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吕梁【liáng】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yuàn】招生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含办【bàn】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shēng】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xī】望【wàng】对大家有所帮助。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吕梁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fàn】招生行为,提【tí】高生【shēng】源质量,维护【hù】学【xué】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yī】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fǎ】》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yǐ】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guǎn】理【lǐ】中【zhōng】心有【yǒu】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zhì】定2024年【nián】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院名称:吕梁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500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湖滨路1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吕梁职业技术学【xué】院设立由学【xué】院【yuàn】领导【dǎo】及相【xiàng】关部【bù】门组成【chéng】的招【zhāo】生领导【dǎo】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zuò】,负责制定【dìng】招生政策【cè】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工作。
第【dì】五【wǔ】条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等相关部【bù】门对【duì】招生工作实施监【jiān】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tiáo】 学院【yuàn】根【gēn】据省教育厅下达【dá】的招生计【jì】划,综合【hé】考虑地域、生源质量【liàng】、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sù】,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huá】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业【yè】结构优化分【fèn】配,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de】方法,制定【dìng】学院分【fèn】省来源计划,并通过【guò】各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学院招【zhāo】生简章【zhāng】、学院网站【zhàn】等形式向【xiàng】考生公布。对预留计划的【de】调整和使用【yòng】,根据【jù】有【yǒu】关省文【wén】件规定执行【háng】。
第七条 对【duì】报考率不足的【de】高考类专业,可视具体情况将剩余计划按【àn】一【yī】定【dìng】比【bǐ】例调整【zhěng】至高考其【qí】他专业或【huò】调整至对口类专【zhuān】业【yè】,对【duì】报考率不足的对口类专业,可视具体【tǐ】情【qíng】况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对口其【qí】他专业或高考类专业。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规则
第八条 学【xué】院依【yī】据教【jiāo】育部、省教【jiāo】育厅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规定,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zé】,在省招【zhāo】生委员会统一组【zǔ】织下进行招生工【gōng】作,执【zhí】行【háng】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九条 普通高考录取
1.坚持“在思想政治品【pǐn】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jiǎn】查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的考生中,结【jié】合学业【yè】水平考【kǎo】试和综合素质【zhì】评价择优录取【qǔ】”的原则录【lù】取学生。
2.考【kǎo】生体检标准严格【gé】执行【háng】教育部、卫【wèi】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的【de】有【yǒu】关规定【dìng】。
3.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yè】,第一专【zhuān】业志【zhì】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gè】专【zhuān】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不能满足【zú】的,服从调剂【jì】,将根据分数【shù】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fú】从调【diào】剂的【de】做退档处【chù】理。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有关省文件规定执行。
5.新生入学【xué】后,3个月【yuè】内进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hé】报考条【tiáo】件或【huò】弄虚作假者【zhě】,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对口升学录取
1.实行“学校负责、省招考管理中心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严格【gé】按照【zhào】省招【zhāo】生【shēng】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lù】取【qǔ】控制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dào】低分录【lù】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三二分段”录取
“三二分段”录取严【yán】格按【àn】照山西【xī】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dìng】,根据考生【shēng】当【dāng】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shì】分【fèn】数从高到低【dī】择【zé】优录取【qǔ】。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设置的专业【yè】经【jīng】山西省教育厅职成【chéng】处组织评审通过【guò】并在教【jiāo】育部【bù】备【bèi】案。
第十四条 学费和【hé】住宿费【fèi】严格按照【zhào】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shěng】财【cái】政厅《关于调整【zhěng】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shēng】收费【fèi】标准的通知》(晋教计【jì】财〔2000〕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zhèng】厅【tīng】《关于规范高【gāo】等【děng】学校【xiào】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wén】件规定的【de】收【shōu】费标准执行【háng】。
2024年招生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年) | 科类 | 所在院系 | 学费(元/学年) |
1 | 园林技术 | 410202 | 三年 | 文理 | 经济系 | 4000 |
2 | 畜牧兽医 | 410303 | 三年 | 文理 | 经济系 | 4000 |
3 | 工程测量技术 | 420301 | 三年 | 文理 | 矿业工程系 | 4000 |
4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420303 | 三年 | 文理 | 矿业工程系 | 4000 |
5 |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 420501 | 三年 | 文理 | 矿业工程系 | 4000 |
6 | 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 | 420504 | 三年 | 文理 | 矿业工程系 | 4000 |
7 | 煤炭清洁利用技术 | 420505 | 三年 | 文理 | 矿业工程系 | 4000 |
8 | 氢能技术应用 | 430304 | 三年 | 文理 | 矿业工程系 | 4000 |
9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三年 | 文理 | 电子信息系 | 4000 |
10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三年 | 文理 | 机电系 | 4000 |
1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文理 | 机电系 | 4000 |
12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303 | 三年 | 文理 | 电子信息系 | 4000 |
1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三年 | 文理 | 机电系 | 4000 |
14 | 煤化工技术 | 470205 | 三年 | 文理 | 矿业工程系 | 4000 |
15 | 酿酒技术 | 490105 | 三年 | 文理 | 经济系 | 4000 |
16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三年 | 文理 | 机电系 | 4000 |
1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三年 | 文理 | 电子信息系 | 4000 |
18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文理 | 电子信息系 | 4000 |
1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三年 | 文理 | 电子信息系 | 4000 |
2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文理 | 大数据学院 | 4000 |
21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10206 | 三年 | 文理 | 大数据学院 | 4000 |
22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三年 | 文理 | 大数据学院 | 4000 |
23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文理 | 大数据学院 | 4000 |
24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510302 | 三年 | 文理 | 大数据学院 | 4000 |
25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文理 | 经济系 | 4000 |
26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文理 | 经济系 | 4000 |
27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文理 | 经济系 | 4000 |
注:园林【lín】技术【shù】、畜牧兽医两个专业在吕梁职业技术学院的产业【yè】学【xué】院——吕【lǚ】梁市农【nóng】业【yè】学校就读,地址:山【shān】西省吕【lǚ】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40号。
第六章 奖贷助情况
第十五条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国家奖学金:8000/生/学【xué】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生/学【xué】年。
第十六条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国家助学金(学生享【xiǎng】有4000元、3300元、2600元不等额度的助【zhù】学金【jīn】);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shēng】源地【dì】助学贷款;学校【xiào】设有勤【qín】工【gōng】助学岗位;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1200元【yuán】/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考虑【lǜ】国家励【lì】志奖学【xué】金,国【guó】家【jiā】助学金。
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学【xué】院执行由法【fǎ】人签发录【lù】取通知书的政策,学院法人:学院院【yuàn】长。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jì】合格,达【dá】到【dào】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zài】学生离校【xiào】前发给毕【bì】业【yè】证书【shū】。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吕梁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ji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nián】度吕梁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yuàn】高【gāo】职(专科) 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qǐ】执【zhí】行。我院有关高职招【zhāo】生工作的【de】政策、规定【dìng】或宣传【chuán】口径【jìng】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dì】二十一条 在招生【shēng】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工作【zuò】人员的【de】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shēng】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tiáo】 国家招【zhāo】生政策调【diào】整【zhěng】时,以国家新【xīn】的招生政策【cè】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běn】章程由吕梁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招【zhāo】生就业【yè】处负责【zé】解释。
学院网址:www.llzy.edu.cn
学院公众号:llzyjsxy2013
招生咨询电话:0358-7849923
E-mail:llmx123@163.com
邮政编码:03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