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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20:11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南京【jīng】医科大学康【kāng】达【dá】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hán】招生计划、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kē】大学康达【dá】学【xué】院(以下简称“学院”)2024年【nián】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qiē】实维【wéi】护考生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等相关法【fǎ】律和教育部【bù】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学【xué】院2024年全日制【zhì】普通【tōng】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xué】院成立于1999年【nián】,是由南京医【yī】科大学【xué】自主创办并【bìng】经江苏【sū】省教【jiāo】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于2013年迁址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xué】院设有【yǒu】临床【chuáng】医学、预防医学、护理【lǐ】学【xué】等【děng】17个专业【yè】(19个【gè】方向【xiàng】)。学院【yuàn】建有附属医院、临床医【yī】学院、教学医【yī】院和【hé】临床教学中心,同时共享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院主【zhǔ】要【yào】面【miàn】向【xiàng】江苏及江苏以外【wài】的近20个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收【shōu】本科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xiào】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yuàn】。对【duì】在规【guī】定【dìng】的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对符合【hé】学院学【xué】位授【shòu】予有关规【guī】定的学生,由南【nán】京【jīng】医科大学【xué】康达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xué】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dǎo】机构【gòu】是【shì】南京【jīng】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shēng】招生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zǔ】,负【fù】责研究、制订【dìng】学院招生工作政策【cè】,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tiáo】 学院招【zhāo】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shì】南【nán】京【jīng】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在【zài】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xià】,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cè】和规定【dìng】,具体负责学【xué】院招生工作的组【zǔ】织实【shí】施【shī】。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zhí】行国家招生政策及【jí】有关规【guī】定【dìng】,实行招生“阳光工程【chéng】”,由纪委【wěi】监【jiān】察部门对招生【shēng】过程进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cái】培养目标、办学【xué】条【tiáo】件等实际【jì】情【qíng】况,综合考量各省【shěng】份高考人数【shù】、区域【yù】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jìn】年来学院分省招生【shēng】计划编制【zhì】情【qíng】况,确定【dìng】学院【yuàn】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yóu】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xiàng】社会公布【bù】。

第【dì】十条 根【gēn】据教育部规定,学【xué】院预留计划数【shù】不超过学院【yuàn】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diào】节各地【dì】统考上【shàng】线【xiàn】生源的【de】不平衡。根据生【shēng】源情【qíng】况须调整招【zhāo】生计划时,学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tí】出申【shēn】请,经审核【hé】同意后执行【háng】。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shì】)生源情况【kuàng】确定提【tí】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shēng】源所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zhāo】生规定报名【míng】条件的考【kǎo】生,均【jun1】可报考我【wǒ】院。学院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huá】定【dìng】的【de】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xué】院【yuàn】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有关加【jiā】分政策规【guī】定,并【bìng】计入总分。

第十四【sì】条【tiáo】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tóu】档【dàng】分进行专业录【lù】取。各【gè】专业志【zhì】愿之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chà】。考生【shēng】投档分相同时,按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lù】取。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diào】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suǒ】有专业志【zhì】愿【yuàn】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cóng】调剂的考【kǎo】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y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yào】求,以当地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xī】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bào】专业【yè】选科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yuàn】参【cān】照国【guó】家【jiā】印发【fā】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以【yǐ】及有关补【bǔ】充规【guī】定录【lù】取考生。对《指导意【yì】见【jiàn】》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yǔ】录取【qǔ】”“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de】,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qī】条 学【xué】院录取的考【kǎo】生,经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yóu】学院寄发录取【qǔ】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jiāng】在三个【gè】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jí】身体复【fù】检【jiǎn】。经复【fù】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nòng】虚【xū】作假者,一律【lǜ】取消其入学资格【gé】。

第十九条 学院【yuàn】招生专业不限【xiàn】制考生【shēng】应试语种,新生进【jìn】校后均【jun1】以英语【yǔ】为第一外语安排【pái】教学【xué】。

第二十条【tiáo】 学院建立了【le】以“奖、助、贷、勤、补【bǔ】、免”为一体的完善【shàn】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奖助学金10余项【xiàng】,家【jiā】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在【zài】校期间可申请助【zhù】学金或勤工助学【xué】补助,思【sī】想【xiǎng】品【pǐn】质【zhì】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申请各类奖【jiǎng】学金。家庭经济困【kùn】难的新生,可【kě】凭学【xué】院【yuàn】录取通知书在当【dāng】地【dì】办理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根据省发改【gǎi】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xiào】收费管理有【yǒu】关事项的【de】通知》(苏发【fā】改【gǎi】收【shōu】费发〔2023〕677号),具体收费标准【zhǔn】为:人文社科类18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医学类22000元/生/学年。

第二【èr】十【shí】二条 根据《江苏【sū】省物价局江苏【sū】省财政厅江苏省【shěng】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zàn】行办法【fǎ】》(苏价费【fèi】〔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院社会化【huà】学生【shēng】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qǔ】相应费【fèi】用,具体【tǐ】标准为:900--1500元【yuán】/生/学年【nián】(住宿费视【shì】不同住【zhù】宿条件而定)。

第二【èr】十三条 学【xué】院严格执行【háng】国家及部、省【shěng】收费【fèi】项【xiàng】目及标准。学院不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shēng】录取工作,不【bú】收取国家规【guī】定【dìng】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dì】二十四条 学院通【tōng】讯地【dì】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hǎi】州区花果【guǒ】山大【dà】道春【chūn】晖路88号【hào】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chù】招【zhāo】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222000

本科生【shēng】招【zhāo】生网址:http://kd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招生传真:0518-80689787

电子信箱:kdzjb@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中心

招生监督电话:0518-8068954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zhāng】程通过【guò】“南【nán】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zhǒng】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rú】理解【jiě】有误,以【yǐ】学院公【gōng】布的完整的招【zhāo】生章【zhāng】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wǎng】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的政策【cè】、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章【zhāng】程为准,原政【zhèng】策【cè】、规定即【jí】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变化【huà】,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běn】章程由南京医【yī】科【kē】大学康达学院【yuàn】学生【shēng】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