】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tiáo】件【jiàn】无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将统一组织【zhī】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rù】学条件的【de】,取消【xiāo】入【rù】学【xué】资格。

第二十二条  资【zī】格【gé】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chéng】有关【guān】规定,对思想【xiǎng】品德不合格或【huò】体检不合格【gé】的【de】考【kǎo】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shí】三条  凡报考我校【xiào】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shēng】,经【jīng】所在地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批准【zhǔn】录取【qǔ】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

第六章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èr】十四条  艺术类考【kǎo】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专业课统一考试,学校不组织【zhī】专【zhuān】业校考【kǎo】。进档考生,按照所【suǒ】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的投档成绩进【jìn】行排序。如投【tóu】档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kè】(术【shù】科)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按考生【shēng】所报专业志【zhì】愿顺【shùn】序录取,专业课(术【shù】科)成绩也相同按照【zhào】文化课成绩顺序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各省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mén】文化课投【tóu】档排【pái】序分【fèn】进行排序。

第七章  学费

第二十【shí】五条  各【gè】专业【yè】学费:根【gēn】据国家规【guī】定,学生【shēng】入学须【xū】缴【jiǎo】纳学费、住宿费。学校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收费标准对学生【shēng】收取学费【fèi】、住【zhù】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gè】专业学费【fèi】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等多项奖学【xué】金,奖励品学兼优【yōu】的学生;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可以【yǐ】申【shēn】请国家助学【xué】金;学校【xiào】还协【xié】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zài】校【xiào】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rù】学后申请办理【lǐ】校园【yuán】地国家助学贷【dài】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lù】取通知书【shū】在规【guī】定时间内【nèi】来校【xiào】报到,对未【wèi】经同意【yì】逾期两周不报【bào】到的已录取考生,视【shì】其【qí】为【wéi】自行放弃入学资格【gé】。新生【shēng】入学后,按【àn】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háng】入学【xué】资【zī】格复查【chá】。复查【chá】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黑龙江工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由黑龙江工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上【shàng】报【bào】学校主管部门【mén】备【bèi】案,自公布后实施。本【běn】章程【chéng】将根【gēn】据教育部、生源地【dì】省级【jí】招【zhāo】生管理部门当年【nián】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guī】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相【xiàng】抵【dǐ】触【ch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xiào】以【yǐ】往有【yǒu】关【guān】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本【běn】章程由【yóu】黑龙江工商【shāng】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简章。

学校网址:https://www.hib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群英街33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专线:0451-56890198、568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