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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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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加分政策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yù】部有关规定以及【jí】《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yòng】于【yú】徐州幼儿师范【fàn】高等【děng】专【zhuān】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领【lǐng】导机【jī】构是徐州幼儿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xiǎo】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de】领导及决策【cè】机构【gòu】,全面领导【dǎo】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háng】教育【yù】部和有关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的【de】招生工作政【zhèng】策,研究、制订学【xué】校招【zhāo】生政策、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计划及录【lù】取规则,并对【duì】招生【shēng】重大【dà】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sì】条【tiáo】  学校的招生【shēng】工作【zuò】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工作处。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dìng】和【hé】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lù】取工作的【de】组【zǔ】织实施。招生【shēng】就业工作处可根据招【zhāo】生工作的实际需【xū】要,在【zài】全校教师【shī】和干部中遴选【xuǎn】招生【shēng】工作【zuò】人【rén】员参与学校【xiào】招生宣传、录取工作【zuò】以【yǐ】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de】考核(考【kǎo】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jiān】督,监督具体实施【shī】部门【mén】规【guī】范操作,严禁【jìn】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gōng】平、公【gōng】正【zhèng】。申【shēn】诉电话【huà】0516-68601568,申诉电子【zǐ】信【xìn】箱【xiāng】:XZYZJJJCC@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jù】学校人才【cái】培养【yǎng】目标、办学条【tiáo】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fèn】高考人数、生源【yuán】质量、区【qū】域协调发【fā】展等因素【sù】,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zōng】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dìng】学【xué】校招生计【jì】划。招生【shēng】专业(含专业【yè】名称、专业代码、学制【zhì】等信息)及计划数以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公【gōng】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 :4132014329

省内代码:1232

校址:江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邮政编码:221004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徐州【zhōu】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shì】经教【jiāo】育部批准设【shè】立的【de】江苏省第一所、也是淮海【hǎi】经济区第一所幼【yòu】儿师【shī】范高【gāo】等【děng】专科学校【xiào】。学校【xiào】前身为创建于1984年【nián】的江苏【sū】省徐州幼儿师【shī】范学【xué】校,2005年经省政【zhèng】府批准更【gèng】名为徐州【zhōu】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经教【jiāo】育部【bù】批准设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xué】校。(详见学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àn】照【zhào】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dāng】年【nián】度《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通知》的有关文【wén】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录取【qǔ】工作【zuò】坚【jiān】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háng】“学校负责,省【shěng】招委会【huì】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tǒng】一高考成绩【jì】以及学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进行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kǎo】生【shēng】的【de】身【shēn】体【tǐ】健康【kāng】状况,须符合教育【yù】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按分排序、遵循【xún】志愿【yuàn】”的原则【zé】,即先按总分从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根【gēn】据排序依次按【àn】照考【kǎo】生【shēng】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实际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kǎo】综【zōng】合改革(“3+1+2”模式)省份,依【yī】次按语【yǔ】文数学两科之和【h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kē】成绩、再选【xuǎn】科目单【dān】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rú】仍相同【tóng】,比较考【kǎo】生志【zhì】愿顺序,顺序【xù】在前者【zhě】优先【xiān】投档,志愿顺序【xù】相同则全部【bù】投档;其他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文史类考生依【yī】次按语文、数学、外语【yǔ】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dī】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第十三条【tiáo】  艺体【tǐ】类专业【yè】根【gēn】据考生的高考【kǎo】投【tóu】档总分按照“按分排序、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gāo】考文化分【fèn】、语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语【yǔ】文或数学【xué】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shǒu】选科【kē】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dī】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yuàn】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tóu】档【dàng】,志愿【yuàn】顺序相同则全【quán】部投档【dàng】。

第十四条【tiáo】  艺【yì】术、体育类考【kǎo】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zhào】普通类【lèi】录取办法【fǎ】执【zhí】行。

第十五【wǔ】条  各专业【yè】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zuò】限制。

第【dì】十六【liù】条  对考生的身【shēn】体【tǐ】健【jiàn】康【kāng】状况要求执行教【jiāo】育部、原【yuán】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yuán】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bù】《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hé】就业体检项目【mù】维【wéi】护【hù】乙肝表面抗原携【xié】带者【zhě】入学【xué】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děng】文件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予以加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fú】役期间荣立【lì】二等功以上或被【bèi】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yǔ】荣誉称号的退役军【jun1】人,录取时加【jiā】20分【fèn】投档【dàng】。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tái】湾省【shěng】籍【jí】考生【shēng】(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qǔ】时加5分投【tóu】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学【xué】校转专业文【wén】件【jiàn】精神及要【yào】求,学生【shēng】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nián】第二学期【qī】提出转专业申【shēn】请,经资格审查、考试考核【hé】后符后条件者可转入【rù】其它专【zhuān】业【yè】。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gé】按照【zhào】《江苏省【shěng】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guān】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biāo】准等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zhī】》(苏【sū】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jù】体标准为(单位【wèi】:元/生﹒学【xué】年):文科类4700、理科类【lèi】5100、工科【kē】类5300、农林类2200、医学【xué】类6200、体育【yù】类4800、艺术类6800;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jiāng】苏省财政厅江苏省【shěng】教育厅【tīng】关于【yú】印发<高等【děng】学校社会化【huà】学生【shēng】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fǎ】>的通知【zhī】》(苏【sū】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zōng】〔2002〕162号)收【shōu】取住宿费,标【biāo】准为800-1400元。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我【wǒ】校全【quán】日制在籍在校学生按规定可享【xiǎng】受国家【jiā】奖学金、优【yōu】秀学生【shēng】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和单项评优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各类社会资助等。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rén】员,一经查【chá】实,依【yī】据《国家教【jiāo】育考【kǎo】试违【wéi】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违规行【háng】为【wéi】处理暂行办法【fǎ】》(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sù】处理。考生的【de】违规情况【kuàng】将报省教育考试院【yuàn】,记入【rù】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àn】学校【xiào】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àn】期入学者,应事【shì】先向【xiàng】学校请假。未经请假【jiǎ】或请假【jiǎ】逾期者,视为放弃入【rù】学资【zī】格。

(二)考生在参【cān】加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yán】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dàng】案【àn】中有【yǒu】不诚信记录的【de】,我校【xiào】不予录取【qǔ】。报到时,学校【xiào】按有关规【guī】定对新生入【rù】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rù】学【xué】手【shǒu】续,予以【yǐ】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xiào】按【àn】照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在三个【gè】月内对【duì】入学【xué】资格及体检结【jié】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yí】交有关部【bù】门调查处【chù】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 编码:221004

咨询电话:0516-68601012 87893207

招生网址:http://www.xzyz.edu.cn

微信公众号:xzyzzjcx

电子邮箱:xzy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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