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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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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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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维【wéi】护学院【yuàn】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zuò】规定》以及山西省【shěng】有【yǒu】关【guān】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qíng】况,特【tè】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èr】条【tiáo】  招【zhāo】生工作应贯彻【ch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tǐ】美【měi】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新生

第三条  招生工【gōng】作【zuò】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shēng】、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二、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西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681

第六条  学院地址

龙潭校区:太原市新建路131号(邮编:030009)

唐槐校区:太原市小店区西贾北街72号(邮编:03003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三、组织机构

第十【shí】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院领导和【hé】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fù】责制【zhì】定招生【shēng】政策、确【què】定【dìng】招生规【guī】模、决【jué】定招【zhāo】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院【yuàn】教【jiāo】务部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及【jí】其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具【jù】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gōng】作。

第十三条 学院【yuàn】设立招【zhāo】生监督工作组,办【bàn】公室设在【zài】学院纪【jì】检(监察)机【jī】构,负责【zé】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全过程的监【jiān】督。

四、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的编制,依据“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zōng】合改革实施方【fāng】案【àn】”精神,结合学院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往年招生【shēng】情况【kuàng】、办学条件、发展定位【wèi】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yīn】素【sù】,确定学【xué】院各类型招生计【jì】划。学院执【zhí】行教育部和山【shān】西省教育【yù】厅核准备案的分省(区、市)、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gòu】公【gōng】布数据【jù】为准。

五、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xué】院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执行教育部【bù】规【guī】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huì】统一组织【zhī】下【xià】进行。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yì】见》和【hé】教育【yù】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gōng】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shí】七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gè】省(区【qū】、市)教育【yù】行政部门、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有关加【jiā】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cè】规定【dìng】。

第十八条 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xiān】分【fèn】配专【zhuān】业。若考生所报专业【yè】志愿均不能满足,服【fú】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的【de】考生,将其调录到【dào】计划未【wèi】满专业,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对高考【kǎo】成【chéng】绩并列的考生,文史类【lèi】考【kǎo】生【shēng】依次比较【jiào】语【yǔ】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第二十条  三二转段录【lù】取工作【zuò】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jí】山西省【shěng】招生考试管【guǎn】理中心相关文【wén】件精【jīng】神及政策【cè】规【guī】定,与【yǔ】签订【dìng】合作协议的相关【guān】中职学【xué】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bèi】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shān】西省考试管【guǎn】理中心审【shěn】核后录取。

第二十一条【tiáo】 对口升学录取执行国【guó】家及山西省对口升【shēng】学招生录取有关政【zhèng】策【cè】规【guī】定【dìng】。

第二十二条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煤【méi】矿智能开采技术【shù】专业建议女【nǚ】生慎【shèn】报,其它【tā】专业男女【nǚ】生比【bǐ】例不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的【de】考【kǎo】生,必【bì】须按学院【yuàn】规定的日期【qī】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tóng】意逾期不报到的【de】考生【shēng】,视为自行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

第二【èr】十【shí】五条 新【xīn】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xué】资格复查及【jí】入学体【tǐ】检复查,复查有问题【tí】者,按照《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jiàn】》要求及有【yǒu】关补【bǔ】充规定执行。

六、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

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物【wù】价【jià】局、省【shěng】财政厅《关于调【diào】整【zhěng】2000年【nián】高等学校学生收费【fèi】标准的通知》(晋【jìn】教计财[2000]30号)和《关于规范高【gāo】等学校【xiào】和中等专【zhuān】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tōng】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tiáo】 学院严格【gé】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全国学生【shēng】资助管理中心【xīn】在高【gāo】等教育专科阶段【duàn】设【shè】立的国家【jiā】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xué】贷款等【děng】国家资助政策;学【xué】院专门设立“学院奖【jiǎng】学金【jīn】”、“单项奖学金【jīn】”及“企【qǐ】业奖学金” ,奖励或资助品【pǐn】学兼【jiān】优及【j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tiáo】 学【xué】院【yuàn】建立勤工助学、困难学【xué】生资【zī】助、特困【kùn】生资助等资【zī】助政策,帮【bāng】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xué】业。

九、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教务部

咨【zī】询电话:0351-3350580   0351-3350864

学院网址:http://www.sxgcxy.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监督申诉部门: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申诉电话:0351-335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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