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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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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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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liàng】,维护学【xué】校及考生的合【hé】法【fǎ】权益【yì】,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教【jiāo】育部【bù】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zhāo】生以【yǐ】及北京市【shì】“双培计【jì】划【huá】”“外【wài】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bù】、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wén】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朝阳【yáng】校区位于【yú】北京市朝【cháo】阳区定福庄南【nán】里【lǐ】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yán】庆【qìng】区湖南东路8号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shòu】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考生与【yǔ】家长、社会各界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xué】校设立本科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huì】,研究制定学校招【zhāo】生【shēng】政策,讨【tǎo】论决定招生工【gōng】作【zuò】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xiào】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本科招【zhāo】生工作【zuò】委员【yuán】会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tǐ】负责普通本科招【zhāo】生的日【rì】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jiǔ】条 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yù】部关于做好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guān】文件精神执行【háng】。

第十【shí】条 外语【yǔ】语种【zhǒng】要求:英语、商务【wù】英【yīng】语、翻译【yì】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kǎo】生。其他【tā】专业【yè】不【bú】限语种。北京市“外培计划”专业须【xū】达到美国高校的英【yīng】语语言入学【xué】标准,且后3年在美国【guó】高校进【jìn】行培养【yǎng】,请非英【yīng】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学校非外语【yǔ】类【lèi】专业的【de】公共外语【yǔ】为英语【yǔ】,部分专【zhuān】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shuāng】语教学或全英文授【shòu】课,请非英语类【lèi】考生慎重报考。如【rú】自愿报考【kǎo】并被录取【qǔ】,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xué】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dì】十一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yǐ】教【jiāo】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和《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tí】的通知》为基【jī】本依据,如考【kǎo】生因所患【huàn】疾病无法【fǎ】完成【chéng】学业或对完成专【zhuān】业【yè】学习和【hé】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xiào】将【jiāng】不予【yǔ】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de】特殊性,要【yào】求【qiú】考生双耳听力【lì】范围均【jun1】不低于3米,不【bú】能有口吃等【děng】言语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kuàng】等情【qíng】况,科学编制【zhì】分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jiāo】育委【wěi】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gè】省【shěng】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xué】校预留计【jì】划【huá】不超过招生总【zǒng】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报【bào】考【kǎo】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tiáo】 2024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北京市“外【wài】培计划”“双培计【jì】划”“农村专项计【jì】划”在【zài】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四条 学校本科招【zhāo】生录取工作在【zài】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委员会统【tǒng】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dìng】的“学校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dū】”的【de】录取原则。

第【dì】十五条 以考生参加【jiā】全国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xiào】统一招生考【kǎo】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diào】阅考【kǎo】生【shēng】档【dàng】案【àn】的【de】比例原则上不超【chāo】过【guò】招生计划【huá】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kǎo】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zhì】愿投档的批次,学校【xiào】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dàng】比例【lì】规定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学校执【zhí】行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shì】)有【yǒu】关规定。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根据在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shēng】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qíng】况,按总分排序【xù】、综合考察,参考【kǎo】相关科【kē】目成绩【jì】进【jìn】行录【lù】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所【suǒ】有【yǒu】专业【yè】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北【běi】京市“外培计【jì】划”专【zhuān】业要求外语单科【kē】成绩达到【dào】120分【fèn】及以上【shàng】(满分150分),其他【tā】专业【yè】外语【yǔ】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我校对所有【yǒu】省份考生均不做高【gāo】考外【wài】语口试及听力单独【dú】要求。

北京市“双培计划”金融【róng】学专业要求数学【xué】单【dān】科成【chéng】绩【jì】达到110分及以上(满分【fèn】150分)。

第十八条 在高考实考【kǎo】分数相【xiàng】同的情况【kuàng】下,依次【cì】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jiā】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fèn】数【shù】高【gāo】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shù】比较【jiào】顺序为:依【yī】次【cì】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kǎo】生,按考生所【suǒ】在省【shěng】级【jí】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的【de】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shí】际考【kǎo】分进行录取【qǔ】。

第二十条 对【duì】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shì】点的【de】省市,根据各省【shěng】市招生工作【zuò】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kē】目【mù】要求择优【yōu】录【lù】取。

第二十一条 录【lù】取最终结【jié】果以各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shēng】可【kě】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zhàn】查【chá】询。

第二十【shí】二条 凡被学【xué】校录取的【de】考生,须在规定【dìng】期限内报到【dào】。未按期报【bào】到【dào】又未【wèi】向学校提【tí】出延期申请的学【xué】生,将视【shì】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guǒ】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xué】校【xiào】将进【jìn】行全【quán】面复【fù】查,对【duì】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xū】作假等行为【wéi】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yù】主管部门备案【àn】。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yǔ】类本科5000元【yuán】/年人、非【fēi】外语类本【běn】科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北京【jīng】市批复为准【zhǔn】)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zhèng】策:学校为确保【bǎo】每【měi】一名【míng】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顺【shùn】利入【rù】学,特设立绿色【sè】通道。申【shēn】请【qǐng】通过绿色【sè】通道【dào】入学的【de】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缓缴学费等【děng】优惠政【zhèng】策。家庭【tíng】经【jīng】济困难学生在学【xué】期间可【kě】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利用【yòng】课余时间勤【qín】工【gōng】助学,通【tōng】过自己的劳动付出改善生活。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huì】获【huò】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jīn】、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xué】金和【hé】社会【huì】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xiào】对赴【fù】新疆、西【xī】藏就业【yè】的【de】内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yǒu】相应专项资【zī】助。对确有特殊【shū】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适当减免学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wěi】托任何中介【jiè】机【jī】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guān】招生录取工【gōng】作【zuò】请直接与学校招【zhāo】生部门联系【xì】。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之日【rì】起【qǐ】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yǔ】本章程相冲突,以【yǐ】本【běn】章程【chéng】为准。如遇国家【jiā】或生【shēng】源省【shěng】份政【zhèng】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cè】,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