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2024年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15:58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shì】2024年【nián】深圳北理【lǐ】莫斯【sī】科大学招【zhāo】生章【zhāng】程,主要【yào】包含办学【xué】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dì】址等【děng】信【xìn】息,以【yǐ】下是详细【xì】内容,希【xī】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yuán】会有关规【guī】定,结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招生工【gōng】作实【shí】际【jì】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gōng】开透明,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lù】取。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shè】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中文 -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俄文【wén】 -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 -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9

第五条  学校地【dì】址【zhǐ】:广东省【shěng】深圳市龙岗区国际大学园路1号【hào】;邮政编码:51817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tiáo】  办学【xué】性质:中外(含【hán】内地与港【gǎng】澳台)合作院校

中方:北京理工大【dà】学。外方:Lomonosov Moscow State University, RU(俄【é】罗【luó】斯莫斯科【kē】国立罗蒙诺索夫大【dà】学)。深圳北理莫斯【sī】科大【dà】学【xué】是中【zhōng】俄两国元首达成重要共识,由深【shēn】圳市【shì】人民【mín】政府【fǔ】、北【běi】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lì】罗蒙诺索夫大学(简称“莫【mò】斯科大【dà】学”)三方合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性质的中【zhōng】外【wài】合作大学【xué】。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jié】)业颁【bān】证:本科学制【zhì】四年【nián】。对取得我【wǒ】校学【xué】籍,在规【guī】定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专【zhuān】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mò】斯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对我校同时具有莫斯科大学学籍、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含【hán】学【xué】士学位【wèi】)证书【shū】。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校【xiào】领【lǐng】导和相关职【zhí】能部门【mén】负【fù】责人、学校【xiào】教【jiāo】师、学生及【jí】校友代表组成【chéng】的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yù】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cè】,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chéng】、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zhěng】专业【yè】招生计划,组织【zhī】管理招生工【gōng】作【zuò】的具体实施,协调处【chù】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bàn】公【gōng】室为学校招生委【wěi】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jù】学【xué】校的【de】招生规定和【hé】实【shí】施细则【zé】,编制【zhì】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lù】取工作【zuò】,处【chù】理招生的日常【cháng】事务【wù】。招【zhāo】生工作人员【yuán】必【bì】须严格遵守招生纪【jì】律和有关考试命【mìng】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xué】校设立由学校【xiào】领导和纪【jì】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招【zhāo】生工作全过【guò】程实施监【jiān】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pái】专【zhuān】人负责【zé】考生和社【shè】会的信访【fǎng】、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范围及批次。

综合评【píng】价录取模式招生。综【zōng】合评价录取模式【shì】是学【xué】校主【zhǔ】要录取模式。面【miàn】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共23个【gè】省(区、市),在提【tí】前批次按照考生【shēng】的综【zōng】合评价成绩排名,择优录取【qǔ】。

普通高考录取模式招【zhāo】生【shēng】。面向【xiàng】河北、山西【xī】、江苏、浙江、安徽【huī】、江西、山东【dōng】、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sì】川、陕西共13个【gè】省份,在一本批次(合并本科批次的【de】省市为本科批【pī】次)按照考【kǎo】生的高考【kǎo】成绩排名,择优录【lù】取【qǔ】。

艺术类【lèi】专业【yè】招生。面向广东、山东【dōng】、湖南【nán】共3个省份招生,在【zài】生源省份规定的录取批【pī】次,按照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yè】招生录【lù】取办【bàn】法择优【yōu】录取【qǔ】。

外语类保【bǎo】送生招生。面向教育【yù】部批准的【de】具有推荐保【bǎo】送生资格【gé】的外国语中学【xué】招【zhāo】生【shēng】,根据教育【yù】部对外语类保送生录取【qǔ】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均以生【shēng】源省(区【qū】、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wéi】准。根据教育部【bù】相关规定【dìng】,学【xué】校本科招生预留【liú】不超过本科【kē】招生计【jì】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shēng】专业服从调剂而需【xū】要增加计划【huá】等问题【tí】。

第十【shí】六【liù】条 深圳北【běi】理【lǐ】莫斯科大学【xué】本科招生专业、学籍、学历学位。

“双学籍”专业:经济学【xué】、俄语、数学与应【yīng】用数【shù】学、信息与计【jì】算科学、数理【lǐ】基础科【kē】学(基础数学)、数【shù】理基础科学(基础物理【lǐ】学【xué】)、化学【xué】、生物科【kē】学(俄语教学)、生物科【kē】学(英【yīng】语教学)、材【cái】料科学与工【gōng】程、管理科学。

此类专业招收的学生将被【bèi】注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xué】和莫【mò】斯【sī】科大【dà】学两校学籍,简称【chēng】“双学籍”专业,仅【jǐn】通【tōng】过综合【hé】评价招生录取【qǔ】模【mó】式招生。被“双学籍”专业录取的考生【shēng】,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de】各项任务,符合深【shēn】圳北理莫斯科大【dà】学毕业【yè】要求者,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xué】毕业证书,对符【fú】合学【xué】士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本科毕【bì】业生,授【shòu】予学士学【xué】位并颁【bān】发学位【wèi】证【zhèng】书;符合莫【mò】斯科大【dà】学【xué】规定的【de】本科毕业生,颁发莫斯科大学【xué】毕业(含【hán】学【xué】士学位)证书。

“单学籍”专业【yè】:金融【róng】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智【zhì】能感知工程【chéng】、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此类专【zhuān】业招收的【de】学生【shēng】将【jiāng】被注册深【shēn】圳北理莫斯科大【dà】学学籍,简称“单学籍”专业,通过综【zōng】合评价招【zhāo】生录取模式及普通高考【kǎo】录取【qǔ】模式招生。被【bèi】“单学籍”专业录取的考生,完成培养方案规【guī】定的各项任务,达到毕【bì】业要求者,颁发【fā】深圳【zhèn】北理【lǐ】莫【mò】斯【sī】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fú】合学士学位授予条【tiáo】件的【de】本科【kē】毕业生,授予学【xué】士【shì】学位并颁发【fā】学位证书。

艺术类专业:舞蹈教育、绘画。

学校2024年艺术【shù】类招生专业是我校【xiào】与莫斯科大学【xué】的合作专业,学【xué】生入学【xué】后注册深圳北理莫斯【sī】科大学学籍,毕业达【dá】到要求颁发深圳【zhèn】北理莫斯科大【dà】学学历学位证书;若【ruò】参【cān】加并通过莫斯【sī】科大学学籍【jí】注册考试,则【zé】同时注册莫斯科大学学【xué】籍,符合【hé】莫斯科大学规定的【de】本科毕业【yè】生,颁发莫斯【sī】科大学毕【bì】业(含学士【shì】学位【wèi】)证书。

第十七条 经【jīng】教育部批准,深【shēn】圳北理莫【mò】斯【sī】科【kē】大学主要采用基于高考成【chéng】绩的综合评价【jià】录【lù】取【qǔ】模式,即根据学生【shēng】的“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cè】试【shì】成绩(占30%)和【h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shì】成绩【jì】(占10%)”(简称“631”)构成的综合【hé】评价【jià】成绩进行排名,择优【yōu】录取。参加综合评价录取【qǔ】模式的【de】考生须【xū】提前报【bào】名参加并通过我校组【zǔ】织的学校测试,在提【tí】前批次填报志愿。相关招生【shēng】信息【xī】详见《深圳【zhèn】北理莫斯【sī】科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学校【xiào】针对【duì】传统【tǒng】高考省份、“3+1+2”模式高【gāo】考改革省份及【jí】“3+3”模式高考改革【gé】省份【fèn】分别制【zhì】定【dìng】了招生简章,详见深【shēn】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本科生【shēng】招生【shēng】信息网)。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yè】招【zhāo】生信息,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nián】本【běn】科【kē】艺术类专业【yè】招生【shēng】简章》。

第十九条 外语类保送生【shēng】招生【shēng】信【xìn】息,详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dà】学2024年外语【yǔ】类保【bǎo】送生招【zhāo】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zé】、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zūn】守教【jiāo】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gōng】室的有【yǒu】关招生【shēng】录取政策【cè】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gāo】考成绩(综合评价录【lù】取以综合【hé】评价成绩)为【wéi】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hé】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láo】,按【àn】照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普通类(含文科、理科、历【lì】史类、物【wù】理类、综合改革)、艺【yì】体类分类【lèi】录取。高考【kǎo】改革【gé】省市【shì】按照2024年该省(市)高【gāo】考招【zhāo】生综合改革方案规定录取。

第【dì】二十二条【tiáo】 在广东省,计入【rù】高考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kǎo】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píng】合格性考试科目须【xū】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nián】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文件【jiàn】为准。在【zài】其【qí】他省份,对于考【kǎo】生【shēng】的高中学业水平【píng】考试成绩或【huò】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要【yào】求,以生源省(区【qū】、市【shì】)当年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文件为准。

参加学【xué】校综合【hé】评价录取模式招生【shēng】的考生【shēng】,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试成绩【jì】要求详【xiáng】见《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24年本科综合评价招【zhāo】生【shēng】简章【zhāng】》。

第【dì】二十三【sān】条 学校【xiào】综合【hé】评【píng】价录取模【mó】式录取不设【shè】投档比例,凡参加学校【xiào】测试且成绩合格,并在提前【qián】批次相应志愿栏中填【tián】报学【xué】校且达到生【shēng】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qǔ】最低控制分数线或特殊【shū】类型【xíng】招【zhāo】生【shēng】控制线及以上的考【kǎo】生【shēng】,全部调【diào】阅档案。若与各省(区、市)考试院【yuàn】制定的提【tí】档办法不一致,则以【yǐ】各省(区【qū】、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kě】根据【jù】各省级【jí】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tóu】档规则【zé】及生【shēng】源情【qíng】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bǐ】例。

第二【èr】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dé】考【kǎo】核和【hé】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格、统【tǒng】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学校提【tí】档要求的情况【kuàng】下,综合【hé】评价录取【qǔ】依据考【kǎo】生综合评价成绩(普通高考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专【zhuān】业志愿【yuàn】以【yǐ】及学校录取【qǔ】原则【zé】择优录取。学校【xiào】执【zhí】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区、市)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六【liù】条 实施综【zōng】合评价录取模式的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fèn】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gēn】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jì】排【pái】位【wèi】情况从【cóng】高到低【dī】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d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mǎn】,再逐一查看该生的【de】后续【xù】专业志愿。考生综合评【píng】价成绩相同时,按高【gāo】考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依次录取;考生【shēng】综【zōng】合评价成绩、高【gāo】考【kǎo】成绩【jì】都【dōu】相同时,按学校测【cè】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qǔ】。

第二十七【qī】条 实施【shī】普通【tōng】高考录取模式的专【zhuān】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区【qū】、市)投档规则【zé】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wèi】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取。先【xiān】安排排位高的【de】考生【shēng】的第一专【zhuān】业【yè】志愿,若该专【zhuān】业额满,再【zài】逐一查看该生的【de】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相同【tóng】时,依次按照高考语文【wén】、数学、外【wài】语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zài】提前批次采用【yòng】综【zōng】合评价录取模【mó】式录取的【de】专业中,学校【xiào】测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bú】可同时填报。学校测试科目【mù】与所【suǒ】填【tián】报【bào】专业要求不符或学【xué】校【xiào】测【cè】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shí】九条 考【kǎo】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qǔ】时,若服从专业调剂【jì】,综合【hé】评价录取按考生【shēng】综合评价成绩(普【pǔ】通高考录取按【àn】考生高考成绩【jì】)从高到低调剂到【dào】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yào】求【qiú】的【de】专【zhuān】业录【lù】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de】,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yǒu】空额【é】专【zhuān】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shí】条 学校【xiào】综合【hé】评价录取模式招生仅限参加【jiā】学校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jì】达【dá】到生源【yuán】省第一批本科【kē】录【lù】取最低控制分数【shù】线或特【tè】殊类【lèi】型【xíng】招生控制分数线及以【yǐ】上,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在提前批次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本校【xiào】的【de】考生。

参加普通高考录取模式招生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在山西、河南、四川、陕西等4个【gè】传统高【gāo】考省份,高考成绩【jì】须达【dá】到【dào】生【shēng】源省公布【bù】的第一批【pī】本科录取最低控制【zhì】分【fèn】数线及以上,并【bìng】在本科一批填报本校。

在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děng】6个高考改革省【shěng】市,高【gāo】考数学单科成绩达【dá】到95分及以上,外语单【dān】科成绩达到115分及以上;在河【hé】北、山东、广东等【děng】3个【gè】高考改革【gé】省【shěng】份,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shēng】控制分【fèn】数【shù】线及以上,填报【bào】专业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并在【zài】本科(普通【tōng】)批【pī】次(山【shān】东省为普通类【lèi】常规【guī】批)填报【bào】本校。

第三【sān】十一条【tiáo】 艺体类统考【kǎo】专【zhuān】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gè】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zé】出档【dàng】后【hòu】,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jī】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yuán】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de】考生,再录取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在【zài】后的考生。考生【shēng】投档【dàng】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录取【qǔ】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mó】块【kuài】)的考生。

学校艺术类招生【shēng】录取工作按照各生【shēng】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考【kǎo】试录取【qǔ】规定【dìng】及【jí】相关办【bàn】法执行【háng】。

第三十二条 学校采【cǎi】用【yòng】中、俄、英三【sān】语教学。使用俄语教学的专业【yè】,考生不需具备俄【é】语基础。学校【xiào】引进莫斯科【kē】大学优质俄语【yǔ】教学【xué】资源,入学后实【shí】行语言强化培训。使用英语教学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sān】条 有关加分或照【zhào】顾录取政【zhèng】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三【sān】十四条【tiáo】 学【xué】校在高考【kǎo】改革省市的选【xuǎn】考科目要求按照高考改革省市【shì】公【gōng】布的选考科目要【yào】求执行,录【lù】取工作【zuò】按照高考改革【gé】省市【shì】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xiào】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bù】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guān】规定执【zhí】行。对于残【cán】障考生,若其【qí】生【shēng】活能【néng】够【gòu】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dào】录【lù】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qǔ】。

学校招生专【zhuān】业对考生身体素【sù】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办公【gōng】室公布的【de】招生专业【yè】目【mù】录。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tīng】关【guān】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chá】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tí】的【de】通知》为【wéi】依据,对新【xīn】生【shēng】身体健【jiàn】康状况进【jìn】行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dú】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yǔ】以【yǐ】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七条  经学校夏【xià】季高考【kǎo】招生录【lù】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shí】间内【nèi】办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sān】十八条  新【xīn】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huà】、健康等【děng】方【fāng】面的复查。对【duì】在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jì】违【wéi】规行【háng】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tiáo】 学校收【shōu】费标准【zhǔn】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shěng】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xué】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fā】改规〔2018〕7号【hào】)的有关要求制【zhì】定执行。

学费标准。普【pǔ】通类专业学【xué】费标【biāo】准为40000元【yuán】/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xué】费标准为69000元【yuán】/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1600元/生·学年(四人间或三人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jiǎng】学【xué】金、助学金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和【hé】学校【xiào】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cè】。高考成绩优秀的【de】新生,入学后可申请相应等级的【de】启航奖学金。在校期【qī】间,符合条件的【de】学【xué】生【shēng】可申请学校设立【lì】的学【xué】业奖学金【jīn】、其他各【gè】类奖学金【jīn】、助学【xué】金等【děng】。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8323398,28323360

传    真:0755-28323398

电子邮箱:admission@smb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mbu.edu.cn

本科【kē】生招【zhāo】生信息【xī】网网址:https://admission.smbu.edu.cn

第【dì】四十三条 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监【jiān】察【chá】、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bìng】接受相关申诉【sù】。

监督电话:0755-28323059

电子邮箱:xfsl@smb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dì】四十四【sì】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huì】议【yì】审定,适用于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shēng】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

第【dì】四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由深圳【zhèn】北理【lǐ】莫斯科大【dà】学授权深圳北理莫斯【sī】科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解释。本【běn】章【zhāng】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yǐ】国家【jiā】和【hé】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