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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1:30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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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gōng】开、公正”,规范招生工作【zuò】行为【wéi】,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hé】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工程【chéng】职业【yè】学院【yuàn】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kē】)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sān】条 学校全称【chēng】:广西工程职业学院,国际标准【zhǔn】码:14127。

第四条 学【xué】校办学性质、办学层次:民办高【gāo】等职业学校、全日【rì】制职业【yè】教育(专科)。

第五条 广【guǎng】西工程职业学院是经广西【xī】壮族【zú】自治【zhì】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jiāo】育部备案的全日【rì】制普通【tōng】高等【děng】职业学校,对【duì】在规定的年限内【nèi】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广西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广西百色平果市大学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zé】制【zhì】定【dìng】招生政策【cè】、确定招生【shēng】计【jì】划,讨【tǎo】论决定招生重【chóng】大事宜。其【qí】成员由学校领【lǐng】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shī】普通高职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常设【shè】机构,具体负责【zé】全日【rì】制【zhì】普通高职招生【shēng】日常【cháng】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bù】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jí】主【zhǔ】管部门【mén】和有关省级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的补充规【guī】定【dìng】或【huò】实施细【xì】则;制【zhì】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chuán】工【gōng】作;编制【zhì】并报送【sòng】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shí】施本校全日【rì】制普通高【gāo】职录【lù】取工作,负责【zé】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duì】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shū】类【lèi】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kǎo】试安全负责,依据【jù】《国家教育【yù】考试违规处理办法【fǎ】》《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违【wéi】规行为处理暂行【háng】办法》对违【wéi】规【guī】考生【shēng】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wéi】规事实处理【lǐ】结果报【bào】生【shēng】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本校招生信息公开相【xiàng】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wán】成招生方面的其【qí】他工【gōng】作;根据考【kǎo】生【shēng】或者其法定监【jiān】护人的申请【qǐng】,对本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háng】调查【chá】、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学校【xiào】在国家方针政【zhèng】策的指导和【hé】教育【yù】部的统筹【chóu】安排【pái】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duì】人【rén】才培【péi】养【yǎng】的战略【luè】需求,遵【zūn】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xìng】,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确定来源计划的【de】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由【yóu】各【gè】省级【jí】招生考试机构【gòu】向社会【huì】发布。

第【dì】十条【tiáo】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yè】之间线上生源差距【jù】较【jiào】大的情【qíng】况时【shí】,在【zài】总计划【huá】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zhǔ】管部门同意,适当【dāng】调整【zhěng】各专业招生计划数【shù】,减少【shǎo】线【xiàn】上生源不足的【de】专业招生计划【huá】,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xiào】在进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省【shěng】(市【shì】、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中,对高中【zhōng】学【xué】业水【shuǐ】平考【kǎo】试的科目【mù】要求,采用“3+3”模式的,我【wǒ】校各专业均不提科【kē】目要【yào】求,采用“3+1+2”模式【shì】的,各专业首选科目为【wéi】物理或历【lì】史均可,再选科【kē】目不提科目要求【qi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èr】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jiā】教育部【bù】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gōng】作的有【yǒu】关通【tōng】知【zhī】和招生省级【jí】委员会【huì】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xún】公平公【gōng】正、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yú】论的监督。

第十【shí】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dàng】案【àn】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kǎo】生【shēng】所在地省级招生考【kǎo】试机构的管理【lǐ】规定。

第十四【sì】条  学校当【dāng】年分类招生录取规【guī】则详【xiáng】见分类【lèi】招生简章。

在普通高考统考招生中采用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在招生计划数内按【àn】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yōu】录取。如遇投【tóu】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语【yǔ】数英总分高的考生【shēng】;如语【yǔ】数【shù】英总分【fèn】相同,优【yōu】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de】考【kǎo】生,依次是数学、英语;如遇投【tóu】挡成绩相同且语数英单【dān】门【mén】成绩也相同的,优【yōu】先录取物理/历【lì】史【shǐ】成绩高【gāo】的考生。

第十五【wǔ】条 对于进档【dàng】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qǔ】,学校【xiào】尽量【liàng】满【mǎn】足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zú】时【shí】,若服【fú】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bù】有专业志愿考生【shēng】录取分【fèn】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wèi】录【lù】取且【qiě】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的考【kǎo】生按从高【gāo】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shàng】未录满的专业,不【bú】服从调【diào】剂的【de】,作【zuò】退档处理。如遇【yù】投挡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术科成绩【jì】高的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且术科成绩相【xiàng】同,则优先录取语文【wén】成绩高的【de】考生,依次【cì】是数学、英语【yǔ】。

如生源所在地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当地政策为准。

第【dì】十【shí】七条 执行考生所【suǒ】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cè】。录【lù】取【qǔ】时【shí】,在政【zhèng】策允许的范围内【nèi】,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mén】同【tóng】意【yì】,可【kě】适当加(降【jiàng】)分录取。

第十八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chéng】份【fèn】要求。报考【kǎo】空【kōng】中【zhōng】乘务【wù】专业身高要求:男生身高【gāo】不低于170cm,女生【shēng】身高不低于160cm ;报【bào】考高速铁路【lù】客运服务专业身高要【yào】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gāo】不低于158cm。

第十九条 对【duì】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de】要【yào】求,按教育部、卫【wèi】生【shēng】健康委员【yuán】会、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lì】资源社会【huì】保障部、教育部、卫生【shēng】健【jiàn】康委员会《关于进【jìn】一步规范入学和就【jiù】业体【tǐ】检项目【mù】维【wéi】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hé】就【jiù】业【yè】权利的通知》执行。

因专业性质【zhì】所【suǒ】限,对报考空【kōng】中【zhōng】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2个专业高考体【tǐ】检【jiǎn】结果中出现以下一种情况的考【kǎo】生【shēng】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cháng】(俗称【chēng】色弱);2.色觉异【yì】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二十条【tiáo】 考【kǎo】生外语【yǔ】应试语【yǔ】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大【dà】学英语【yǔ】课。

第二十一条 往【wǎng】届生的【de】录取按【àn】照【zhào】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bù】门的有关【guān】规定办理【lǐ】,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shí】二条 志愿报考我校、符合所在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录取标【biāo】准,经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招生委【wěi】员会批准同意的【de】考生,发【fā】放《广西工程职【zhí】业学院录取通知》并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私章。

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qǔ】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dào】校报到、注册【cè】入学。不【bú】能按期报到的新生【shēng】,应于规定报【bào】到日期前向学【xué】校【xiào】提出【chū】书面申请并附有【yǒu】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qǐng】假【jiǎ】一般不能超过两【liǎng】周。未经【jīng】请假或请假逾期【qī】未办理入学手【shǒu】续者(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dì】二十【shí】三条 招生录取【qǔ】工作全部【bù】实【shí】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dù】和【hé】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学校【xiào】官方网站上,录取通知书【shū】以特快【kuài】专递方式发放。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fèi】用。学费【fèi】、住宿【xiǔ】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zhì】区发展和【hé】改【gǎi】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zú】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zhuàng】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xué】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fǎ】>的通知》(桂发改委收费规〔2019〕1145号)和《广西工程职业【yè】学【xué】院实施【shī】学【xué】分制收费【fèi】退费管【guǎn】理办法(试行)》(桂工【gōng】程【chéng】院财字〔2023〕4号)执行,学校实行学分【fèn】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xū】按照规定的【de】标准【zhǔn】预缴学【xué】费【fèi】,毕业(离【lí】校)时根【gēn】据学【xué】生实际【jì】修读【dú】情况结【jié】算学费【fèi】。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11800元/学年。

(二)理【lǐ】、工、管理、经济【jì】学【xué】类专业:9800-12800元【yuán】/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9800-12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9-21人间:1500-2200元【yuán】/人【rén】·学年【nián】;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dài】收费项目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jí】时收取,不【bú】与学费住【zhù】宿【xiǔ】费合并收取或强【qiáng】制服务等,主【zhǔ】要【yào】收费项目及收费【fèi】标准:

(一)服【fú】务性收【shōu】费:学生宿【xiǔ】舍热水费35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yuàn】入【rù】伙,据实结算。

(二)代收费:教【jiāo】材费600元/人·学【xué】年;军训服装费350元/人;专【zhuān】业【yè】制【zhì】服费550元/人(其他专业【yè】)、1000元【yuán】/人(高速铁路客【kè】运服务、城【chéng】市轨【guǐ】道【dào】交通【tōng】运营【yíng】管理、空中乘【chéng】务【wù】);体【tǐ】检费100元/人;公寓用品代收费38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gé】收【shōu】取。收费【fèi】项目及标准详情可【kě】参阅我校收费【fèi】公【gōng】示信息【xī】。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zhù】、缓【huǎn】、勤、贷”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zhù】体【tǐ】系,多渠【qú】道【dào】、多方位扶持资【zī】助贫困学【xué】生完成学业。

1.我校实行“奖、助、缓、勤、贷”等措【cuò】施,奖励【lì】和帮【bāng】助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及品学【xué】兼优【yōu】的学生。“奖、助、缓、勤、贷【dài】”分别【bié】对应奖学金(含【hán】国【guó】家【jiā】奖学金、自【zì】治区政府奖学金和【hé】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hé】学校助学金【jīn】)、缓交学费(贫困生可申【shēn】请缓交【jiāo】学费,最长缓交期限不超过本学年)、勤工俭学(学校设有勤工【gōng】俭【jiǎn】学岗位【wèi】)、国【guó】家生源地助【zhù】学贷款(每人【rén】每年申请最高【gāo】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yuán】)。

2.就读我校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guó】家奖学金标准为【wéi】每人每【měi】年8000元、国家励志【zhì】奖【jiǎng】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yuán】,自治区【qū】人民政府奖【jiǎng】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nián】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yǐ】及资助金额按照【zhào】国【guó】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dàng】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每【měi】生【shēng】每年【nián】4300元;二等【děng】国家助学【xué】金每【měi】生每年【nián】3300元;三等国【guó】家助学【xué】金每生每年2300元。

3.参与学校勤工【gōng】俭学岗位的【de】学生可获【huò】每月300—1200元不等的补助【zhù】。

第八章  入学复查与保留入学资格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校在3个月【yuè】内【nèi】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háng】复查。复查【chá】合格【gé】者予以注册,取【qǔ】得学籍【jí】。复查中【zhōng】发现学生存在弄【nòng】虚作假【jiǎ】、徇私舞弊、冒名顶替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报送教务【wù】处学籍科取【qǔ】消学籍;情节严重【chóng】的【de】,移【yí】交有关部门调查处【chù】理。

第二十七条 因身心状况等正当事由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向学校【xiào】提出申请,经学【xué】校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gé】9-21年,并在保【bǎo】留入【rù】学资格【gé】期满前,在学【xué】年【nián】开【kāi】学注册【cè】期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经由【yóu】学【xué】校指【zhǐ】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复诊为体检合格后,编入当年【nián】度新生序【xù】列并办理入学及注册【cè】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xiāo】入【rù】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xué】手续【xù】且未有【yǒu】因【yīn】不可【kě】抗【kàng】力延迟等正当理由【yóu】的,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zī】格。

应征入伍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liú】入【rù】学【xué】资格至【zhì】退役后【hòu】2年,在退役【yì】后2年【nián】内【nèi】,持【chí】学校出具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cái】料,在【zài】学年开学注册期间,向【xiàng】学校【xiào】申请入【rù】学,编入当年度【dù】新生序【xù】列并办【bàn】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监察电话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76-5587666、5680888

2635555、2635568

传真号:0776-5680888

学校网址:www.gxgcedu.com

通信地址:广西百色平果市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531499

招生监察及投诉电话:0776-5588658

第【dì】二【èr】十【shí】九【jiǔ】条 学校不委【wěi】托任何中介机构或【huò】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yì】进行非【fēi】法【fǎ】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jī】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fǎ】追【zhuī】究其责任【rèn】。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gè】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háng】为。

第三十条 学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de】要【yào】求、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有冲突【tū】,以本章程为准【zhǔn】。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范和上级【jí】有【yǒu】关政策相抵触,以【yǐ】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jí】有关政策【cè】为准。

第三十一【yī】条 本章程自发【fā】布之日起【qǐ】执行,由广西工【gōng】程【chéng】职业学院招【zhāo】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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