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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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根【gēn】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yù】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tiáo】 阳泉【quán】师范高【gāo】等【děng】专科【kē】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dì】四条 阳泉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wén】媒【méi】体、考生及家长【zhǎng】以【yǐ】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校代码:14271
第十一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èr】条 办【bàn】学地点:山西省【shěng】阳泉市平定县上城街【jiē】5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阳泉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xiào】成立【lì】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xiǎo】组【zǔ】,由【yóu】校领导和有关【guān】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高【gāo】考专科【kē】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制定招【zhāo】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gōng】作重【chóng】大事宜。
第十四条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zǔ】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tōng】专【zhuān】科招【zhāo】生的【de】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五条 根据【jù】社会【huì】需求和学校现【xiàn】有的专【zhuān】业【yè】布局【jú】、教学条件、师资等办学【xué】资【zī】源,确定专业招生计划及规模。
第十六条 积极响【xiǎng】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cè】规【guī】定,结合我【wǒ】校实际【jì】,合理【lǐ】分配普【pǔ】通高考分专【zhuān】业、分省招生计划,扩【kuò】大区域【yù】经济建设【shè】、社会发展急需和【hé】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dì】十七条 对口招生及五年一贯【guàn】制转段计划按照上级文件【jiàn】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d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huá】通过各【gè】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校【xiào】招生简章和学【xué】校网【wǎng】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shí】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wěi】员会统一【yī】组【zǔ】织下【xià】进行,执【zhí】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监督”的【de】录取机制。
第二十条【tiáo】 面向【xiàng】全国【guó】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录取【qǔ】分数执行有关省、直【zhí】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yuán】会确定【dìng】的专【zhuān】科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zhuān】业录取【qǔ】采取分数【shù】优先的【de】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dī】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再【zài】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chéng】绩排序的科【kē】目顺序是:文【wén】史类考生依次【cì】比【bǐ】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hé】,理【lǐ】工类【lèi】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zōng】合。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参加【jiā】由省级【jí】组织的【de】专业测【cè】试,使用省级统【tǒng】考成绩作【zuò】为【wéi】专业考试【shì】成绩的艺术类【lèi】专业,在考生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和【hé】省级统【tǒng】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lù】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kǎo】生高考【kǎo】文【wén】化课成绩和省【shěng】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de】综合分进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suǒ】占比例为 50%。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分,综【zōng】合分【fèn】保留【liú】两【liǎng】位小数。综合分 = 文化课成绩【jì】 x50% + 专业【yè】统考成【chéng】绩【jì】 x2.5x50%,综【zōng】合分满分 750 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dǎo】类、表(导)演【yǎn】类、美术与设【shè】计【jì】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投档【dàng】成【chéng】绩排序规则是【shì】:先【xiān】按考生综合【hé】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àn】文化课总成绩从高【gāo】到低【dī】排序;考【kǎo】生【shēng】文化课总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按【àn】照单科成【chéng】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pái】序的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本【běn】条适用于【yú】山西省生源)
第二【èr】十三条【tiáo】 采取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jì】从【cóng】高【gāo】到【dào】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yuàn】。当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将【jiāng】调剂到计划【huá】未满的专业【yè】;不【bú】服从【cóng】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tuì】档。
第二十四条 对口【kǒu】升学严格按照“山【shān】西省【shěng】对口升学招生录【lù】取【qǔ】工【gōng】作实施意见”的【de】相关规【guī】定【dìng】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qǔ】控制线进行录取【qǔ】。对口升学艺【yì】术类专业录取时,文【wén】化课达到【dào】省招办规定的【de】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hé】专业测试成绩从【cóng】高到低录【lù】取【qǔ】。除【chú】上述专业【yè】外,其它专业达到【dào】省招办【bàn】划定的【de】最低录【lù】取控制线,按考【kǎo】生【shēng】志愿【yuàn】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shí】五条 我校招生的初中【zhōng】起【qǐ】点五年【nián】一贯制【zhì】学生五年均在校本【běn】部学习,前三【sān】年按照中等职【zhí】业【yè】教育的管理【lǐ】办法进行管理,后【hòu】二【èr】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对完成前三【sān】年【nián】中专阶段【duàn】学【xué】业成绩合【hé】格的【de】学生,准【zhǔn】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zhí】阶【jiē】段继续学习。学【xué】生在完【wán】成后二年高职【zhí】阶段【duàn】学【xué】业并成绩合格后,由阳泉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颁【bān】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bì】业证书。
第二十六【liù】条 在思想【xiǎng】政治品【pǐn】德考【kǎo】核和【hé】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qiú】的情【qíng】况下,按照平【píng】行【háng】志愿,依【yī】据考生高考【kǎo】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háng】录【lù】取。
第二【èr】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只提【tí】供【gòng】英语教学。
第二【èr】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de】《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xiào】按【àn】有关规【guī】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zī】格审查【chá】,对【duì】在高考【kǎo】报【bào】名体检时【shí】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èr】十九【jiǔ】条【tiáo】 学【xué】生【shēng】在学校规定【dìng】学习年限内,修【xiū】完教育教学计划【huá】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yè】要求的,学校应当准【zhǔn】予【yǔ】毕业,并在【zài】学生离校前颁【bān】发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dì】三【sān】十条 阳泉【quán】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qǔ】通知书签发人【rén】为党委副【fù】书记、校长。
第六章 收费、奖学金及资助工作
第三十一【yī】条 招生专业和收【shōu】费标准按照【zhào】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shěng】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nián】高【gāo】等【děng】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执【zhí】行。
专 业 | 收费标准(每生每年) | 学制 | 备注 |
小学语文教育 | 2600元 | 3 | |
小学英语教育 | 3300元 | 3 | |
小学数学教育 | 2600元 | 3 | |
现代教育技术 | 3300元 | 3 | |
特殊教育 | 2600元 | 3 | |
音乐教育 | 5000元 | 3 | |
美术教育 | 5000元 | 3 | |
体育教育 | 3000元 | 3 | |
学前教育 | 2600元 | 3 | |
早期教育 | 2600元 | 3 | |
社区康复(儿童康复方向) | 4000元 | 3 | 非师范 |
摄影摄像技术 | 5000元 | 3 | 非师范 |
大数据技术 | 5000元 | 3 | 非师范 |
康复治疗技术 | 5000元 | 3 | 非师范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5000元 | 3 | 非师范 |
歌舞表演 | 5000元 | 3 | 非师范 |
书画艺术 | 5000元 | 3 | 非师范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4000元 | 3 | 非师范 |
中文 | 4000元 | 3 | 非师范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4000元 | 3 | 非师范 |
数字媒体技术 | 5000元 | 3 | 非师范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000元 | 3 | 非师范 |
第三十【shí】二条 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按照省【shěng】物价【jià】局、省教育厅【tīng】、省【shěng】财政厅【tīng】《关于规范高【gāo】等学校和中等专业【yè】学校【xiào】公寓收费的【de】通知》(晋价【jià】费字【zì】[2002]250号)执行。9-21人间1000元/人年【nián】,6人【rén】间800元/人年,8人间400/人【rén】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十三【sān】条 学校设有国【guó】家奖学金8000元【yuán】/学年【nián】,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xué】金特困生每年补助最高【gāo】4000元【yuán】;学校给学【xué】生提供【gòng】各【gè】种【zhǒng】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多渠道筹集资【zī】金,帮【bāng】助贫困家【jiā】庭学【xué】生学【xué】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咨询方式:
联系【xì】电【diàn】话:0353-6160071 6166071
传 真:0353-6160071
通讯地址【zhǐ】:山西省阳泉【quán】市平【píng】定【dìng】县【xiàn】上城【chéng】街59号阳泉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 编:045200
网 址:http://www.sxyqsz.cn
电子邮箱:pdsf_wxh@163.com
第【dì】三十五条 本【běn】章程由阳泉【quán】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招生就业【yè】处负责解释【s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