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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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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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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gōng】程制度化建设,保【bǎo】证【zhèng】招生【shēng】工作【zuò】正常有序【xù】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以及【jí】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yú】大同师范【fàn】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对口升学专科及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大【dà】同【tóng】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jì】检监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及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十一条  学【xué】校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píng】城区【qū】同泉路【lù】1081号【hào】;邮编【biān】:037039;网址:https://www.dtsz.edu.cn;招生电话:0352-2186878  1873520700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成立由主【zhǔ】管校长【zhǎng】、招生部【bù】门负责【zé】人【rén】及纪检【jiǎn】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hé】监督组【zǔ】,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cè】和招生计划【huá】,讨【tǎo】论决定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宜【yí】。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招【zhāo】生办公室是【shì】组织和【hé】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shè】机【jī】构,具【jù】体负责学校招【zhāo】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四条  招生【shēng】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quán】程监督【dū】下【xià】进【jìn】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jì】划制定原则:根据社【shè】会需求和学校【xiào】现有【yǒu】的办学【xué】资【zī】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shēng】规【guī】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fèn】配办法:积【jī】极响应教育【yù】部、省教育【yù】厅关【guān】于推【tuī】进高职【zhí】教育发展【zhǎn】的【de】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扩【kuò】大【dà】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fā】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jì】划分配【pèi】原则合理【lǐ】分配普通高考和对口升【shēng】学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五年一【yī】贯制和“3+2”转段计划【huá】按照【zhào】教育厅文件精【jīng】神规定执行。

第【dì】十八条  学校招【zhāo】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xiào】招生简章和学【xué】校【xiào】网站【zhàn】等形式向社会和【hé】考生公布【bù】。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shēng】工作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gōng】开选拔、公开【kāi】程【chéng】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择优【yōu】录取”的【de】原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lǐng】导下进行【háng】,执【zhí】行教育部规定的【de】“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zhì】。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nián】高【gāo】考【kǎo】的考【kǎo】生,录取【qǔ】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qū】招生委【wěi】员会【huì】确定的【de】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在【zài】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hé】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dào】同批录取【qǔ】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lù】取原则为【wéi】分数优先,即按投【tóu】档【dàng】成绩从高到【dào】低的【de】顺序依次【cì】满足考生的【de】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再【zài】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dī】排【pái】序。单科成绩【jì】排序的【de】科目顺序是:文史类【lèi】: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wén】;③理科综合【hé】。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qǔ】规则【zé】: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hòu】,根据专业成绩从高【gāo】到低择优【yōu】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录【lù】取规则:在考生高考【kǎo】文化【huà】课【kè】成绩和省【shěng】级【jí】统考【kǎo】成绩均达线后,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chéng】绩【jì】按比例合成【chéng】的综合成【chéng】绩进行平行【háng】志【zhì】愿择优录取。

(六)进档【dàng】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进行,高考按照【zhào】理工类、文【wén】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当【dāng】考生【shēng】所有专业志愿【yuàn】不【bú】能满【mǎn】足时,服从【cóng】专业【yè】调剂的考【kǎo】生,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fú】从调剂的考【kǎo】生【shēng】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根【gēn】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xīn】划定【dìng】的专【zhuān】科录取【qǔ】控制【zhì】线,按考【kǎo】生【shēng】成绩和志【zhì】愿,从高分到低分择【zé】优【yōu】录取。投档总成【chéng】绩相【xiàng】同的,比较单科【kē】成绩【jì】,比较顺序依次【cì】为【wéi】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优【yōu】先录【lù】取。

第二【èr】十三条  五年一【yī】贯制【zhì】和“3+2”专科招生录取【qǔ】

学校招收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生五年均在本校学习,前【qián】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jiāo】育的管理办法【fǎ】进行管理,后【hòu】二【èr】年【nián】纳入高等教育【yù】管理范畴。学校对【duì】完【wán】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yè】成绩合【hé】格【gé】的学生【shēng】,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rù】后二年高职阶【jiē】段继续学【xué】习。学生在完成后【hòu】二年【nián】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tóng】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颁发普【pǔ】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按【àn】照相关办学【xué】协议,“3+2”专科后二【èr】年【nián】转段到学校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bìng】转入后【hòu】二年【nián】高职阶【jiē】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gāo】职阶段学业并成【chéng】绩【jì】合格后,由大【dà】同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颁发普通高等【děng】院【yuàn】校专科毕业【yè】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zhuān】业外语语种均【jun1】为【wéi】英【yīng】语。

第【d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yào】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jiàn】》执行。学生入学后,学【xué】校按【àn】有关规定要【yào】统一【yī】体检和【hé】新生入学【xué】资格审查,对【duì】在高【gāo】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国家相关【guān】规定做【zuò】出【chū】相【xiàng】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未【wèi】经【jīng】学校【xiào】同意逾期不报【bào】到的考生,按放弃【qì】入学资格处【chù】理。

第二十【shí】七条  学【xué】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划规【guī】定【dìng】内【nèi】容,成绩合【hé】格,达到学校【xiào】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zhuān】科毕业学历证【zhèng】书,学校名称为【wéi】大同师范高【gāo】等【děng】专科【kē】学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yù】费【fèi】等严格按照【zhào】省物价局、省教育厅【tīng】、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tōng】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及省物价【jià】局、省【shěng】教育厅、省财【cái】政厅《关【guān】于调整2000年高【gāo】等学校【xiào】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jì】财【cái】〔2000〕30号【hào】)标【biāo】准【zhǔn】收取。学校公寓管【guǎn】理费【fèi】600元/学年,参加高考和对口升学录取的学生学制三年【nián】,各专业学【xué】费标准【zhǔn】如下:

小学【xué】语文【wén】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xué】数学【xué】教【jiāo】育,2600元/学年;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学年;学前【qián】教育,2600元/学年【nián】;现代教育技术,2600元/学年;小学教育,2600元【yuán】/学年;体【tǐ】育教育,3000元/学年;音乐教育,5000元【yuán】/学年;心理【lǐ】咨【zī】询, 4000元/学年;中文,4000元【yuán】/学年;旅游英语,4000元/学年;大数据技术【shù】,4000元/学【xué】年;计算机应用技术【shù】,4000元/学年;  云【yún】计算技【jì】术应用,4000元/学年【nián】;应用英语(幼儿双【shuāng】语【yǔ】方向),4000元/学年【nián】。

第二十九条  奖助措施

(一) 奖学金【jīn】:设有【yǒu】国家【jiā】奖学金8000元/学【xué】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二) 助学金【jīn】:国【guó】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补助最【zuì】高4000元。

(三) 勤工助学:学【xué】校给贫困【kùn】家庭【tíng】学【xué】生提【tí】供各种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机会,多【duō】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大【dà】同师范高【gāo】等专科【kē】学校【xiào】负责解释【shì】。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9-21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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