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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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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xué】化【huà】、制度化、程序化【huà】发展,进一【yī】步规范招生【shēng】工作【zuò】,维护考【kǎo】生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yè】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zhāo】委【wěi】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yuàn】有关【guān】规定,结合本【běn】校实【shí】际,制订本【běn】章程。

第二条本【běn】章程适用于泉州【zhōu】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gāo】职分类考【kǎo】试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xiào】简介:泉州工程【chéng】职业【yè】技术学院于2013年11月经福【fú】建省人【rén】民政府批【pī】准设立,是一所全【quán】日制非营利【lì】性的民办高职院校【xiào】。学校由南【nán】安市属【shǔ】国有【yǒu】企业泉州市南翼置【zhì】业发【fā】展集团有限责【zé】任公司全【quán】资【zī】子公司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sī】举办。南翼集团作为南安市【shì】属【shǔ】国【guó】有企业,下辖【xiá】有一【yī】级子公司11家,二级子公司48家。现有资产总额约310亿元。

学校设有【yǒu】商学院、智能制造学【xué】院【yuàn】、建筑工程【chéng】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háng】空【kōng】旅游学院等5个二级学【xué】院,2个【gè】教学部,开【kāi】设【shè】了涵盖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经济【jì】管理、药【yào】品经营、建筑【zhù】工程管理、航空【kōng】旅游【yóu】等【děng】18个对接区域产业的专业。

学校坐落于海上【shàng】丝绸之路起点、中国著名侨乡南安市,依山傍【bàng】水,风光【guāng】旖旎,校区现有【yǒu】占【zhàn】地面积350多亩【mǔ】,基础设施完善【shàn】,优【yōu】美【měi】的校园环境,一流【liú】的教学设施,吸引了广大莘莘学子到学校求【qiú】学。南【nán】翼集团将【jiāng】继续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教学【xué】、科研【yán】、学习和生活条件,形成功能突出、实践研发基地定位明确的校园功能布局。

办学以来,学校始终【zhōng】坚持【chí】社【shè】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rén】”根本任务,坚持“质【zhì】量【liàng】立校【xiào】、特色【sè】兴校【xiào】、文【wén】化润校【xiào】”的办学思路,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打【dǎ】造四维一体的育人【rén】环境,展现出文明礼貌、勤奋好学【xué】、健康向【xiàng】上的学风校风。

学校【xiào】实施人才强校【xiào】战略,致力【lì】构建一【yī】支素质优良、结构合【hé】理、爱岗【gǎng】敬业、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jiāo】师队伍【wǔ】,教师队伍中高级职称教【jiāo】师占比【bǐ】42%,研究生以上学历【lì】占比15%,双师型【xíng】教师占比【bǐ】70%。学校围绕国家经济转【zhuǎn】型、企业【yè】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战略布局【jú】,深【shēn】化校企合【hé】作、产【chǎn】教融合,不【bú】断【duàn】提【tí】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shù】技能型人【rén】才。此外,学校充分发挥国【guó】有【yǒu】企业办学优势,立足【zú】国有【yǒu】企【qǐ】业的资【zī】源及产业平台【tái】,为学生提供优质的【de】实习实践和就业空间。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xué】校【xiào】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常设机构,负【fù】责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对象:2024年高职院校分【fèn】类【lèi】考【kǎo】试招【zhāo】生面向普【pǔ】通【tōng】高中类考生、中职学【xué】校类考生【shēng】、特殊群体类考生。

第七条 2024年【nián】学校面向普通高【gāo】中【zhōng】类、中职学校类【lèi】、特殊群体类招生【shēng】专业及计划以【yǐ】福建【jiàn】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bā】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bú】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空中【zhōng】乘【chéng】务专业报考【kǎo】条件:女生净身高1.63—1.73米,男生净身高1.73—1.83米;身【shēn】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史、无【wú】色【sè】盲【máng】、色弱;体表无【wú】明显【xiǎn】疤痕、胎记、纹身等。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除【chú】本章程中的专【zhuān】业录【lù】取要求【qiú】外【wài】,执【zhí】行教【jiāo】育部【bù】、原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lián】合会【huì】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hé】人【rén】力资源社【shè】会保障【zhàng】部、教育部、原卫【wèi】生部《关【guān】于进一【yī】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dài】者入学和【hé】就业权利的【de】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hào】)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cháng】规志愿【yuàn】录取结【jié】束后,公布未完【wán】成的招生【shēng】计划,由省考试【shì】院组织考生【shēng】填报征求志【zhì】愿【yuàn】并由我【wǒ】校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de】招生【shēng】计划,不【bú】再组织征求志愿录【lù】取。

(二)常规志愿【yuàn】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de】100%实行【háng】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gēn】据招生章【zhāng】程规【guī】定的【de】录取【qǔ】规则,确【què】定【dìng】拟录【lù】取名单,负责对已投档【dàng】但未被录取【qǔ】的【de】考生解释退档原【yuán】因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lǐ】。被录取的考【kǎo】生不得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未【wèi】被录取且符合【hé】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tiáo】件的考生可以【yǐ】申请2024年【nián】普通高考【kǎo】补报名。学【xué】校在新生入【rù】学后要对新生报考【kǎo】材料进行复核,并对【duì】新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三)录取工作【zuò】按【àn】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jiān】督”的原则实施。对思想【xiǎng】政治【zhì】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jì】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děng】优先进【jìn】行【háng】排序,中职学【xué】校【xiào】类考生再【zài】按【àn】专业基础知识【shí】、职业技能测试、公【gōng】共【gòng】基础知识科目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dìng】考生位次;普通高【gāo】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sī】想政【zhèng】治、信【xìn】息技【jì】术、通用技【jì】术【shù】科目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què】定考生位【wèi】次【cì】;特殊群【qún】体类【lèi】考生再按【àn】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xù】进行【háng】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rán】同分【fèn】,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dàng】结果。如【rú】果因同分造成【chéng】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rén】数超过计划【huá】数【shù】,超【chāo】过部分一并录【lù】取。

(四【sì】)2024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tōng】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zuò】为【wéi】录【lù】取【qǔ】的参考,技工学校考【kǎo】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五)学【xué】校严格遵【zūn】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děng】纪【jì】律【lǜ】,对报名【míng】、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wéi】规行【háng】为【wéi】的,要【yào】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lǐ】办【bàn】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guī】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bàn】法》等确【què】定【dìng】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guī】追究当【dāng】事【sh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三条 录取的新生将【jiāng】在【zài】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hé】学校网站【zhàn】(www.qzgcu.com)上【shàng】公【gōng】布,最终录【lù】取结果以福建【jiàn】省【shěng】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

1、学费:药品经营与管理、大数据【jù】与财务【wù】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qì】车制造与【yǔ】试验技术、新能源装备【bèi】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shù】、工业机【jī】器人技术为【wéi】8500元/学年;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zhì】能技术应用为9800元【yuán】/学年;网络营销与【yǔ】直播电【diàn】商【shāng】、电【diàn】子商【shāng】务为9500元/学年;智能产品开发【fā】与应【yīng】用【yòng】为【wéi】10000元/学【xué】年【nián】;空中【zhōng】乘务、飞机机电设【shè】备维修为15800元【yuán】/学年;无人机应用【yòng】技术(待定【dìng】)。

2、住宿费:按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不同收取。

学生【shēng】公【gōng】寓内设空调【diào】、热水器、独立卫生【shēng】间【jiān】、洗衣【yī】机、洗衣机房等【děng】,其中六人间:1500元【yuán】/生/学年,八人间:1200元/生【shēng】/学年,十人间:900元/生【shēng】/学【xué】年。住宿由【yóu】学校【xiào】统【tǒng】一安排后,按对应的收费标准【zhǔn】收取。

(二)学【xué】校收费【fèi】标【biāo】准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学生【shēng】入【rù】学【xué】须【xū】缴纳学费、住宿费及【jí】其他【tā】有关费用【yòng】后方能【néng】注册。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及其【qí】他原因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fèi】和代办费【fèi】清退按【àn】《福建省民办教育收【shōu】费【fèi】管【guǎn】理【lǐ】实施细则【zé】》(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五条 颁发证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xiū】业【yè】期满,成绩合格【gé】的学生)。毕【bì】业证书可【kě】在中国高等教【jiāo】育学生【shēng】信息网【wǎng】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七条 高职院校分类【lèi】考【kǎo】试招【zhāo】生录取的考【kǎo】生,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xué】生资【zī】助政策”体系的奖、助【zhù】学金【jīn】和学校的奖、助【zhù】学【xué】金,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及学【xué】校奖、助【zhù】学金。学校【xiào】为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xué】生【shēng】提供勤工助学、顶岗实习机会及推荐就业岗【gǎng】位等。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shí】,家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shēng】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lǐ】生源地信【xìn】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běn】章程如有与国【guó】家【jiā】和【hé】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同之处【chù】,以【yǐ】国家和省有关部【bù】门制定的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条我校未委托、授权【quán】任何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rén】进行招生、录【lù】取有关工【gōng】作, 不举办任【rèn】何形式的【de】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wǒ】校【xiào】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xiào】保留【liú】依【yī】法追【zhuī】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èr】十一条 本【běn】章程由【yóu】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负【fù】责解【jiě】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投诉电话:0595-86001362

传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学园中路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网址:www.qzg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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