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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gèng】新:2024-9-21 11:21:25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2024年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de】是2024年大理【lǐ】护【hù】理【l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chéng】,主【zhǔ】要包【bāo】含【hán】办学类【lèi】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jīn】、学【xué】校地【dì】址等【děng】信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的【de】相关招生规定,为规【guī】范【fàn】招生行【háng】为,提高【gāo】生源质量,维护【hù】考生合法权益【yì】,保证学院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dà】理护理职【zhí】业【yè】学院【yuàn】,简称“大护【hù】职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58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业结束考核合格,由学院颁【bān】发国家【jiā】承认学历【lì】的【de】普通高等【děng】学校全日制大学【xué】专科毕业证,学籍学【xué】历在【zài】国家教育部“中国高等【děng】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háng】电子注册。

第九条  专业资格【gé】取证:在校期【qī】间【jiān】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yòng】能【néng】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pǔ】通话水【shuǐ】平【píng】考试等职业资格考【kǎo】试。根据国【guó】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yīng】专业的执【zhí】业【yè】资格【gé】考试。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  学【xué】院【yuàn】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de】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全【quán】面【miàn】负责学院【yuàn】招生录取工作,按照【zhào】公平公【gōng】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贯【guàn】彻【chè】落实国家招生政策【cè】和【hé】规定,讨论决定【dìng】招生录【lù】取【qǔ】工作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一条  教务科是学【xué】院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的常设【shè】工作机构【gòu】,负责学院招生录取【qǔ】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二【èr】条  学院成【chéng】立由纪委书记任组【zǔ】长的招生【shēng】工作监督组,负责全面监督【dū】检查招【zhāo】生政策和规【guī】定的落实执行情【qíng】况,保证招【zhāo】生录取工【gōng】作合法合【hé】规和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shí】三【sān】条【tiáo】  招生录取工【gōng】作人【rén】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fǎ】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第十四【sì】条【tiáo】  招生录取【q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shǒu】相关的保密规【guī】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人才需求,制【zhì】定招生计划【huá】,报云南【nán】省教育厅批【pī】准后【hòu】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省【shěng】教育厅批准下达的招【zhāo】生计【jì】划,制定学【xué】院分专业【yè】、分【fèn】省(区、市)生源计【jì】划【huá】,在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招【zhāo】生计划以当地【dì】招【zhāo】生管理【lǐ】部门公布的为准【zhǔn】。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级招生考试【shì】委【wěi】员会统一【yī】组【zǔ】织下进行,坚持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xù】的招生【shēng】原则【zé】,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shí】八条【tiáo】  严格【gé】执行国家招生录【lù】取工【gōng】作【zuò】政策【cè】,按云南省【shěng】和相关省(区、市【shì】)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de】规定和程【chéng】序进行录取【qǔ】,执行考生所【suǒ】在省(区、市)招生考试委员【yuán】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shí】九条  学院录【lù】取按“专业志【zhì】愿【yuàn】优先”原则进【jìn】行,根据【jù】考生投档专业志【zhì】愿顺序及投档【dàng】成绩依次录取专业【yè】。考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院【yuàn】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qíng】况下【xià】,服【fú】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录取到未录满专【zhuān】业;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者,作【zuò】退档处理。

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zhì】愿【yuàn】在【zài】前【qián】者优【yōu】先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xiàng】同、志【zhì】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及【jí】外语【yǔ】择优录取。若招【zhāo】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部【bù】门制定有关对【duì】于总分【fèn】相同情【qíng】况下成绩【jì】的比较【jiào】原则,则【zé】以招生省【shěng】(区【qū】、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zé】为【wéi】准。

第二十【shí】条  同等条件【jiàn】下【xià】,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xué】生、优【yōu】秀学生【shēng】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yù】称【chēng】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由【yóu】于专业特点,助【zhù】产专业只招女生。其【qí】他【tā】专业【yè】男女不【bú】限。

第二十二条【tiáo】 体检【jiǎn】标【biāo】准依照教育【yù】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发【fā】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以【yǐ】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yù】部办【bàn】公【gōng】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zhī】》执行。除《体检【jiǎn】指导【dǎo】意见》规【guī】定的条目外,根据学院专业培养的实【shí】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jiàn】康状况出【chū】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huò】慎录:

1.色觉异常(俗【sú】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jí】医学相关类【lèi】专业(考生慎报【bào】)。

2.一【yī】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dào】 4.8 镜【jìng】片【piàn】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bú】宜就读医【yī】学类专业(考生【shēng】慎报)。

3.两耳听【tīng】力均【jun1】在3米以内的,或一耳听【tīng】力在5米,另一耳【ěr】全【quán】聋的不宜【yí】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zhuān】业(考生慎报【bào】)。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shēng】特【tè】别【bié】注意:学院【yuàn】只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hé】《体【tǐ】检指导意【yì】见》的考生,建议残【cán】疾【jí】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大三阳呈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xiào】后进行体检,不【bú】合格者,学【xué】院将视不同情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资格【gé】。

第【dì】二十三条  凡发【fā】现提供高考录【lù】取材料有弄【nòng】虚作假者,学【xué】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gé】和学籍,退【tuì】回生源所在【zài】地。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区【qū】、市)的省级招考部门调【diào】配后仍不【bú】能完成生源计划的【de】,学校有权将该地【dì】区的【de】计划【huá】调到【dào】生源【yuán】好的省(市、区【qū】)择优录取考【kǎo】生。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háng】远程网上【shàng】录取,按照“阳光工【gōng】程”要求,有关【guān】招生计划、招【zhāo】生政策、收【shōu】费标准【zhǔn】、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等【děng】信息,通过【guò】学院【yuàn】网站、学院微信公【gōng】众【zhòng】号、云南省招考【kǎo】院、教育部“阳光高考”平【píng】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gōng】布【bù】。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六【liù】条  收费【fèi】标准按照【zhào】云南【nán】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tīng】和大理州发【fā】改委核定的【de】标准【zhǔn】执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同时需支付购置教材等费用。

第【dì】二十【shí】八条  家【jiā】庭经济困难的【de】学生,入学【xué】前可【kě】在生源【yuán】地申请【qǐng】国家【jiā】助学贷款;学院除设有国家奖助学金【jīn】、云南【nán】省政府奖学金外,还有学费减【jiǎn】免、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资【zī】助措【cuò】施,每年均拨【bō】付专款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顺【shùn】利完【wán】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kuǎn】如与国家法【fǎ】律法规和上级部【bù】门政【zhèng】策相悖,以国家【jiā】和省有关【guān】部门【mén】制定的政策【cè】为准。

第三【sān】十条  本章【zhāng】程只【zhī】适用【yòng】于【yú】2024年普通专科的招生,由大理护理职业【yè】学院教务科负责【zé】解【jiě】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邮政编码:671006

电子邮箱:dlhlzyxyzjc@163.com

学院网址:www.dlhlzyxy.edu.cn

咨询电话:0872-3064548、3064549

投诉电话:0872-306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