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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2:56:24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贯彻【chè】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zhí】业【yè】教【jiāo】育单【dān】独考试【shì】招生(以【yǐ】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51351

主管部门:四川省体育局。

第四条 学院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证种类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第六【liù】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gōng】作坚【jiān】持公【gōng】平【píng】、公正、公开【kāi】原则,健【jiàn】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háng】为【wéi】规范,严【yán】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chéng】立高职单【dān】招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zǔ】,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zhāo】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zhāo】的【de】相关政【zhèng】策、办法及【jí】要【yào】求,研究制【zhì】定学校高职单【dān】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dì】八【bā】条 学【xué】校成立【lì】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zé】人【rén】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xiǎo】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dān】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hé】中职类,招【zhāo】生专业【yè】及计【jì】划以省教育考【kǎo】试院公布为【wéi】准【zhǔn】。

第四章  录  取

第【dì】十【shí】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gōng】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yuàn】统【tǒng】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de】录取原则【zé】。

第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认可【kě】四川【chuān】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jù】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dàng】成【chéng】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èr】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pái】,实行分数优先的【de】原则,从高分【fèn】到低分【fèn】进行录取【qǔ】,专【zhuān】业【yè】志愿之【zhī】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投【tóu】档【dàng】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zhāo】同【tóng】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qǔ】。

第十【shí】三【sān】条 录【lù】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shí】,对服从专【zhuān】业调剂者【zhě】,从高分到【dào】低分调剂【jì】到未录满【mǎn】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zhě】,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四条 对考生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zhào】《四川省【shěng】高等【děng】教【jiāo】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shěng】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nián】高【gāo】等职业教育【yù】单【dān】独考试【shì】招【zhāo】生实施办【bàn】法>的通知》(川招考委【wěi】〔2023〕67号)文【wén】件规定【dìng】,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shōu】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nián】高职【zhí】单招招生【shēng】专业及专业类别要【yào】求。

第十六条 对【duì】已投档到我校【xiào】的考【kǎo】生【shēng】,如要放弃录取资格,必须在4月12日12:00前,将自愿【yuàn】放弃录【lù】取资格申请表和【hé】身份证复【fù】印件发【fā】至【zhì】指定邮箱(936058506@qq.com)。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hé】住宿费标【biāo】准严格【gé】按【àn】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jú】有【yǒu】关政策执【zhí】行。服务性收【shōu】费和【hé】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xué】生自愿【yuàn】、不得营【yíng】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xué】生的国【guó】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biāo】准严格按【àn】照教育【yù】部、财【cái】政部、教育厅、财【cái】政厅、退【tuì】役军人事务【wù】厅等【děng】部门有关政策执【zhí】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jiǔ】条【tiáo】 考【kǎo】生被录取后,持录【lù】取通知书,按我校有【yǒu】关要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qǐng】假或【huò】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lì】等正当事由【yóu】外,视【shì】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统一进行新【xīn】生【shēng】复查工【gōng】作。凡复查不合【hé】格的【de】新生,将按照有关【guān】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政编码:6100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110054/85112962

学校网址:https://www.scs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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