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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29:00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2024年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泉州工程职业【yè】技术学院【yuàn】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zhāo】生计【jì】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kē】学化、制度化、程【chéng】序【xù】化发展,进一步【bù】规范【fàn】招生工作,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xiàng】关法【fǎ】律和教育部【bù】、省招委会、省【shěng】教育【yù】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yú】泉【quán】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gāo】考【kǎo】招生工作【zuò】。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

学校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4503(全国代码)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邮编:362300)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jiè】:泉州工程职业技【jì】术学院于2013年11月【yuè】经【jīng】福建省【shěng】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全日制【zhì】非营利性的民办高职院校。学校由南安市属国有企【qǐ】业泉州市【shì】南【nán】翼置业发展集团有限责【zé】任公司全资子公司【sī】南安市宏翔【xiáng】教育投资有【yǒu】限【xiàn】公司举办。南翼集团作为南安市【shì】属国【guó】有企业,下辖【xiá】有一级【jí】子公司11家,二级子公司48家。现有资产总额约310亿元。

学校【xiào】设有商学院【yuàn】、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xī】工程学院、航空旅游学【xué】院等5个二级【jí】学院【yuàn】,2个教学部,开设了【le】涵【hán】盖【gài】装备制造【zào】、信【xìn】息技术、经济管理、药品经营、建筑工【gōng】程管理、航空旅游等18个【gè】对接区域产业的专业【yè】。

学校坐落于【yú】海上【shàng】丝绸之路起点【diǎn】、中国【guó】著名【míng】侨乡南安市,依【yī】山傍水,风【fēng】光旖旎,校区现有占地面【miàn】积350多【duō】亩,基础设施完善,优美的校园环境,一【yī】流【liú】的教学设施,吸引【yǐn】了广大莘莘学子到学校求学。南翼【yì】集【jí】团将继【jì】续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教学【xué】、科研【yán】、学习和生活条件,形成功能突出、实践研发基地定位明确的校园功能布局。

办学以来,学校始终【zhōng】坚持【chí】社会主【zhǔ】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rén】”根【gēn】本任务,坚持【chí】“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文化润校”的办学思路,弘扬优秀传统文【wén】化,打造四维一体的【de】育人环境,展【zhǎn】现出文明礼【lǐ】貌、勤【qín】奋好学【xué】、健康向【xiàng】上的【de】学风校风【fēng】。

学校实【shí】施人才强校战【zhàn】略,致【zhì】力构建一支素质【zhì】优良、结构【gòu】合【hé】理、爱岗敬业、专兼结合的“双师型【xíng】”教师【shī】队【duì】伍,教【jiāo】师队伍中高级职称【chēng】教师占比42%,研究生以上学历占【zhàn】比【bǐ】15%,双师型【xíng】教师【shī】占比70%。学校围绕国家经济转型、企【qǐ】业产【chǎn】业升级和【hé】“一带一路”战略布局,深【shēn】化校企合【hé】作、产教融合,不断提升学【xué】生综合素质,培【péi】养【yǎng】“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miàn】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néng】型人才。此外,学【xué】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办学优势,立足国有企业的资源及【jí】产业平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习实践和就业空间。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shì】,作为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管【guǎn】理工作,并对招生工作具体指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学【xué】校招生专业【yè】及计划以各省【shěng】级教育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的【de】为准。

第五章 专业录取及语种要求

第七条 各专业【yè】招生均不设男、女【nǚ】生比例的限制。空中乘务专业【yè】报【bào】考【kǎo】条【tiáo】件:女生净身高1.63—1.73米,男生【shēng】净身高【gāo】1.73—1.83米;身体健【jiàn】康无慢性传染病史【shǐ】、无色盲【máng】、色弱;体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等。

第八【bā】条 考生外语语【yǔ】种【zhǒng】要求不【bú】限,学校【xiào】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chǔ】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思想政治【zhì】品德【dé】考核不合格、身体【tǐ】健康状况【kuàng】不【bú】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yào】求的考生,不予【yǔ】以录取。

第十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zhuān】业录取【qǔ】要求外,执【zhí】行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教【jiāo】育部、原【yuán】卫生部《关于【yú】进一步规范入学【xué】和就【jiù】业【yè】体检项目维护【hù】乙肝【gān】表面抗【kàng】原携【xié】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yǒu】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yī】)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bù】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guàn】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德【dé】智【zhì】体【tǐ】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思【sī】想品德【dé】考核的原【yuán】则【zé】。

(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xiào】志愿出档方【fāng】式出【chū】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qíng】况确【què】定提【tí】档比【bǐ】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yuán】则。在投档成【chéng】绩相当【dāng】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shù】排序,综合考虑【lǜ】考生相关【guān】科【kē】目成绩及特长等因【yīn】素,择【zé】优录取考【kǎo】生【shēng】。

(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根据考生高【gāo】考总【zǒng】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进行排序。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各【gè】省(区、市)同分【fèn】排序规【guī】则【zé】。先按【àn】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lù】取的条件排序,再【zài】依次按语文数【shù】学两科【kē】成绩【jì】之【zhī】和、语文【wén】或数学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语成绩【jì】、首选科目(物理【lǐ】或历史)成【chéng】绩、再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kē】次成绩【jì】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xiàng】同,再【zài】比较考生志【zhì】愿顺序【xù】,顺序在前【qián】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xù】相同则全部投【tóu】档,是否录取【qǔ】由我【wǒ】校招【zhāo】生办公室决定。

(五)执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六)学【xué】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gè】不得【dé】”“八【bā】项【xiàng】基本要【yào】求”等纪【jì】律,对报名、考【kǎo】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guī】行【háng】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shì】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bàn】法【fǎ】》等规定【dìng】的程序严【yán】肃处理,依法依规【guī】追究当事人及相关【guān】人员责任。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将在各省教育考【kǎo】试院网站【zhàn】和我【wǒ】校网【wǎng】站(www.qzgcu.com)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shì】院公布为【wéi】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一)药品【pǐn】经营与管理、大数【shù】据与财【cái】务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shì】工程【chéng】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yǔ】试验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装备技【jì】术、工【gōng】业【yè】机器【qì】人技术为【wéi】8500元【yuán】/学年;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rén】工智能技术【shù】应用为9800元/学【xué】年;网络【luò】营销与直【zhí】播电商、电【diàn】子商务为【wéi】9500元/学年;智【zhì】能【néng】产品开发与应用为10000元/学【xué】年;无人机【jī】应用技【jì】术12800元/学年【nián】;空中【zhōng】乘务、飞机机【jī】电设【shè】备维修为15800元【yuán】/学年。

(二)住宿费:按学生公寓分档收费标准不同收取。

学生【shēng】公寓内设空调、热水器【qì】、独【dú】立卫生间【jiān】、洗衣机、洗衣机房等,其中六人间:1500元/生【shēng】/学年,八人间:1200元/生【shēng】/学【xué】年,十人【rén】间:900元/生/学年。住【zhù】宿由学校统一安排【pái】后【hòu】,按对【duì】应的【de】收费标准收取【qǔ】。

(三)学校收费标准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执行。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xiǔ】费及其他有【yǒu】关费用后方能注册。缴费后,因【yīn】个【gè】人原因【yīn】放【fàng】弃入学【xué】资【zī】格、退学及其他原【yuán】因【yīn】终结学业的,学费、住宿费和代【dài】办费清退按《福【fú】建省民办教【jiāo】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九章 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第十五条 颁发证校名: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种类: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对在校修【xiū】业期满,成绩合格【gé】的学生)。毕业证书可在【zài】中国高等教育【yù】学生信息【xī】网上【shàng】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及学校奖学金。学【xué】校为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顶岗【gǎng】实习机会【huì】及【jí】推【tuī】荐就业岗位等。

第【dì】十八条 新生入【rù】学时,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在【zài】生源地申请办【bàn】理生源地【dì】信用助学【xué】贷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十九条【tiáo】 我校未【wèi】委托、授权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guān】工作,不举办【bàn】任何形式的营利【lì】性【xìng】培训活【huó】动。对以我校名【míng】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机构或个【gè】人,我【wǒ】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二【èr】十条 本章程【chéng】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guān】部门【mén】制【zhì】定【dìng】的政策不【bú】同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zhì】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shí】一条 本章程由泉【quán】州工【gōng】程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招生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95-86001269、18016655399

投诉电话:0595-86001362

传真:0595-86001271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科技教育园区学园中路

QQ:3166225096、2196971132

E-mail:qzgcxy@139.com

网址:www.qzg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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