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7:24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分类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d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bù】、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生行【háng】为,维护【hù】考生合法【fǎ】权益,结合【hé】学校办学实际【jì】,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490),是由福州市人【rén】民政府【fǔ】举【jǔ】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děng】专【zhuān】科学校,是一所具有【yǒu】百余年【nián】师范办学历【lì】史的老校【xiào】。学【xué】校是【shì】全【quán】国首批健【jiàn】康学校、福建省文【wén】明【míng】校【xiào】园、福【fú】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xiào】、福【fú】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xiào】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shěng】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qū】:旗山【shān】校区【qū】:福建省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府南【nán】路1号,邮【yóu】编【biān】:350108;仓山校【xiào】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城山100号,邮【yóu】编:350018;福清【qīng】校区:福建【jiàn】省福清【qīng】市海口【kǒu】镇【zhèn】新山路1号【hào】,邮编:350313。

第【dì】四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24年【nián】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所有招生【shēng】专业【yè】均为专科层次,办【bàn】学类【lèi】型为公办普通高等专【zhuān】科学校【xiào】。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学历及学位证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2024年高职院【yuàn】校分类考试【shì】招生【shēng】计划【huá】以福建省教育考【kǎo】试院汇总公布的【de】为【wéi】准。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zé】: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hé】区域经【jīng】济社会【huì】发展及【jí】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qiú】,科学【xué】、合【hé】理分配【pèi】招生【shēng】计划。

第【dì】八条【tiáo】 学校各【gè】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shěng】发展和【hé】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和【hé】福建【jiàn】省【shěng】教育厅最终核定的【de】收费标准执【zhí】行。学【xué】费【fèi】、住宿费若有调【diào】整,以【yǐ】正式【shì】文件为准;若有退费情【qíng】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jú】、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shěng】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xué】校【xiào】收费管【guǎn】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各类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1.艺术类专业【yè】:音乐【lè】教育、舞【wǔ】蹈教育、美术教【jiāo】育和表演艺术为7200元/生【shēng】•学年。

2.医护类【lèi】专业:助产、护理、药学、中药【yào】学、康复【fù】治疗技【jì】术为6600元/生•学年。

3.工业软件开发技术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

4.其余各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

各校区住宿费标准如下:

1.旗山校区:六人间【jiān】,住宿费为970元【yuán】/生•学年。

2.仓山校区【qū】:四人间住宿费为1100元/生•学年【nián】,六人间【jiān】住宿【xiǔ】费【fèi】为970元/生•学年【nián】。

3.福【fú】清校区:四人间住【zhù】宿费为1100元/生【shēng】•学年,六【liù】人间【jiān】住宿费【fèi】为870元/生•学年。

第三章考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de】要求按《教育【yù】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关于印发【fā】<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tǐ】检【jiǎn】工作指【zhǐ】导意见>的通【tōng】知》(教学﹝2003﹞3号)及【jí】《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hào】)等文【wén】件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没有提【tí】供体检信息的【de】考生和体【tǐ】检不合【hé】格考生,学校不予【yǔ】录【lù】取【qǔ】。

第【dì】十一条 学前教【jiāo】育专业、美术【shù】教【jiāo】育专业【yè】、护理【lǐ】专业、助产专业和药学专业不招【zhāo】收色弱、色盲考生。

第十二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

第【dì】十四条 中【zhōng】职学【xué】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xué】业水平考试成绩【jì】和职业【yè】技能测试成绩,参考【kǎo】学生综合素质评【píng】价【jià】择优录取。普通高中类【lèi】考生依据【jù】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成绩,参【cān】考学【xué】生【shēng】综合素质【zhì】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jié】果【guǒ】择优录取。

第五章监督措施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接受【shòu】纪检【jiǎn】监察部门【mén】监【jiān】督,严格执行【háng】招生工【gōng】作“六不准”、“十项禁令【lìng】”、“十公开”、“30个不得【dé】”等规【guī】定,确保招生【shēng】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dū】电话:0591-23510115。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为确保生【shēng】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将对新【xīn】生【shēng】档【dàng】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fù】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nòng】虚【xū】作假【jiǎ】的【de】,取消入【rù】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xué】校建【jiàn】立了完善的“奖、贷【dài】、助、勤、减、缓、补【bǔ】”七位一体的资助体【tǐ】系【xì】。内容包括:国家助【zhù】学贷款、国家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jīn】,校级各类奖【jiǎng】学金、新生绿色通道【dào】、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咨询电【diàn】话:0591-23510052。

第十八条 招【zhāo】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公布在【zài】学【xué】校招生【shēng】网站:http://www.fzmjtc.cn/mzsbgs/。招生咨询电【diàn】话:0591-23510071、0591-23510108。投诉电话【huà】:0591-23510009。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未委【wěi】托、授【shòu】权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jìn】行【háng】招生、录取【qǔ】有关工【gōng】作,不举【jǔ】办任何形式的营【yíng】利性培【péi】训活动【dòng】。对以学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de】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èr】十条 既往学校【xiào】有【yǒu】关招生工【gōng】作的文件规定凡【fán】与【yǔ】本章程不一【yī】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wéi】准。本章程在实【shí】施过程【chéng】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shēng】政策【cè】规定调整而需要【yào】变更的【de】,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dìng】的新【xīn】规【guī】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tiáo】 本章程自颁布【bù】之【zhī】日起生效,由学校学生处【chù】负【fù】责解【jiě】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