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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3:02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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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zhāo】生【shēng】工作按【àn】照【zhào】“依法【fǎ】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gēn】据【jù】《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的有【yǒu】关规定,制定本【běn】招生【shēng】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剑桥学院,学校地址设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9号。

第【dì】三条 哈尔【ěr】滨剑桥学【xué】院是经教育部【bù】批准的国家计【jì】划内统一招生的【de】民办普通本【běn】科高等院校。

第四条 哈尔滨剑桥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管理,成【chéng】立由校【xiào】长任【rèn】主任、副校【xiào】长和纪检委记任【rèn】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jí】学生代表为【wéi】委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领导学校的招【zhāo】生工作;招【zhāo】生委员会下设【sh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zài】招【zhāo】生【shēng】与【yǔ】就业服务处。

第六条 招生【shēng】与就业服务处是学【xué】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长【zhǎng】的领【lǐng】导下具【jù】体负责开展学校的【de】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zuò】,其职责是【shì】:

(一【yī】)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校【xiào】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规模【mó】和【hé】分省招生计划。

(二)多渠【qú】道、多措施加强学校的招生宣传【chuán】工【gōng】作,组织宣传【chuán】材料【liào】。设计、制做学校年度【dù】招生指南。

(三【sān】)加强对招生政策【cè】的研究【jiū】,跟踪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de】招【zhāo】生政【zhèng】策趋势,积极参与招生【shēng】政策改革的研究、探索,实【shí】施学校招生改革的新思路。

(四)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五)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cái】料转递、有关【guān】文【wén】件的归【guī】档及年度招生录取【qǔ】工作的分【fèn】析、汇总。

(六)了解全国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七)完成教【jiāo】育【yù】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bù】门及【jí】学校领导【dǎo】交办【bàn】的【de】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八【bā】条【tiáo】 学校各专业【yè】录取【qǔ】对考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kāng】状况要【yào】求按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学校按高考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条【tiáo】 学校原【yuán】则上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shù】优【yōu】先的原【yuán】则【zé】为【wéi】考生分配专业,专【zhuān】业之间无级差【chà】,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yè】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tuì】档。考【kǎo】生的专业分配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jì】)排队;若【ruò】考生投【tóu】档成绩(含小数【shù】部分成绩【jì】)相同,按照预录【lù】专业所属【shǔ】科类参照不同单科【kē】成绩安排【pái】专业,具体【tǐ】为【wéi】: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yǔ】、理【lǐ】科综合、语文顺序优【yōu】先【xiān】为单【dān】科成绩高者安排专【zhuān】业。

(二)预录专【zhuān】业【yè】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shùn】序优先为单科【kē】成【chéng】绩高者安【ān】排专业。

(三)预录专业为中【zhōng】职对口升学类,以技能【néng】操作测【cè】试【shì】成绩、数学、外语【yǔ】、语文【wén】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jì】高者安排专业【yè】。

(四)综合改革省份

预录专业【yè】为物理类【lèi】:依次比较数学、外语【yǔ】、语文、首选科目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顺【shùn】序为单科【kē】成绩【jì】高者安排专业。如仍相【xiàng】同,比【bǐ】较【jiào】考【kǎo】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

预录【lù】专业【yè】为历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首选科目【mù】单科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chéng】绩、再选科【kē】目单【dān】科次高成【chéng】绩顺序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如仍相同【tóng】,比较考生【shēng】志愿顺序【xù】,顺序在前者【zhě】优先投档【dàng】。

若考【kǎo】生【shēng】填报专业志愿【yuàn】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xué】校将做【zuò】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动态志愿实行“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àn】专【zhuān】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录【lù】取规则。

第十【shí】二条 在【zài】综合改革省份,如我校【xiào】录取原则与综合改革【gé】省份【fèn】相【xiàng】关规定不符,则按照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guī】定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xiào】使用招【zhāo】生省份艺术【shù】类专业课【kè】省【shěng】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chéng】绩,不再组织专业课【kè】校考,在专【zhuān】业【yè】课省【shěng】统考【kǎo】成绩达到招生省【shěng】份【fèn】本科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招生省份相应批次【cì】最【zuì】低录取【qǔ】控制分数线的考生【shēng】中,根据招生计【jì】划,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lù】取。若考生【shēng】投【tóu】档成【chéng】绩【jì】(含小数部分成绩)相【xiàng】同,以专业【yè】课、语文、数学、外语、综【zōng】合成绩确定考【kǎo】生录取顺序。

若考生填报专【zhuān】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学【xué】校将做【zuò】退【tuì】档处理【lǐ】。

第十四条 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

第十五条 本科所有专业均学制四年。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招生工作监督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招【zhāo】生经费来源于哈尔滨【bīn】剑桥学院【yuàn】经费拨【bō】款。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fèi】,学费、住宿费【fèi】以招生【shēng】省份【fèn】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gōng】布的信息为准,或见我校当年度新【xīn】生《入【rù】学须知》。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pǐn】学兼【jiān】优的学生【shēng】;家【jiā】庭经【jīng】济困【kùn】难学生可以申请【qǐng】国【guó】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jiān】免息的生【shēng】源地【dì】信【xìn】用助【zhù】学贷款或入【rù】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kuǎn】。

第十九条 学【xué】校【xiào】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教育部和【h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jiāo】育主【zhǔ】管部【bù】门的有关招生【shēng】政策、方针、纪律,对在【zài】招生工【gōng】作中【zhōng】违反招生【shēng】工作程序和纪【jì】律、徇私舞弊【bì】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yí】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被录取考生的【de】录取【qǔ】通知书于【yú】招录【lù】手【shǒu】续办【bàn】理完毕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bīn】剑桥学院【yuàn】招生信【xìn】息【xī】网址为:http://zsxx.hcc.edu.cn/,咨询电话为【wéi】:0451-86615811 86615822。

第二【èr】十二条 本章【zhāng】程将根据【jù】教【jiāo】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shēng】管理部门【mén】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jìn】行修订。本章【zhāng】程【chéng】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yǐ】国家法律、法【fǎ】规【guī】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èr】十三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解释权属【shǔ】哈尔滨剑桥学院【yuàn】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四【sì】条 本章程自发布【bù】之日起生效【xiào】。学校以往有关招【zhāo】生工【gōng】作【zuò】的规定、政策如【rú】与本章程有【yǒu】不符之处,以本章【zhāng】程为【wéi】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