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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56:09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hù】学校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lǜ】法【fǎ】规,结合我校【xiào】实【shí】际情况,制定【dìng】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xiào】层次为本科,办学性质为民办【bàn】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校【xiào】类型为独立学院,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6号。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xiào】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授予【yǔ】南京师范大【dà】学【xué】泰州学院【yuàn】学士学位证【zhèng】。证【zhèng】书种类为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部【bù】监【jiān】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běn】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chè】教【jiāo】育部及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文件精【jīng】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kǎo】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sù】质,择【zé】优录【lù】取,并接【jiē】受上级主管部【bù】门【mén】、纪【jì】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zhǎng】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dì】五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中的【de】相关【guān】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有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如有【yǒu】不一【yī】致,以上级主【zhǔ】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dǎo】小组统【tǒng】一领导招生工作,招生【shēng】工作办公【gōng】室具【jù】体负责招生工作,纪检监【jiān】察部门监督【dū】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gēn】据国【guó】家经济社会【huì】发展的需【xū】要【yào】和对【duì】人才需求的分【fèn】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kuàng】和各省【shěng】(区、市)生源情况等,按照教【jiāo】育部及省级【jí】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bù】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biān】制【zhì】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hé】后,由【yóu】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向社【shè】会公布。

第八条【tiáo】  学校预【yù】留计划不超【chāo】过本校【xiào】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主要【yào】用于【y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qíng】况【kuàng】需要调【diào】整招生【shēng】计【jì】划时【shí】,学校向【xiàng】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yì】后执行【háng】。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九【jiǔ】条  学校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kāng】状况的【de】要【yào】求按照《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指【zhǐ】导意见【jiàn】》中规【guī】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de】,我校均【jun1】按不【bú】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按照【zhào】国家有关高校招生规【guī】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和入学资【zī】格复查,复【fù】查合格后方可【kě】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zài】体检【jiǎn】中弄【nòng】虚作假或【huò】有重【chóng】大疾【jí】病隐情【qíng】不报者,一经查实,按【àn】有关规定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作限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xué】校对于报考普通类【lèi】专业【yè】的进档考生【shēng】,采用“分【fèn】数优先(即投【tóu】档分)”的原则决定【dìng】录取与【yǔ】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shēng】的投档分相同,按各省(区、市)确【què】定【dìng】的投档同分排序【xù】规则【zé】进行【háng】排序录取【qǔ】。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shēng】,采【cǎi】用“分数优先(即投档分)”的原【yuán】则决【jué】定【dìng】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若考生的投档分【fèn】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pái】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zhì】愿【yuàn】不能【néng】满足【zú】且服从专【zhuān】业调剂的考生。相【xiàng】关省份有特殊规定的【de】,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bù】的【de】规【guī】则为准【zhǔn】。

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y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fèn】考【kǎo】生,各专业选考科目【mù】要求以当地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的信【xìn】息为准【zhǔn】。对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diǎn】省份学生的【de】综合素质【zhì】档案材【cái】料的使用,在录【lù】取过程中作为安排【pái】考生调剂【jì】专业志愿的【de】重要参考。

第五章  其他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江苏省发改【gǎi】委省教育厅《关【guān】于优化【huà】民办【bàn】高校收【shōu】费【fèi】管理有关事项【xiàng】的通知》(苏【sū】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为:文科类【lèi】专业18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yè】20000元/学【xué】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学年。学校省级一流专业小学【xué】教育(师【shī】范)19800元/学年、数学【xué】与应用数学【xué】(师【shī】范)22000元/学年、生物技术【shù】22000元/学年,省级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yè】国际经济【jì】与贸易【yì】19800元/学【xué】年。学校【xiào】根据【jù】《江苏省【shěng】物价局【jú】江苏【sū】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xiào】社会化学生公【gōng】寓收【shōu】费【fèi】管理【lǐ】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收取标准为1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根据【jù】学校【xiào】教【jiāo】学要【yào】求,新生【shēng】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yīng】语语种安【ān】排。

第十【shí】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zuò】办公【gōng】室负【fù】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6152006、86152007。监督【dū】电话:(0523)86152519。招生网址:https://zs.nnutc.edu.cn/。学院网址:https://www.nnu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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