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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15:02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jiā】整理【lǐ】的【de】是2024年厦门南洋职业【yè】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huá】、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章程所称的招生工【gōng】作,是指经【jīng】省【shěng】教育厅批【pī】准并正式下达的普【pǔ】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huá】的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厦门【mén】南【nán】洋职业学院创【chuàng】办【bàn】于【yú】2000年,由海内外热心教育【yù】的十五位学者【zhě】、企业【yè】家联【lián】合发起创办,是国【guó】家教育部备案、具有全国高【gāo】考统招和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de】全日制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学校【xiào】下【xià】设13个二级学院44个专业,在校学生一万余名。

学校【xiào】地【dì】处海上花园【yuán】城市厦门,位于【yú】厦门翔安文教园区,占【zhàn】地587亩,设计建筑【zhù】面积31万平方米【mǐ】,由瑞士【shì】著名建筑师设计,集数字型、环保型、生【shēng】态型【xíng】于一体【tǐ】。校园内湖【hú】光【guāng】涟漪,绿树成【chéng】荫。教学楼、学生公寓、标准【zhǔn】田径场、创业活动中心、图馆等教育【yù】教学设【shè】施【shī】完善,功【gōng】能齐全,教学先进;现代化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qiú】场宽敞【chǎng】洁净【jìng】。学校秉承以人为【wéi】本、特【tè】色【sè】办学【xué】、全面育【yù】人的办学理念,坚持创新【xīn】型、创业【yè】型、开【kāi】放型【xíng】办学【xué】,注重培养外向【xiàng】型、复【fù】合型、应【yīng】用型人才【cái】,即要求每【měi】一个专业的学生都要会懂外语【yǔ】、懂【dǒng】外事、懂外贸、懂外交礼仪、知晓【xiǎo】国际国内形势;复合型,即要求每一个【gè】学生的知识结构多元化,走向社会可以从事多种岗【gǎng】位的工作;应用型,即【jí】要【yào】求每一个学生不仅要学【xué】好书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动手【shǒu】能力和适应社会的【de】能力。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毕业生主要就业地区:厦门、福建、广东浙江等【děng】沿海经济发达省、市【shì】。就业【yè】单位有机【jī】关【guān】、事业、国有企【qǐ】业、民营、外资企业等。

第三章 院校层次、性质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111

第六条【tiáo】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xià】门市翔安文教区洪【hóng】钟大【dà】道【dào】5068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 录取的新生入【rù】住厦【xià】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hào】厦门【mén】南【nán】洋职业学【xué】院。学【xué】生修满【mǎn】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hé】格准予毕业,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rèn】、电【diàn】子【zǐ】注册【cè】的普通高【gāo】等教育专【zhuān】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dì】十三条 各个专业均无性【xìng】别限制。对考【kǎo】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kuàng】要【yào】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附【fù】件和教育部办【bàn】公厅、卫生部【bù】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de】通知》(教学厅〔2010〕2号【hào】)的要求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fù】检,凡【fán】不【bú】符合录取要求【qiú】或弄虚作假者,取消【xiāo】入学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sì】条 成【chéng】立以【yǐ】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shēng】领导小组,主要【yào】职责【zé】是领导学【xué】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xué】校招生【shēng】工作的政【zhèng】策,并对招生重大问【wèn】题做出决策。学校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负【fù】责【zé】处理日常具体【tǐ】工作。

第十五条 成立【lì】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职能部门履职情况【kuàng】进行【háng】再监【jiān】督,接受【shòu】招生过程违【wéi】规、违纪行为的投【tóu】诉、举报【bào】及处理。实施阳光高考【kǎo】招生,保【bǎo】证招生录取【qǔ】工【gōng】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合法权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gè】省高校【xiào】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cè】和实【shí】施细则【zé】,坚持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透【tòu】明【míng】、综合【hé】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进行。我【wǒ】院2024年所有招【zhāo】生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guī】则,认【rèn】真录取【qǔ】对思【sī】想政治品德【dé】考核合格、参加体检【jiǎn】、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dàng】要求的考生。根【gēn】据不同生源类别【bié】,将进【jìn】档考生分【fèn】为普通类和【hé】艺体类【lèi】:

(1)外省(市、区)普通类考生【shēng】按【àn】文【wén】考总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建省专科批、艺术类专科、体育类专科批均实行专【zhuān】业志【zhì】愿平行投档录取模【mó】式,常【cháng】规志愿和【hé】征求志愿【yuàn】原则上【shàng】均按招【zhāo】生计划【huá】数的100%实行专【zhuān】业志愿平行投档。

普通类考【kǎo】生按【àn】高考总成绩排序。考【kǎo】生成绩分数【shù】相【xiàng】同的,先按享受同等【děng】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hé】、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wài】语成绩、首选科目【mù】(物【wù】理或历【lì】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gāo】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如果【guǒ】位【wèi】次仍相【xiàng】同【tóng】,再参【cān】考【kǎo】综合素【sù】质评价进行择【z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均按省统考类【lèi】别的综【zōng】合分(含照顾【gù】政策加分)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顺序排列,然后将类别中【zhōng】的考生依【yī】次按专业填报顺序录取。如果综合分【fèn】分数相同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yōu】先录取【qǔ】的条【tiáo】件排序【xù】,再依次按高【gāo】考总【zǒng】成绩【jì】、语文数学两科成绩【jì】之和、语【yǔ】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chéng】绩、外【wài】语成绩【jì】、首选科【kē】目【mù】(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zuì】高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次高【gāo】成绩从高到低排【pái】序;如【rú】果【guǒ】位次【cì】仍相同,再参考综【zōng】合素【sù】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qǔ】。

(3)外省【shěng】(市、区)艺术类考生,专业【yè】成绩以各省【shěng】统考【kǎo】成绩为准,其文考【kǎo】成绩和【hé】艺考成绩达到各省(市、区【qū】)艺术类专【zhuān】科投档【dàng】线后,按各省(市【shì】、区)教【jiāo】育招【zhāo】生考【kǎo】试主管部门规定的【de】投档分计算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省【shěng】级招生委员会【huì】制定【dìng】的各种优惠政【zhèng】策的【de】相【xiàng】关细则。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奖学金

(一)表现优异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奖学金。

(四)学生参加市级及【jí】以【yǐ】上职【zhí】业技【jì】能竞【jìng】赛学校单项奖励金300-20000元。

第十九条 助学金

(一)在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

(二)国家特困助学金4500元/年【nián】;贫【pín】困生助学金2800元/年。

(三)学校勤工助学中心为每位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服务。

(四)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学生可申请缓交学费

(五)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将根【gēn】据学生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情况斟【zhēn】酌【zhuó】减免学费。

第八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dì】二十【shí】条【tiáo】 学校严格【gé】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按报备厦【xià】门市教育局、厦门【mén】市【shì】发改委及学校最终确定公示【shì】的【de】收费标准执行。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工商企业管理、大【dà】数据与会计【jì】、电子商务、国【guó】际经济【jì】与贸易、市场营销、金融服务与管理【lǐ】、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机电一【yī】体化【huà】技【jì】术、电气【qì】自动化技术:13800元【yuán】/学【xué】年;

(2)建筑室内设计、广【guǎng】告艺术设计、服装与【yǔ】服饰设计【jì】、环境【jìng】艺术设计、护理【lǐ】、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guǎn】理、学前【qián】教育、美术教育、社会【huì】体育、工程【chéng】造【zào】价、建筑工【gōng】程技术、建筑设计、汽【qì】车制造【zào】与试验技术、应急救【jiù】援技术【shù】、物联网【wǎng】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jì】术、信【xìn】息安全技【jì】术应用、旅游管【guǎn】理、酒【jiǔ】店管理与数字化运【yùn】营【yíng】、高速铁路客运【yùn】服务:15800元/学年;

(3)工业机器人技术:16800元/学年;

(4)网络营销【xiāo】与直播电商、融媒体技【jì】术与【yǔ】运营、动漫制作技术、摄影摄像技【jì】术、音乐表演【yǎn】、数字媒体艺术设计【jì】、中医康复【fù】技术、无【wú】人【rén】机应用技术、大【dà】数据技术、空中乘务【wù】、城市【shì】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8800元/学年;

(5)影视编导、戏剧影视表演:380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shōu】费标准:6人间1980元/生·年【nián】,8人间1500元/生·年,均【jun1】包含阳台、独立卫【wèi】生间、空调、洗衣【yī】机【jī】、热【rè】水器等设施【shī】。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费:每人【rén】每学年7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jié】算,多退少【shǎo】补,学【xué】生毕【bì】业【yè】离校前结清。

生活【huó】用品:新生入学【xué】时一【yī】次性缴纳【nà】代办费680元。代办【bàn】费由学院代收代【dài】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yuán】则【zé】。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fán】各种原因退学的【de】学生,按照福建【jiàn】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fú】建省教育厅、福【fú】建【jiàn】省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huì】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mín】办教【jiāo】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jià】〔2019〕394号【hào】)的相【xiàng】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新生【shēng】收到录取【qǔ】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de】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我【wǒ】校【xiào】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yīn】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dāng】提前向【xiàng】我校请假【jiǎ】并获得批【pī】准【zhǔn】后方可延期注册【cè】;未请假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请【qǐng】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qì】入【rù】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xià】门南洋职业学院官【guān】网招生频道【dào】(http://www.ny2000.com)和招【zhāo】生办【bàn】公众号;

3.各省(自【zì】治区【qū】、直辖市【shì】)高校招生办公【gōng】室向考生和【hé】社【shè】会发布高考录【lù】取信息【xī】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kǎo】生,可通过【guò】登录【lù】我院官方【fāng】网站及我院招生办【bàn】公众【zhòng】号查阅我【wǒ】校办学情况、招生资讯【xùn】。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洪钟大道5068号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zī】询电话:0592-5115299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06117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7769133

招生办公众号:gh_12a3b4fe1958

网址:www.ny2000.com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四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qǐ】实施,具【jù】体实【shí】施过程【chéng】按【àn】教育部及福建【jiàn】省有关部门制定的相【xiàng】应政【zhèng】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yóu】厦【xià】门南洋【yáng】职业【yè】学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gōng】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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