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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33:00    发布:大【dà】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jìn】一【yī】步规范【fàn】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以及【jí】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měi】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9

第五条  学【xué】校地址:环市校区【qū】:广州市环市【shì】东路465号;邮政【zhèng】编码【mǎ】:510075

从【cóng】化校区:广州市从【cóng】化【huà】区【qū】从化大道南79号;邮政编码:510925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hé】区天源路1121号【hào】;邮政编【biān】码:510520

黄埔校区:广【guǎng】州市黄【huáng】埔【pǔ】区石化路166号【hào】大院;邮政编码:5107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总工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dì】十条  毕(结)业颁证【zhèng】:按国【guó】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guī】定的理【lǐ】论和实践教【jiāo】学环【huán】节,成绩合格,获得规【guī】定【dìng】的学分,达到毕(结)业【yè】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广州工【gōng】程技术职【zhí】业学【xué】院,证书种类:普【pǔ】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退学者,视【shì】具体【tǐ】情况发放肄业【yè】证书【shū】或写实性【xìng】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负责【zé】制定招生章【zhāng】程、招【zhāo】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zhī】实施,建【jiàn】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理【lǐ】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shí】三条【tiáo】  学【xué】校设【shè】立由校领导【dǎo】和纪【jì】检【jiǎn】监察部【bù】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zǔ】,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de】申诉【sù】、投【tóu】诉等信访【fǎng】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chūn】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zhāo】生录取(下称【chēng】“3+证书”考试招【zhāo】生)等,具体分专【zhuān】业【yè】招生计划及要求以【yǐ】广【guǎng】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dì】十五条  报【bào】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dōng】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shì】报名【míng】工作的通知》(粤招【zhāo】〔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名【míng】及2024年1月广【guǎng】东【dōng】省普【pǔ】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合格性考【kǎo】试语文、数学、英【yīng】语3门【mén】科目考试。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须同时【shí】参加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jì】类【lèi】相应术科统一考【kǎo】试【shì】。

本【běn】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yè】有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mù】录》(高中生版)。

第十【shí】六条  报考本校“3+证【zhèng】书”考试招生【shēng】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guǎng】东省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统【tǒng】一考试【shì】报名【míng】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高考【kǎo】报名及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gè】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xiáng】见【jiàn】《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shēng】专业【yè】目录》(中职生版【bǎn】)。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qī】条【tiáo】  按照【zhào】“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zé】,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dé】智体美劳,制【zhì】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shū】”考试【shì】招生录取规则【zé】。

第十八条  本校旅游管理专【zhuān】业、国际经济与【yǔ】贸易专【zhuān】业、现代物流管理【lǐ】专业同时【shí】开展【zhǎn】普通【tōng】类和学【xué】分互【hù】认模式,具体培养模【mó】式和收【shōu】费标准【zhǔn】详见本【běn】校招生网站。

第十九条  本【běn】校公共外【wài】语教【jiāo】学为英语,请【qǐng】非英语语种【zhǒng】考【kǎo】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美【měi】术与设【shè】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kǎo】成绩【jì】总【zǒng】分排位【wèi】情况、美术与设计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yōu】录取。在考生符合专【zhuān】业【yè】要求的基【jī】础上【shàng】,按照“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依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zhì】愿按考生投【tóu】档(合【hé】成)总【zǒng】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shí】,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lù】取【qǔ】。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dì】二十【shí】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jù】考生统一文化科【kē】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xiān】”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从高分到低【dī】分录【lù】取。 当考生投【tóu】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考【kǎo】生排位择优录取【qǔ】。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lù】取【qǔ】中【zhōng】职阶段就读专【zhuān】业相【xiàng】关性【xìng】较高的【de】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tiáo】  学校将【jiāng】春季高考拟录取的【de】各专业【yè】考【kǎo】生名单报省招生【shēng】办【bàn】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gōng】室审【shěn】核通过【guò】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三【sān】条 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zhǐ】导意【yì】见》(教学〔2003〕3号)和【hé】《教育部办公【gōng】厅【tīng】 卫【wèi】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规【guī】定执行【háng】。对残障的考生,若其【qí】生活【huó】能够自理【lǐ】、符合所【suǒ】报【bào】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xiào】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guāng】工程”,构建公【gōng】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zhāo】生政【zhèng】策、考【kǎo】生【shēng】报考【kǎo】资格【gé】和报考条件【jiàn】、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yǔ】以公开,让广【guǎng】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xìn】息,切实【shí】维【wéi】护广【guǎng】大【dà】考生的合【hé】法【fǎ】权益,确保本校春季【jì】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健康有序【xù】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èr】十五【w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shí】间内办【bàn】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tiáo】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yàn】考生高中【zhōng】阶段(含普通高【gāo】中【zhōng】、中职、中专、职【zhí】中、技校【xiào】)毕【bì】业证书【shū】或同等学【xué】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zhèng】明【míng】将不予报【bào】到和注册。

第二十【shí】七【q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按照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录【lù】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dìng】进行资格复【fù】查【chá】。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qǔ】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guò】程中有弄【nòng】虚作【zuò】假或【huò】其他违纪违规行【háng】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八【b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yú】调整公办【bàn】普【pǔ】通高【gāo】校学费的通【tōng】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hào】)和《广东省发展改【gǎi】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tīng】 关于印【yìn】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fèn】制【zhì】收费管【guǎn】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zhuān】业【yè】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nián】;住宿费750-900元/生·学年【nián】。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zhù】学措施按照【zhào】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tīng】和【hé】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xún】电【diàn】话:020-87693663  020-87621457

传真:020-87621457

电子邮箱:zj@gzvtc.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v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zvtc.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杨老师

监督电话:020-87691850

电子邮箱:jijian@gzvtc.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条  本章程经【jīng】学【xué】校【xiào】校【xiào】长办公【gōng】会议讨论审查【chá】通过,适【shì】用于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kǎo】招【zhāo】生工作,自【zì】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授权【quán】广州工程技术【shù】职业【y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解【jiě】释【shì】。本章【zhāng】程若与国【guó】家【jiā】和省规定不一致【zhì】的,以【yǐ】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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