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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19:35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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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国【guó】务院【yuàn】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文名称【chēng】:Qinzhou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院校代码:14693。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学校简介:

钦州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是2020年4月由广【guǎng】西壮族自【zì】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同年5月通过国家教育【yù】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是广西【xī】北部湾【wān】地区唯一的幼儿师范【fàn】类高【gāo】等专科学【xué】校,是教育【yù】部【b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学校主校区地处【chù】钦州市主【zhǔ】城区西环南路,交通便利,教【jiāo】育文【wén】化底【dǐ】蕴深厚【hòu】,校【xiào】园内古树参天,环境优美怡人。合浦校【xiào】区位于“南珠故郡、丝【sī】路首港”——合浦县城的原【yuán】钦州市合浦师范学【xué】校【xiào】,有90余年的办学历【lì】史,师【shī】范风骨铮然,被誉为“珠乡园丁【dīng】的摇篮”;校园内拥【yōng】有国家【jiā】3A级旅游景区【qū】古迹【jì】东坡亭、田汉亭等,《国【guó】歌》词【cí】作者田汉盛赞【zàn】其【qí】为“青年读求学的好去处”。

学校【xiào】立足北部湾【wān】、面向广西、辐【fú】射东【dōng】盟,服务八【bā】桂教【jiāo】育和西部陆【lù】海【hǎi】新【xīn】通道的【de】建设,践行“帮助想当【dāng】老师的人成为好老师”的办学理念,以“格物致知【zhī】,修【xiū】身立【lì】德”为校训【xùn】,营造“师·悦”学校文化。潜心深耕学前【qián】教育,悉心培养“身心两【liǎng】健、德才兼备、艺有专【zhuān】长”的优秀人才。

学校现有学前教育、早期教【jiāo】育、婴【yīng】幼儿托育服务与【yǔ】管理【lǐ】、音乐教育、音乐【lè】表演、舞蹈表【biǎo】演、美【měi】术教育【yù】、艺术设计、体育教育、应用英【yīng】语、行政管理、电子商务、体能训练【liàn】、中文【wén】、研学旅行【háng】管理与服务等15个【gè】专业,目前在校【xiào】生8000多人,学校办学规模为全日【rì】制在【zài】校生10000人。

学校坚持高质【zhì】量发展的理念。高起点、高标【biāo】准推进【jìn】校园现代【dài】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学【xué】生公【gōng】寓宽敞明亮,上床下【xià】桌,空调、热水、网络【luò】等现代设【shè】施,一应俱全。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先进【jìn】,满足新时代【dài】教师职【zhí】业教育需求,建有学前教育【yù】、艺术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的实【shí】训基【jī】地,助您【nín】在【zài】大学生活中畅游学海,提升技能,学有所成。

学校【xiào】各项工作硕【shuò】果【guǒ】累累。教师在各类教学比赛中获国家级、省级大奖【jiǎng】100余项,学生【shēng】在【zài】各级各【gè】类的【de】技能大【dà】赛荣获省【shěng】级【jí】以上奖项100余项;学校有2本教材【cái】通过了首批“十【shí】四【sì】五【wǔ】”自治区职业教育规【guī】划教材审核,有【yǒu】4个专业获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j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mù】立项建设。学校建有附【fù】属幼儿园【yuán】,启动童悦幼教集【jí】团加【jiā】盟园项目,打造拥有自主品牌的高品质幼儿园,目【mù】前童【tóng】悦幼教集团加盟园数量【liàng】已达5个【gè】。学【xué】校【xiào】先后被评为【wéi】“自治区文【wén】明【míng】校园”“钦【qīn】州市幼【yòu】儿教育人才小高【gāo】地”“钦州市【shì】艺术教【jiāo】育人才小高地”。

第三条【tiáo】  本章程【chéng】仅适用【yòng】于钦州幼儿师范【fàn】高【gāo】等专科【kē】学校全【quán】日制普通高考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quán】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zhāo】生【shēng】考试的学生。其他【tā】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简章。

第四条  学校面向广西、贵州四川云南湖南重庆江西广东福建黑龙江辽宁陕西吉林省、山东省、山西省、湖北省等省(区、市)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各省(区【qū】、市)教【jiāo】育厅公布为【wéi】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tiáo】 学校成立【lì】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自治区【qū】招生委员【yuán】会的有关【guān】招【zhāo】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和招【zhāo】生计划,领导、监督招【zhāo】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xié】调处理【lǐ】招生工作【zuò】中的【de】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zhāo】生领导小组的执【zhí】行机【jī】构,其主要职责【zé】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传和开展录取【qǔ】工【gōng】作。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xīn】闻【wén】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八【bā】条  2024年【nián】招生专【zhuān】业有学【xué】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yòu】儿托【tuō】育服务与管理、音乐【lè】教育【yù】、音乐表演、舞【wǔ】蹈表演、美术教【jiāo】育、艺术设【shè】计、体【tǐ】育教育、应用英语、行政【zhèng】管理、电子商【shāng】务、体【tǐ】能训练、中文、研学旅行【háng】管理与服务等15个专业,计【jì】划招收全日制【zhì】高等专【zhuān】科学【xué】生【shēng】4000人,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审核公布为准【zhǔn】,并【bìng】向考生和【hé】社【shè】会公【gōng】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zì】治区【qū】普【pǔ】通【tōng】高校招生工作【zuò】有【yǒu】关政策规定,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gōng】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xiào】根据各省(区【qū】、市)投档规则【zé】确【què】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比例为1:1,具体比【bǐ】例依【yī】照【zhào】生源情况【kuàng】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而【ér】定。

第【dì】十一条  学【xué】校【xiào】执行各省(区、市)的高职高专录【lù】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yuán】则择优录取。专业【yè】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yuán】地【dì】省【shěng】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原则【zé】上【shàng】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执行录取【qǔ】;录【lù】取期间学【xué】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duì】专业计划作【zuò】相应【yīng】调整【zhěng】。

第十二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dàng】考【kǎo】生按投档【dàng】成绩从高【gāo】到低进行【háng】排【pái】序,结合【hé】考【kǎo】生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yuàn】进行专业安排。根据考生【shēng】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lù】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zhuān】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mǎn】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yuàn】录取【qǔ】,依次类【lèi】推。考生所【suǒ】有专业志愿都【dōu】无法【fǎ】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zé】在全部有【yǒu】专业【yè】志愿考生录【lù】取分档完毕后,再【zài】将所有未录【lù】取且服【fú】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wèi】录满的专【zhuān】业,不服从调剂的,作【zuò】退【tuì】档【dàng】处【chù】理。对调剂录取和退档【dàng】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shēng】意见【jiàn】。

(二)关于体育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体育教育【yù】、体【tǐ】能【néng】训【xùn】练专业的【de】考生,须【xū】参加【jiā】广西区【qū】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de】体育类的【de】专业统考并达到【dào】合格【gé】水平【píng】,且文化成【chéng】绩和体育统考成绩均【jun1】需达【dá】到考生所在【zài】省(区【qū】、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shù】线。对于【yú】满足以【yǐ】上条件的考生,我校执行各【gè】招生【shēng】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zé】优【yōu】录【lù】取。体育教育、体能训练的专业成绩采用广【guǎng】西【xī】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tǒng】考成【chéng】绩为【wéi】准,我校【xiào】不另【lìng】外组织校【xiào】考。

(三)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音乐表【biǎo】演、舞【wǔ】蹈【dǎo】表演、艺术【shù】设计【jì】专业【yè】的【de】考【kǎo】生,须参加广西区招【zhāo】生考试院或考【kǎo】生【shēng】所在省(区、市)组织的艺术类的专【zhuān】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shuǐ】平【píng】,且文化成绩【jì】和艺术【shù】统【tǒng】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shì】)规定的最低【dī】控制分数【shù】线。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de】考生,我校执行各招【zhāo】生省(区、市)的投【tóu】档规定,依照【zhào】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yōu】录取。音乐表演、舞蹈【dǎo】表演、艺术设计【jì】的【de】专业成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或考生所在省(区、市)组【zǔ】织的专业【yè】统考成绩为准,我校【xiào】不【bú】另【lìng】外组织校考【kǎo】。

(四)关于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xiào】音乐教育、美术教育【yù】专业的考生,学校【xiào】以“艺术统考分优先、遵循志愿”为录取原则。对同【tóng】批次【cì】进档【dàng】的考生,参【cān】加相应音【yīn】乐类、美术类艺【yì】术统考【kǎo】并【bìng】取【qǔ】得相应成绩的,按艺术统考成绩【jì】从高到低优先录取,艺术分【fèn】相【xiàng】同的情况下【xià】先录取投档分高的考生;录【lù】完此类【lèi】考生再按投档分从高【gāo】到低录取【qǔ】同【tóng】批【pī】次进档的考生,直到该【gāi】专业的计划【huá】录满。音乐教育、美术教【jiāo】育专业考生的艺考【kǎo】成【chéng】绩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shì】院【yuàn】或考生【shēng】所在省(区【qū】、市【shì】)组【zǔ】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我【wǒ】校不另外【wài】组织【zhī】校考。

(五)各省【shěng】(区【qū】、市)各【gè】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xiào】将【jiāng】不受理考生的退【tuì】档申请【qǐng】。

第十三条  我校【xiào】公共外语【yǔ】课及相关【guān】专业课不具备非英【yīng】语【yǔ】语种开设条件【jiàn】,请【qǐng】非英语【yǔ】语【yǔ】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háng】教育部与各省(区、市【shì】)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加分与【yǔ】相关【guān】降分的政【zhèng】策【cè】规定【dìng】,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tiáo】  我【wǒ】校各【gè】专业录取遵照【zhào】执行教育部、卫【wèi】生健康委【wěi】员会、中国残联联【lián】合会【huì】共同【tóng】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不录取口吃、色盲、有【yǒu】精神病史的考生;美术教育【yù】专业不录【lù】取色盲的考生;舞【wǔ】蹈【dǎo】表演专业要求女性身高不低【dī】于155CM,男性身【shēn】高【gāo】不低于165CM。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xué】校严格按照【zhào】广【guǎng】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gé】委员会物【wù】价管【guǎn】理【lǐ】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shōu】费,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学【xué】年制【zhì】收缴,其中住宿费标准为【wéi】:1500元/年·人(5人间【jiān】)、1350元/年·人(6人【rén】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zhǔn】如下【xià】: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收费标准(元/年)
1570102学前教育三年6500
2570101早期教育三年6500
3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三年6500
4570110体育教育三年7000
5570108音乐教育三年7000
6570109美术教育三年7000
7570310体能训练三年7000
8550202舞蹈表演三年7000
9550201音乐表演三年7000
10550101艺术设计三年7000
11570209中文三年6500
12590206行政管理三年6500
13530701电子商务三年6500
14540105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三年6500
15570202应用英语三年6500

学生在校期间服【fú】务性收费【fèi】和代收【shōu】费项【xiàng】目遵循自愿和非营【yíng】利原【yuán】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jiāo】育收【shōu】费项目【mù】清【qīng】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shōu】费项目及收【shōu】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由学生自愿刷卡按实际【jì】消耗热水量【liàng】交费,按【àn】38元/立【lì】方米标准收取;网络服务费1.5元【yuán】/小【xiǎo】时【shí】,30元/月;伙食费自【zì】愿【yuàn】自主消费;校医院免诊疗【liáo】费,药品和材料【liào】费按自治区【qū】和钦州【zhōu】市医疗服务价格【gé】收取。

(二)代收费:军【jun1】训服装费【fèi】149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cǎi】购单价【jià】,仅供参【cān】考,按实际【jì】进价收【shōu】取服装费);新生体【tǐ】检费【fèi】85元/人;教材费950元/人,当学年结清,多【duō】退少【shǎo】补【bǔ】;超定【dìng】额水电【diàn】费,按照钦州市居民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xiǎn】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bǎo】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shí】际参保标【biāo】准【zhǔn】收取)。

第十【shí】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勤、贷、补、减【jiǎn】、免”助学【xué】体系【xì】,强力打造励志强能的发展型育人模式。设有【yǒu】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guó】家助【zhù】学金、自治【zhì】区人民【mín】政府奖学【xué】金、还专门【mén】设立特殊经【jīng】济困难学生的临时补助项目,通过为【wéi】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gōng】助学岗【gǎng】位、办理【lǐ】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等多重举措,确保【bǎo】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lù】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到【dào】校报到注册【cè】,如不能按时,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tóng】意【yì】,方可延【yán】期报【bào】到。对【duì】无故逾【yú】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视为自【zì】行放弃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àn】国家有关【guān】规定进行入【rù】学【xué】体【tǐ】检【jiǎn】和录【lù】取资格复查,体【tǐ】检或【huò】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视情【qíng】况调整专【zhuān】业或取消入学资【zī】格【gé】)

第二【èr】十【shí】二条  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考【kǎo】生自主【zhǔ】选择决定是【shì】否迁移,如【rú】办【bàn】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lù】取通【tōng】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八章  毕业与发证

第二十三【sān】条  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jì】划【huá】规定【dìng】的【de】课程【chéng】且成【chéng】绩合格【gé】,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zhì】的普【pǔ】通高等院【yuàn】校(专科)学【xué】历证书,学校名【míng】称为钦州【zhōu】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sì】条【tiáo】  学校【xiào】未委托【tuō】或授权【quán】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zhāo】生录【lù】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校【xiào】以往有【yǒu】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要求【qiú】、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法【fǎ】律【lǜ】、法规、规范和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策不【bú】符,以【yǐ】国【guó】家法【fǎ】律、法规【guī】、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六【liù】条【tiáo】  本章程由【yóu】钦州幼【yòu】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zhāo】生办公室电话:0777-2596788、2596789(兼传【chuán】真)。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西环南路89号。

邮编:535000。

网址:https://www.qzyz.edu.cn/。

邮箱:qzyz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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