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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50:35    发布:大【dà】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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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wéi】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zhōng】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用于【yú】我校全日制普【pǔ】通类(高【gāo】职专【zhuān】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shí】码:4132014568,学校在各招【zhāo】生【shēng】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代【dài】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部【bù】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颁发文凭学校名称: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文凭类型:普通高校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sū】航空职业技术学院【yuàn】(简称江苏航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fǔ】批准成立【lì】、国家教育【yù】部【bù】备【bèi】案的全日制【zhì】专【zhuān】科层【céng】次的公办【bàn】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是江【jiāng】苏【sū】省首家航空类专业高职【zhí】院校。学【xué】校坚持走集群发【fā】展【zhǎn】、特色发展之路,学校坚【jiān】持走集群发展、特色发展之路,努力打造无人机、航空工程、航空服务等特色专业群,是全【quán】国航【háng】空【kōng】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rèn】单位、全国航【háng】指委无【wú】人【rén】机专业指导委员会主【zhǔ】任单位。

学校【xiào】确立“特【tè】色鲜明、行【háng】业领先、省内一流【liú】”的办学目【mù】标,坚持以【yǐ】“立德树人、发展学生、促进【jìn】就业”为中心,致力于引导学生成人,陪伴学生成长、服务学生成才。学校以 “做人有修养,就业有技能,创业有本领,发展有后劲”的高【gāo】素质技【jì】术【shù】技能【néng】人【rén】才为培【péi】养目标,努力培育未【wèi】来航空产【chǎn】业能工巧【qiǎo】匠、大国工匠。

第五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专业共23个,分别【bié】为无人【rén】机测绘技术(420307)、航【háng】空复合材料成【chéng】型与加工技【jì】术(430604)、智能【néng】控制技术【shù】(460303)、智能【néng】机器人技术(460304)、飞【fēi】行【háng】器数字【zì】化制【zhì】造技术(460601)、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460602)、航空发【fā】动机制造技【jì】术【shù】(460603)、飞机机载设备装配调试技术【shù】(460605)、飞行器维修技术(460607)、航【háng】空发动机维修技术(460608)、无【wú】人机【jī】应用技术【shù】(460609)、航【háng】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460610)、民航运输服务(500401)、民航通信技术【shù】(500402)、空中乘务【wù】(500405)、民航安全【quán】技术管理(500406)、民【mín】航空中安全【quán】保卫(500407)、机场运行服【fú】务【wù】与【yǔ】管理【lǐ】(500408)、飞机【jī】机电设备维修【xiū】(500409)、飞机电子设【shè】备维修(500410)、通用【yòng】航空器维修【xiū】(500412)、飞机结构修理(500413)、航空物流管理(530803)。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yè】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xiào】成【chéng】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由【yóu】学校主要负责人担【dān】任【rèn】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de】领导。

第七【qī】条 学校的招【zhāo】生工作组【zǔ】织实【shí】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xiào】招生的各项【xiàng】工作【zuò】。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xū】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qū】招生宣【xuān】传和咨询【xún】,并协【xié】助招生办公【gōng】室进行招【zhāo】生【shēng】录取。招【zhāo】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xué】校的【de】招生工作实【shí】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duō】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zuò】在监督【dū】部门的【de】监督【dū】下进【jìn】行,同时接受【shòu】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xiào】人才培【péi】养目标、办学条【tiáo】件等【děng】实际【jì】情况,统【tǒng】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yù】协调【diào】发【fā】展等因【yīn】素,结合近年来本校【xiào】分省招生计划【huá】编【biān】制情况,综合【hé】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分省招生专【zhuān】业和【hé】计划。招生计划数【shù】以及招生【shēng】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děng】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布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yuán】会规【guī】定【dìng】的报名条件【jiàn】的考生均【jun1】可报考。

第十【shí】二条 学校【xiào】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bù】颁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规【guī】定(特【tè】殊专业体检及要求【qiú】)。学【xué】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shí】三条 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建议报名【míng】条件: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shēn】高162CM—175CM,体重【chóng】/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双眼【yǎn】矫正视【shì】力C字表0.5以【yǐ】上(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面部【bù】、颈部【bù】、手【shǒu】部【bù】等裸露部位无明【míng】显【xiǎn】疤【bā】痕、斑【bān】点【diǎn】等。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山东省考生须【xū】取得《山东省空【kōng】中乘务【wù】专业校考合【hé】格证》或【huò】《山东省民航空中安【ān】全保卫专【zhuān】业校考【kǎo】合格证》,方可填报我【wǒ】校空中【zhōng】乘务和民航【háng】空【kōng】中安全保卫专业,其他【tā】专业无限制。

第十【shí】五条【tiáo】 学【xué】校依据教育【yù】部【bù】和有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对【duì】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shí】行学【xué】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部【bù】门监【jiān】督的【de】录取体制,坚【jiān】持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quán】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liù】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shì】、区【qū】)的【de】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zhèng】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和文史类分类录取,浙江、山东、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广西甘肃贵州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shí】九条 我校坚持“志愿优先【xiān】,择优【yōu】录取”的录取原则,对各专业【yè】录取按采用专业【yè】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yuàn】顺【shùn】序,依据投档成绩【jì】从高到低排【pái】序,各【gè】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chà】。

对于【yú】进【jìn】档【dàng】考生,依据生源【yuán】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bù】门提供的投档成绩【jì】进行专业录取。

投档成绩【jì】相同【tóng】时,文科类考【kǎo】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gōng】类、综【zōng】合【hé】改革【gé】类考生【shēng】依次比【bǐ】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若【ruò】以上相同【tóng】,以综合素【sù】质【zhì】评【píng】价排名为准(按以下项目每项1分【fèn】合【hé】计【jì】得【dé】分,共5项: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或志【zhì】愿服务经历、荣获校级以上【shàng】奖项的学科特【tè】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体育运动特长、荣获校级以上奖项的艺术特【tè】长、荣【róng】获校【xiào】级【jí】以上奖【jiǎng】项的科技创【chuàng】新【xīn】活动)。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d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zhì】考生应【yīng】试的外语语种,但【dàn】学校的公共【gòng】外语课只开设英【yīng】语【yǔ】课程【chéng】。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xué】校将根据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guān】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录【lù】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审【shěn】核批准【zhǔn】后,由学校寄发录【lù】取【qǔ】通知

第二【èr】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jīng】江苏省物价部门核【hé】准【zhǔn】的【de】标准(文件依据)按学年收取费【fèi】用(币种【zhǒng】:人民【mín】币)

工科类专【zhuān】业  5300元【yuán】。(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èr】十【shí】四条 学生公寓【yù】(空调、独立卫生间)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rén】民币【bì】)

六人间      1000元/生。(苏价费【fèi】[2002]369号)

八人间【jiān】      700元/生。(镇价【jià】费[2014]109号【hào】)

住宿费标【biāo】准如【rú】有【yǒu】调整,具体收【shōu】费【fèi】标准【zhǔn】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wén】件为准。

第二【èr】十五条 凡【fán】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bì】须按《报到须知》中的【de】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lǐ】入学手续,逾期【qī】(十五个工作【zuò】日)不报到【dào】又无正当理由【yóu】者,则取【qǔ】消其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将【jiāng】在三个月内进行【háng】新【xīn】生入学资格审【shěn】查及身体复【fù】检。经复【fù】查不合【hé】格者,根据【jù】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fán】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qǔ】消【xiāo】其【qí】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七条 新【xīn】生入学后【hòu】,在第【dì】一学期【qī】结束前,可根据学【xué】校公布的转【zhuǎn】专业计划名额,申请转专业学习,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校【xiào】级奖助【zhù】学金和【hé】各类企业奖助【zhù】学金等、勤【qín】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体系。

国家【jiā】奖助学【xué】金:国家奖学金【jīn】 8000元/年、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yuán】/年、国家【jiā】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

学校奖学金: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企业奖学金:合作企业每年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勤工俭学: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贷【dài】款额度最【zuì】高为16000元/年。新【xīn】生凭录取通【tōng】知书到当地办理【lǐ】。

第【dì】二十九【jiǔ】条 学校通【tōng】讯地址:江【jiāng】苏省镇江市瑞城路88号        邮政编码:212134

招生咨询电话:0511-80290800

0511-87057944

0511-80853810

招生传真:0511-80821600

电子信箱:14568@jat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056629

0511-87052602

招生监督邮箱:14568@jatc.edu.cn

学校官方网站:www.jatc.edu.cn

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址【zhǐ】:http://zs.ja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shí】条 本【běn】章程【chéng】通过阳光【guāng】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jiě】有误,以我【wǒ】校公布的完【wán】整【zhěng】的【de】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三十一【yī】条 我校【xiào】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cè】、规【guī】定如【rú】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yǒu】关政【zhèng】策【cè】变化【huà】,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