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大学生必备网!
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1:19:45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2024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xué】层【céng】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kǎo】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jiǎng】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dà】家有【yǒu】所帮助。

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主管部门【mén】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hé】学校【xiào】实【shí】际【jì】,特制定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dì】三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tǐ】、考【kǎo】生、家长、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文名称: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yīng】文名称:Kunm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63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基地文汇路4号

第【dì】八条 学校概【gài】况【kuàng】:昆明幼【yòu】儿【ér】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云南省人民【mín】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gōng】办【bàn】全日制普通【tōng】高【gāo】等职业院校,由云南省教育【yù】厅指导,昆明市人民【mín】政府主办。2021年12月,经云南省人【rén】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zhuān】家组评估,高质【zhì】量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cái】培养合格评估【gū】。学校立足昆明,服务云【yún】南【nán】社会经济发展【zhǎn】需求,已形成以学【xué】前【qián】教育为龙【lóng】头,幼【yòu】教、康【kāng】养、商贸专【zhuān】业群为特色的专业建【jiàn】设体系以【yǐ】及多种形式的办学【xué】格【gé】局。

校园占地565亩,校舍【shě】建筑面【miàn】积24.38万平方米,建有综合楼【lóu】、教【jiāo】学楼、学术报【bào】告厅、图馆、体育馆【guǎn】、食【shí】堂、学生【shēng】公寓等高【gāo】标准的基础设施【shī】,配备模拟幼【yòu】儿园实训室【shì】、感觉统合实训室、声【shēng】乐【lè】实训【xùn】室、手工环创实训室【shì】等百余【yú】间【jiān】具有现代化高标准的专业实训室;现有教职工362人【rén】,正高级【jí】职称8人,副【fù】高级职称105人,取得硕士【shì】及以【yǐ】上学位186人。

学校建【jiàn】有【yǒu】云南省【shěng】“”教学名师、“银龄【líng】名师”工作室、“昆【kūn】明教学【xué】名师”工作【zuò】室、挂牌【pái】成立“昆明【míng】幼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hé】幼【yòu】托一体化教育研究中心”,积极构【gòu】建【jiàn】幼托一体化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现有国家级、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gǔ】干教师、教【jiāo】坛【tán】新秀等构成的名师队【duì】伍,并【bìng】聘【pìn】有省级高校教学【xué】名师、幼【yòu】儿教育专【zhuān】家组成的专家团队。

学校深入实【shí】施教育教学改革和【hé】人才培【péi】养创新,积【jī】极推进现代学徒制【zhì】、1+X证书制度等人才培养模式和制度【dù】改【gǎi】革,创新【xīn】“岗课赛证”融【róng】通【tōng】综合【hé】育人机制;通过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完善人才培养管理与运行机制,持续【xù】深化【huà】产教【jiāo】融合【hé】、校企合【hé】作,促进教【jiāo】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积极与南亚、东南亚【yà】有关国家交【jiāo】流合作,建立教育【yù】资源【yuán】共【gòng】建、共【gòng】享机【jī】制,全面【miàn】推动学校高质量【liàng】发【fā】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xiào】成立2024年【nián】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de】统一领导下【xià】,负责学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wěi】对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接【jiē】受违反【fǎn】招生【shēng】工作纪律的投诉和【hé】举【jǔ】报。学校监督电话:0871-64872134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tiáo】 2024年学【xué】校招收21个专业的【de】全日制【zhì】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云南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学【xué】校报考指南、学【xué】校【xiào】网站【zhàn】等形式【shì】向社会公布【b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shí】三条【tiáo】 外语语种【zhǒng】要求:专【zhuān】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yì】非英语【yǔ】语种的考【kǎo】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sì】条 严格【gé】执行国家【jiā】招生政策和纪【jì】律,坚持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yuán】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dì】十【shí】六条 学【xué】校纪【jì】委【wěi】严格全程监【jiān】督录取工作,考生成绩以云【yún】南省招生考试院投档【dàng】分数为准。

第十七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zhuān】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shēng】,若【ruò】第一志愿录【lù】取【qǔ】不满时,再考【kǎo】虑录取第二志【zhì】愿考生,以此【cǐ】类【lèi】推。对于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照专业志【zhì】愿先后,根【gēn】据【jù】考【kǎo】生成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同分,承【chéng】认省【shěng】级排序规则,考生专业安排志愿优先。

第十八条【tiáo】 对同批次【cì】同一院校志愿报【bào】考我校的考生【shēng】,如果未能按志愿【yuàn】进入所【suǒ】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diào】剂【jì】的【de】,学校按考生投档成绩总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剂到【dào】未录取满【mǎn】额并符【fú】合【hé】报考要求的专业。

第十九条 当录取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wán】成招生计划【huá】时【shí】,学【xué】校将根据教育部以及【jí】云南省教【jiāo】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yuàn】相【xiàng】关【guān】规定征集志【zhì】愿。

第二十条 报考云【yún】南省地方【fāng】公【gōng】费【fèi】师范生的相关【guān】事宜,按照《云南【nán】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bàn】法》文件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要求:考生体检必【bì】须符合教【jiāo】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huì】印发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的规定;报【bào】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教师资【zī】格认定体【tǐ】检标准,若【ruò】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kuàng】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tǐ】检标【biāo】准,建议慎重报考【kǎo】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具体招生专业要求:

1、所【suǒ】有专业【yè】要求:遵纪守法、身【shēn】体【tǐ】健康、热爱劳动、文明礼貌、诚【chéng】实守信。

2、师范类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yīn】乐教【jiāo】育、美术教育、体育教【jiāo】育)及婴【yīng】幼儿托育【yù】服【fú】务与管理【lǐ】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性格开朗。

(2)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

(3)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4)口齿清楚,听力不低于5米。

(5)无精神【shén】病史及癫痫病【bìng】史,肝肾功能正常,无各类传染【rǎn】病及【jí】各类【lèi】慢性病【bìng】。

(6)身体无残疾、无缺陷。

(7)无重大心肺功能疾病。

(8)语言表达能力好。

3、舞蹈【dǎo】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shēn】高【gāo】1.65米以上,女生身【shēn】高1.58米以上,身【shēn】材【cái】匀称。

4、体育教育、社会体【tǐ】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yǐ】上,女【nǚ】生身高1.60米【mǐ】以【yǐ】上,身【shēn】材匀称。

5、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shè】计、数字媒体艺【yì】术设计【jì】、体育教育、社会【huì】体【tǐ】育专【zhuān】业【yè】需参【cān】加由云南省统【tǒng】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学校认【rèn】可专业统考成绩。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三条【tiáo】 我校录【lù】取【qǔ】名【míng】单经省【shěng】招生主管部【bù】门【mén】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zhī】书、有效【xiào】身份证件及相关入学【xué】材料【liào】按期到校办理【lǐ】入【rù】学手续【xù】。因故不能【néng】按【àn】期报【bào】到者,应当向所【suǒ】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二【èr】周【zhōu】,未经【jīng】请【qǐng】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dāng】事由外,视【shì】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tiáo】 学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háng】初步审查,审查【chá】合格【gé】的【de】予以办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chá】发现【xiàn】录取通知【zhī】书、考生信【xìn】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zhě】有其【qí】他违【wéi】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dìng】情形的,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xué】三【sān】个月内,学校根据国家招生【shēng】规定进行复【fù】查,复【fù】查中发现学生存在【zài】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de】,确定为复查【chá】不合格,取【qǔ】消学生学【xué】籍,情【qíng】节严重的【de】,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shí】七【qī】条 凡具有正式学【xué】籍的【de】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nián】限【xiàn】内修【xiū】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tiáo】件,颁发国家承认、经【jīng】教育【yù】部电子【zǐ】注册的昆明幼【yòu】儿【ér】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bì】业证书。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其他

第二【èr】十八条 严【yán】格按【àn】照国家有【yǒu】关规【guī】定收费【fèi】。学校各【gè】专业学费标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yù】、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yù】、网络直播与【yǔ】运营专业学费3400元/生/学年;人力资源管【guǎn】理、现代物流【liú】管理【lǐ】、大【dà】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zǐ】商务、婴幼儿托【tuō】育【yù】服务与【yǔ】管理、智慧【huì】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商【shāng】务【wù】数据分析与【yǔ】应用、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yíng】专业学费4000元【yuán】/生/学年;食品营养与健康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健康管【guǎn】理、老年保健与【yǔ】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舞蹈表演【yǎn】、艺术设【shè】计、数字媒体艺术【shù】设计【jì】专业学【xué】费10000元【yuán】/生/学年。高【gāo】校学生公寓住宿费【fèi】(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xiào】学【xué】生公寓住【zhù】宿费【fèi】(6人间)600元【yuán】/生/学年。最终【zhōng】收费标准【zhǔn】按【àn】昆【kūn】明市发改委批【pī】准备案标【biāo】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

第三十条 党和政府在【zài】高等教育本(专)科阶【jiē】段建立【lì】了【le】奖【jiǎng】、助、贷、减、免、补、勤等【děng】多种形式有机结【jié】合的高校学【xué】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高度【dù】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zhēn】贯【guàn】彻落实上级资助【zhù】政策精【jīng】神要【yào】求,通过【guò】实施国家【jiā】奖学金【jīn】、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省政府【fǔ】奖学金、省政府【fǔ】励志奖学金、国家【jiā】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xué】校学生国【guó】家教育【yù】资助、基层就业【yè】学费补偿贷款代【dài】偿、“绿色【sè】通道”、勤【qín】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zhù】学生顺【shùn】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dì】三十【shí】一【yī】条 学校不【bú】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和个人【rén】办理【lǐ】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昆明【míng】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fēi】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机构【gòu】或【huò】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qí】法律责任的权利【lì】。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mén】政策不一致【zhì】时【shí】,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jí】部门政策【cè】为准【zhǔn】,未尽事宜【yí】,按有【yǒu】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yóu】昆明【míng】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shēng】就业处负【fù】责【zé】解释【shì】。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chù】咨询电话:0871-64872075、0871-64872076、0871-64872078

学校网址:https://www.kmyesf.cn

电子邮箱:kmyesfzs@126.com

邮政编码:651700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