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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11:28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wén】为【wéi】大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红河卫生职业【yè】学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xiào】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fāng】针【zhēn】,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fǎ】律和教【jiāo】育【yù】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hǎo】学校招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国家代码:14413,云南省代码:5366

第七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杏林路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xiào】规定年限【xiàn】内,修完【wán】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kǎo】核及格,德、智、体、美【měi】、劳合格,符【fú】合【hé】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毕业证。根据医学类院校及专业的特点,学生一般不得提前毕业。

第九条  办【bàn】学简介:红河【hé】卫生职【zhí】业学院【yuàn】是【shì】2012年经云南省人民【mín】政【zhèng】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zài】原红河州【zhōu】卫生学校基础【chǔ】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bàn】高等职业院校。学【xué】校教学实训设备齐全,有4所附属【shǔ】医院、20所教学医院、215余个省内外实践【jiàn】教学基地,专业课教【jiāo】师中“双【shuāng】师型”教师比例达73.53%,学校是教育部【bù】职【zhí】业院校数字【zì】校园建【jiàn】设【shè】试点院校、全国【guó】学校急【jí】救教育试点学【xué】校、国【guó】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云南省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单【dān】位、云南省职业教育【yù】信息化标杆学校培育【yù】单位【wèi】、云南【nán】省平安校【xiào】园、云南【nán】省文明校【xiào】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dì】十【shí】条 红河卫【wèi】生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dǎo】学【xué】校招生工作【zuò】。

第十一条 红河卫生【shēng】职业学院教务科是红河卫生【shēng】职业学院组【zǔ】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tǐ】负【fù】责本校招生的日【rì】常【cháng】工【gōng】作。

第十【shí】二【èr】条 学校纪检科,负【fù】责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纪律【lǜ】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 计划和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huì】发展【zhǎn】需要,结【jié】合学校人才培【péi】养、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tǒng】筹考虑省(区、市)生【shēng】源情【qíng】况、毕业生就业升【shēng】学【xué】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què】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关于【yú】录取方【fāng】式,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zǔ】织下,开【kāi】展录取工作。

(二)关【guān】于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pī】次为【wéi】专科(高职)普通【tōng】批【pī】。

(三)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kǎo】生中,学校按照省教【jiāo】育【yù】招生考试【shì】院规定的投档【dàng】比例调阅考生档【dàng】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确【què】定。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录满【mǎn】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zhuān】业志【zhì】愿计【jì】划未满,从第【dì】二【èr】专业志愿考生【shēng】中由高分到低分【fèn】录取,以此类推。在【zài】投【tóu】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shǐ】类考生依次【cì】比较文综、语文【wén】、外语、数【shù】学成绩【jì】,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体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wén】化成绩、数学、语文、外语【yǔ】成绩;实施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shì】)投档【dàng】同分【fèn】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统一【yī】规则【zé】的依次比较【jiào】数【shù】学、语文、外语科【kē】目成绩录取。如果所【suǒ】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zé】报上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cè】录取。

(六)在【zài】确定【dìng】录取资【zī】格【gé】时,学校认可生源所【suǒ】在省普【pǔ】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de】有【yǒu】关政策。

(七【qī】)考生【shēng】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yǒu】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gè】省(市【shì】)招生【shēng】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tí】供【gòng】的【de】通【tōng】信地址,用【yòng】特【tè】快专递寄发录取通【tōng】知【zhī】书【shū】。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九)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shí】五【wǔ】条 身体健康要求【qiú】:体【tǐ】检标【biāo】准【zhǔn】依【yī】照教育部【bù】、原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以下【xià】简【jiǎn】称《体检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部【bù】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shēng】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执行。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及【jí】就业的【de】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结合学【xué】校专业培养的【de】实际要求【qiú】,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再次【cì】强调【diào】,并做补充【chōng】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yǒu】《体检指导意【yì】见》第一条中【zhōng】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二)色觉异【yì】常【cháng】(俗称色弱、色盲)不【bú】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xiàng】关【guān】类专业。

(三)一眼失明【míng】,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dù】的不宜就【jiù】读【dú】医【yī】学类【lèi】专业(考生慎【shèn】报)。

(四)两耳【ěr】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yī】耳【ěr】全【quán】聋的不宜就【jiù】读【dú】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shēng】慎报)。

(五)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tǐ】功能障【zhàng】碍【ài】考生、残【cán】疾【jí】考生和肝功不正【zhèng】常及【jí】澳【ào】抗【kàng】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gé】者,学校将视【shì】不同情【qíng】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rù】学资格【gé】。

第四章  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

按云南省物价局和红河州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部门)项目计费单位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
高等职业教育元/生.学年5000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元/生.学年4000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
公寓四人间元/生.学年1000云计收费(2001)799号
公寓六人间元/生.学年600云计收费(2001)799号
高等学校普通宿舍住校生住宿费(房间内带卫生间)元/生.学年450云计收费(2002)799号八人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

“党和政府【fǔ】在高等教【jiāo】育本(专)科阶段建【jiàn】立了奖【jiǎng】、助、贷、减、免、补、勤等【děng】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de】高校学【xué】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shí】施【sh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fǔ】奖学金、省政府励志【zhì】奖学【xué】金、国【guó】家助学金、国家【jiā】助学【xué】贷款【kuǎn】、服兵役高【gāo】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fèi】补偿贷【dài】款代【dài】偿、“绿色通道”、勤【qín】工助学及校级奖助【zhù】学金【jīn】等【děng】项目,激励、帮【bāng】助学生顺利完【wán】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杏林路)

邮政编码:661100

招生咨询电话:0873-3057511,3057590

纪检科电话:0873-3057531

学校网站:https://www.hhwzy.edu.cn/

第十九条  特别【bié】声明:学校没有委托任何单位【wèi】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shì】宜,对假冒红河【hé】卫生【shēng】职业学院名义【yì】进【jìn】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huó】动的机【jī】构或【huò】个人,学校【xiào】将依法追究其【qí】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以往【wǎng】有关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chōng】突,以【yǐ】本章程为准;本【běn】章程若有与国家【jiā】相【xiàng】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红河卫【wèi】生职【zhí】业学【xué】院2024年招生工作【zuò】,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jiāo】务科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