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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8:27    发【fā】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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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wéi】,维护考生合【hé】法【fǎ】权益,根【gēn】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校招生【shēng】工作的通知》《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bàn】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gāo】等院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zuò】的【de】通【tōng】知【zhī】》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quán】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xué】),是【shì】国家【jiā】公【gōng】办的公【gōng】安部直属全日制普【pǔ】通高等学校,是国【guó】家“双一流”建设【shè】高校,是公【gōng】安行业【yè】的综合性【xìng】大学,在全国公安院校中公【gōng】安【ān】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mó】最大、教育层【céng】次【cì】最【zuì】完备。

公安大学办学地点为:(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shì】西城区【qū】木樨地南里【lǐ】1号;(二)团河校区【qū】: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路9号 。

第三条  公【gōng】安【ān】大学本【běn】科招生工作立足公安院校特【tè】殊职【zhí】责任务,适应【yīng】公安【ān】工作【zuò】现【xiàn】代化和公【gōng】安队【duì】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yè】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衔接【jiē】公【gōng】安机【jī】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贯彻【ch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qǔ】。

第四条  公安大学【xué】本【běn】科【kē】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shēng】和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wǔ】条  公安大【dà】学设立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统筹领导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组长由校【xiào】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fù】责同志担【dān】任【rèn】。

第六条  公安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办【bàn】公室【shì】,具体负责【zé】本科招生日常工作【zuò】的【de】组织实【shí】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七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专业方向)如下:

(一)公安专业(专业方向):治安【ān】学、治安学(警【jǐng】察【chá】法学【xué】方向)、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fàn】罪学、公【gōng】安【ān】管理【lǐ】学【xué】、涉外警务、警务【wù】指【zhǐ】挥【huī】与战术【shù】、公安政治工作、移民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guǎn】理工程【chéng】、安全防范【fàn】工程、网络【luò】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tīng】技【jì】术、数【shù】据警务技术。

(二)非公安专业:法学。

第八条  公【gōng】安【ān】大学【xué】贯彻公【gōng】安院校公【gōng】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要求,坚持【chí】按【àn】需招生、以【yǐ】用定招【zhāo】,根据各省(区、市【shì】)公【gōng】安厅(局)、新疆生产建【jiàn】设兵【bīng】团【tuán】公安局【jú】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jú】、首都机场【chǎng】公安局【jú】以【yǐ】及国家移民【mín】管理局提出的公【gōng】安专业人才培养【yǎng】需求,统筹编制分入警就业面向(面向地方公安【ān】机关、铁路公安【ān】机关、首都机场公【gōng】安机关、移民管【guǎn】理机【jī】构【gòu】入【rù】警就业)、分省份【fèn】、分科类(或选考【kǎo】科【kē】目要【yào】求)、分专业、分男女的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由于公安工作具有【yǒu】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gāo】风险等特点【diǎn】,公安大【dà】学公安专【zhuān】业女生计划数不【bú】超过【guò】招生计划总【zǒng】数的15%。

第九【jiǔ】条  公安大学综合考虑社会人才需求【qiú】、历年生源【yuán】状况等因素【sù】,统筹编制【zhì】法学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

第十【shí】条【tiáo】  公安大【dà】学招生计划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审核,并报教【jiāo】育【yù】部有关部门核【hé】准后,由【yóu】各省(区、市【shì】)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没有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大学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guó】,热【rè】爱人民,热【rè】爱【ài】中国共产【chǎn】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zhǔ】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gōng】安【ān】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zhèng】治【zhì】安全和【hé】社会【huì】稳【wěn】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zhōu】岁以【yǐ】上、22周岁以下【xià】(9-21至9-21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qī】)具【jù】有良好的政治素质【zhì】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yuàn】校公安专业招生【shēng】政治【zhì】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标准。

第十【shí】二条  报【bào】考【kǎo】公安【ān】大学公安【ān】专业的考生,须【xū】参加由生【shēng】源地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zhèng】治考察【chá】、面试、体检和【hé】体【tǐ】能【néng】测评(考生生源地【dì】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hù】籍所在地,具体由有关【guān】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zhì】部组【zǔ】织认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cè】评结【jié】论不合格【gé】的,不予投档【dàng】,不予录取。

第五【wǔ】章【zhāng】  报考公安专业政治考察、面【miàn】试、体检【jiǎn】、体能测评【píng】要求

第十三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lù】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lù】用【yòng】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ān】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zhèng】治考察工作的【de】通知【zhī】》等有关规定【dìng】执行。

第十四【sì】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kǎo】动机、思【sī】维表达能【néng】力、身体【tǐ】协【xié】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miàn】,辨识考生是否【fǒu】适【shì】合接受公安院校教【jiāo】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五条  体检的项目【mù】和标【biāo】准,参照【zhào】《公【gōng】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wù】员【yuán】录用体检特殊标【biāo】准【zhǔn】(试行)》等有关【guān】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shù】,计算【suàn】时四【sì】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xià】同【tóng】),女性在【zài】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wú】胸廓畸形【xíng】,无【wú】脊柱【zhù】侧弯、驼【tuó】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jù】离【lí】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biǎn】平【píng】足,身【shēn】体【tǐ】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xià】肢【zhī】静脉曲【qǔ】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guò】15度,无【wú】唇、腭【è】裂或唇裂术后有【yǒu】明显瘢痕。

第十六条  体能测评【píng】的项目和标准【zhǔn】,参照【zhào】《国家学生【shēng】体质健康【kāng】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háng】。具体如下:

(一【yī】)50米跑。可【kě】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xìng】≤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tiào】远。可测【cè】次数:3次,合格【gé】标准【zhǔn】: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pǎo】(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hé】格标【biāo】准【zhǔn】:男性≤4分35秒【miǎo】,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xiàng】上(男)/仰【yǎng】卧起坐(女)。可测【cè】次数:1次,合格【gé】标准【zhǔn】:男性≥9次/分钟【zhōng】,女性≥25次/分【fèn】钟。

以上【shàng】4个项目应当【dāng】全【quán】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jié】论为合【hé】格【gé】。

第六章  法学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报考公安大【dà】学法学专【zhuān】业的考生【shēng】,应当具【jù】备下列【liè】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ài】人【rén】民,热爱【ài】中国共【gòng】产党【dǎng】,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yì】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身【shēn】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有关要【yào】求。

第十八条  报考公安【ān】大【dà】学法学专业【yè】的考生无需【xū】参加由生【shēng】源地省(区、市)公安厅(局)政【zhèng】治【zhì】部组织开展【zhǎn】的政【zhèng】治考察【chá】、面试、体检和体能【néng】测评。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九条【tiáo】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yè】录取【qǔ】安排【pái】在各【gè】省(区、市)本【běn】科提前批次进行【háng】;法学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或本【běn】科【kē】批次)进行。

公安大学【xué】在未【wèi】合并本科录取【qǔ】批次的省【shěng】(区【qū】、市),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lù】取控制【zhì】分数线;在已合并本【běn】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zhí】行本科【kē】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

第二十条  公安大【dà】学【xué】根据各【gè】省【shěng】(区【qū】、市【shì】)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确【què】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zhì】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lì】控制在120%以【yǐ】内;在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一【yī】条  公安【ān】大学执行“分【fèn】数优先”的录取规【guī】则,根据【jù】招【zhāo】生计划,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shù】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lù】取,依据考生专业【yè】志愿确定【dìng】录取专业,各专业【yè】志愿之【zhī】间不设级【jí】差。对于【yú】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wú】法满足的考生【shēng】,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作调剂录取【qǔ】;若不【bú】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dàng】处【chù】理。

公安大学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shěng】(区、市),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jiē】收非【fēi】第【dì】一志愿考【kǎo】生。

公安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háng】“在招生计划【huá】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lù】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公【gōng】安大学未完【wán】成的招生计划【huá】,经报省级招生考试机【jī】构同【tóng】意后,通过公【gōng】开征集【jí】志愿录【lù】取。征集【jí】志愿录取【qǔ】规则与前款规定【dìng】一致。

第二十三条  公【gōng】安大学在进行录取【qǔ】及确定录取专【zhuān】业时,若考生【shēng】投档分【fèn】数【shù】相同,则同【tóng】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shì】),文【wén】史类依次【cì】比【bǐ】较考生的语文【wén】、数学、文科综【zōng】合、外【wài】语成绩【jì】,理【lǐ】工类依次【cì】比较考【kǎo】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gé】省(市【shì】),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xué】成绩【jì】、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zhī】和、选考3科中【zhōng】单科【kē】最高成【chéng】绩、选考【kǎo】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jì】。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gǎi】革【gé】省(区【qū】、市),依【yī】次比较【jiào】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zuì】高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kē】目单【dān】科最高【gāo】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cì】高【gāo】成【chéng】绩。

第【dì】二十四条  对于符【fú】合教【jiāo】育【yù】部《2024年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dìng】》第46条、第47条所【suǒ】列情形【xíng】的考生,有关省(区、市)招生【shēng】考试【shì】机构予以加分投档的,公安【ān】大学【xué】按【àn】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qǔ】并确【què】定录取专业。

第【dì】二十【shí】五条  公安大学涉外警务专业录【lù】取时,对【duì】考生的外语成【chéng】绩有以下【xià】要求:

(一)在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9个【gè】省(区、市),考生外语【yǔ】成绩须【xū】达到外语【yǔ】单科总分的80%及【jí】以上。

(二)在【zài】其他22个省(区、市),考生外【wài】语成绩须达到外语【yǔ】单科总【zǒng】分的70%及以上【shàng】。

第二十【shí】六条  公【gōng】安大学根据有关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lù】取考生【shēng】名册,制【zhì】作【zuò】考生录取【qǔ】通知,并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要求,开展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

第八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七条  公安大学【xué】在公安专【zhuān】业【yè】学生入学【xué】后2个月内【nèi】,按照【zhào】有关规定【dìng】组织开展【zhǎn】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业面向复核【hé】、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fù】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yǐ】注册学【xué】籍;不【bú】合格【gé】的,取消【xiāo】入学【xué】资格。

公安大【dà】学在法学专【zhuān】业【yè】学生报【bào】到后【hòu】,按照有关规【guī】定开展入【rù】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bú】合格【gé】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取得我【wǒ】校学籍,并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jiàn】的,颁发中国【guó】人【rén】民公安大学普【pǔ】通高【gāo】等教育毕【bì】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tiáo】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jǐng】察招录工作【zuò】的意见》《关于公【gōng】安院校公安【ān】专【zhuān】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de】意【yì】见【jiàn】》等有关【guān】规定,公安【ān】大学公安专业【yè】应届毕业生达到毕业条件【jiàn】,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符【fú】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gé】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tǒng】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jī】关(含新【xīn】疆生产建设兵【bīng】团)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kǎo】地方公安机关职【zhí】位;面向铁路公安【ān】机关入警【jǐng】就【jiù】业的,限报考【kǎo】铁路公安机【jī】关职位;面向【xiàng】首【shǒu】都【dōu】机【jī】场【chǎng】公安机关入警就【jiù】业的,限报考首都机【jī】场【chǎng】公【gōng】安机关职位【wèi】;面向【xiàng】移民管理【lǐ】机构入【rù】警就【jiù】业的,限报考移民【mín】管理【lǐ】机构【gòu】职位。招警统【tǒng】一考试合格的毕业【yè】生【shēng】,原则上录用到生【shēng】源地地方公安机关或相应垂直管理单位【wèi】工作(其中,面向新疆生产建设【shè】兵团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lù】用到兵团公安【ān】机关工【gōng】作【zuò】),具体规则由【yóu】相【xiàng】关单【dān】位会同政策主管【guǎn】部【bù】门【mén】研究制【zhì】定【dìng】。

第三十条【tiáo】  公安大学法学专业【yè】毕业生不能参加【jiā】公安机关【guān】面向【xiàng】公安院校【xiào】公安专业毕业【yè】生招警统【tǒng】一考试。

第十章  附  则

第【dì】三十一条  公安大学公安【ān】专业【yè】学【xué】生在【zài】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yuán】标识,实行警【jǐng】务化管理。

法学专业学生在【zài】校期间统一【yī】着制式服【fú】装,按照学校【xiào】有【yǒu】关规定进行管【guǎn】理,不能转入公安专业【yè】学习。

第三十二条  公安大学本科学生学习地点为:

(一)一年级学生:团河校区。

(二)二至四年级学生:根据校区资源情况动态调整。

第三十三条  公安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

(一)治安学、治安学(警察【chá】法学方向)、侦查学【xué】、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涉【shè】外警务【wù】、警务指【zhǐ】挥与【yǔ】战术、公安政治工【gōng】作、移民管理、法学等11个专【zhuān】业(专业方向【xiàng】):4200元【yuán】/年;

(二)刑事科学技术【shù】、交通管理工程【chéng】、安全【quán】防范工程、公安【ān】视听技术【shù】、网【wǎng】络安【ān】全与执法、数据【jù】警务【wù】技【jì】术等6个专业:4600元/年。

公安大学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第三【sān】十四条  公安【ān】大学建有【yǒu】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xué】金【jīn】、国家励志奖【jiǎng】学【xué】金、国【guó】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校内奖学金【jīn】、勤【qín】工助学、困难补【bǔ】助等多【duō】种途径,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sān】十五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shí】行“阳光工程【chéng】”,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jī】构招生,从未收取与招【zhāo】生录取【qǔ】挂钩【gōu】的任【rèn】何费用,严肃【sù】查处弄虚作假【jiǎ】、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wéi】法行【háng】为。学校【xiào】纪委办公室【shì】联系电话:(010)83903287,电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三十六【liù】条  公安大【dà】学本科【kē】招生工作【zuò】有关联系方式【shì】:

(一【yī】)通信【xìn】地址:北【běi】京市西城区【qū】木樨地【dì】南里1号【hào】,邮政编码:100038;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97;

(三)学【xué】校网址:https://www.ppsuc.edu.cn;

(四)招生【shēng】办公室网址【zhǐ】:https://zsjy.ppsuc.edu.cn;

(五)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第三十七条  公安大学本科招生【shēng】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yǔ】本章程【chéng】不一致的,以本章【zhāng】程为准。本章程若与【yǔ】有关法律法规【guī】、中【zhōng】央部【bù】门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fǎ】律法规【guī】、中央部门政【zhèng】策文件【jiàn】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yóu】中国【guó】人民【mín】公安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fù】责【zé】解【jiě】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