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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07:1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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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yú】深化考试招【zhāo】生制度改【gǎi】革的实施意见》(国发【fā】〔2014〕35号)、《教【jiāo】育部关于【yú】做好【hǎo】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xué】〔2024〕2号【hào】)等有关文【wén】件精神,结合学校实【shí】际【jì】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是广西【xī】卫生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英【yīng】文名称【chēng】“GUANGXI HEALTH SCIENCE COLLEGE”。

2.学校【xiào】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shì】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mín】政府【fǔ】批准,由广西卫【wèi】生管理干部学院、广【guǎng】西药科学【xué】校【xiào】、广西妇幼保【bǎo】健院附【fù】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高等职业技【jì】术学院;学校前【qián】身为创建【jiàn】于1941年的广西省立医院护士【shì】助产学【xué】校,至今已有80多年的办学【xué】历史。学【xué】校位于广西南宁市,分为【wéi】昆仑校区、桃源【yuán】校区,设【shè】临床【chuáng】医学院、中医学院、护理学院、药【yào】学院、医学技术【shù】学【xué】院【yuàn】、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lǐ】学院、马克思主义【yì】学院、职业【yè】技能培训学【xué】院【yuàn】、医学【xué】基础【chǔ】部【bù】和公共基础【chǔ】部,目前在校生2万多人。

3.院校代码:14313。

4.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7.学校网址: www.gxwzy.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sān】条 学校设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fù】责制定【dìng】招生政策、确【què】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zuò】中的【de】重【chóng】大事宜,其【qí】成员由校【xiào】领导、行政部门、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组成。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de】常设机【jī】构,具【jù】体负【fù】责全日【rì】制【zhì】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四条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duì】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施全程【chéng】监【jiān】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zhèng】、公开【kāi】。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cān】加2024年【nián】全国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考【kǎo】试的考生。

第六【liù】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jí】教育【yù】主【zhǔ】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tiáo】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从医药卫生类【lèi】人才培养、就【jiù】业岗位【wèi】的特殊性考【kǎo】虑,对考生健康状况提出以下【xià】要【yào】求【qiú】:

1.医药卫生类等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助【zhù】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kǎo】护理、助【zhù】产专业的考生建【jiàn】议【yì】女生身高156cm,男生身【shēn】高【gāo】165cm以上。

3.患有重症或【huò】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xì】统疾病,精神病【bìng】未治愈、精神【shén】活性物【wù】质【zhì】滥用【yòng】和依赖者,我校【xiào】不予录取。

4.鉴于医药类专业学习、就业的【de】行【háng】业特性,肢体【tǐ】残【cán】疾、行动不便、面【miàn】部有明显缺陷的【de】考生慎报我校各【gè】专业。

对体检【jiǎn】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bú】录取;新生【shēng】入学【xué】时进行体检复查,复【fù】查【chá】不合格【gé】者,取消其入学【xué】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gù】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jiāo】育部【bù】规定【dìng】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统一组织【zhī】下进【jìn】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

第十条 对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方【fāng】案【àn】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jìn】档【dàng】考【kǎo】生均按【àn】照【zhào】“专业【yè】志愿优先”方式,按投【tóu】档成绩(含政策【cè】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yī】专业志【zhì】愿已录满,按第二【èr】专【zhuān】业志愿从高分【fèn】到低分录取,依【yī】次类推;对投档成绩(含政【zhèng】策性加分)同分进【jìn】档的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文【wén】件规【guī】定执行【háng】;若生源地【dì】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mén】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yǐ】下规则排序:高【gāo】考总成绩(各科成绩【jì】之【zhī】和)—语【yǔ】文科成绩—数学【xué】科成绩—外语科成绩-物理【lǐ】(或历史)科成绩。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zhì】愿已录满时【shí】,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huá】未满【mǎn】的【de】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广【guǎng】西农村【cūn】订单定向免【miǎn】费【fèi】培【péi】养医学生(临床医【yī】学、针【zhēn】灸推拿专业)面向户籍为广西农村【cūn】户口的【de】考生招生,户【hù】籍地【dì】是否为【wéi】农村依据区划和城乡属性【xìng】代码界定,具体【tǐ】招生【shēng】县(市、区)及招生【shēng】计划以上级单位下达【dá】为准,单设志愿【yuàn】,执行专科批录取【qǔ】线,在【zài】专科提前批【pī】次【cì】录取。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wèi】“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zé】,根据招生政【zhèng】策【cè】和【hé】定向服务【wù】地招【zhāo】生计划,以按投【tóu】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fèn】)按考生户籍所在设区【qū】市【shì】从高分到低【dī】分进行择优录取,同【tóng】分考生参照第【dì】十条规【guī】则排序。学生获得正式录取【qǔ】通知前,须与我校签定教【jiāo】育协议,与【yǔ】录【lù】取服务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jú】签署定向【xiàng】就业【yè】协【xié】议,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具体录取原则以上级单位文件规定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批【pī】复标准【zhǔn】收费,详情可参阅【yuè】我校【xiào】收费公示信【xìn】息,实行学年【nián】制收费【fèi】。

各专业学费标准:7000-8000元/学年。

住【zhù】宿费标准:600-1000元/生【shēng】/年,15栋新公寓楼(收费待【dài】定【dìng】)。

住宿费【fèi】按照【zhào】实际住【zhù】宿楼栋【dòng】及房【fáng】型标准收费,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kōng】调。最终收【shōu】费标准【zhǔn】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gǎi】革委员会核准的【de】最【zuì】新【xīn】收【shōu】费标准执行。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fú】务性收【shōu】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yī】据【jù】《广西公【gōng】办学校【xiào】教育收【shōu】费项目清【qīng】单》内容及标【biāo】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jí】收费【fèi】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yuàn】入伙【huǒ】,据实结算【suàn】;校医务室【shì】诊【zhěn】疗费按自治区【qū】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10元/人【rén】(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jià】,仅【jǐn】供参考,按【àn】实际进【jìn】价收取服【fú】装费);体检费100元/人;超【chāo】定【dìng】额水电费【fèi】,按照【zhào】自治【zhì】区【qū】水电价格收取。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xiǎn】费:380元/人(2023学年【nián】医保缴费【fèi】标准【zhǔn】,仅【jǐn】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shí】际参保标准网上缴【jiǎo】付)。

4.教材费:学校【xiào】采【cǎi】用【yòng】招标方式由中标【biāo】教材供应商按协议优惠【huì】价【jià】格收取,约500元/学期。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自治区政府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贷【dài】款、勤工助学、学费【fèi】缓交等方式【shì】,帮助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的学生顺利完【wán】成学【xué】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shí】五【wǔ】条 根据教【jiāo】育部【b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guān】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xué】生和普通专科【kē】学生【shēng】在户籍和【hé】学【xué】籍管理、毕业【yè】证、就业等方【fāng】面享受同样的政【zhèng】策待【dài】遇,即户口可以迁移【yí】。成绩合【hé】格者,颁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全日制专科毕业证。除广西农村订单定【dìng】向医学生外,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学校执【zhí】行自【zì】治【zhì】区【qū】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政策【cè】文件,毕业生可通【tōng】过普通高等教【jiāo】育专科层次起点【diǎn】升本科教育【yù】考试升入相应本科院【yuàn】校学习。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可【kě】通【tōng】过电话、信件方式或【huò】直接到我校招生【shēng】与就业处咨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

学校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yóu】编【biān】:530021

招生咨询电话:0771-5616464

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要【yào】求、规定如与【yǔ】本章程不【bú】相符【fú】的,以【yǐ】本【běn】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范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相抵触,以【yǐ】国家法律、法【fǎ】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cè】为准【zhǔn】。

第【dì】十八条 本章程【chéng】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z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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