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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58:0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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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lì】进行【háng】,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依【yī】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guó】高等教育【yù】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规定【dìng】,结合【hé】深【shēn】圳【zhèn】职业技术大学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zuò】接受【shòu】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chá】部门、考【kǎo】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gè】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西丽校【xiào】区【qū】:广【guǎng】东省【shěng】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zhèng】编码:518055

华侨城校区:广【guǎng】东省深【shēn】圳市【shì】福【fú】田区职教街1号;邮政编【biān】码:5180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bān】证:对取得学【xué】校学籍,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dá】到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yào】求者【zhě】,颁发深圳职【zhí】业技术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设【shè】立由校【xiào】领导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等组成的招【zhāo】生录取【q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bù】和广东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guān】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dìng】学校招生章程、招【zhāo】生【shēng】规定【dìng】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hé】调整专业【yè】招生计【jì】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jù】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招生工【gōng】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xiàng】。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bàn】公【gōng】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lǐng】导小组【zǔ】的【de】执行机构,其主【zhǔ】要【yào】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zhāo】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jì】划,组织【zhī】招生【shēng】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遵守招生【shēng】纪律【lǜ】和【hé】有关考试命【mìng】题的【de】规定【dìng】,主动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纪检监察部门组【zǔ】成的考试招生【shēng】监【jiān】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quán】过【guò】程实施监【jiān】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shēng】和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份(区【qū】、市)普通类【lèi】、文史(历【lì】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pī】)录【lù】取【qǔ】、专科批次录【lù】取;

(三)艺术类本科、专科【kē】专【zhuān】业录【lù】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shěng】份(区、市【shì】)规定确定。

第【dì】十五条【tiáo】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有关要求【qiú】均以生源省(区、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yù】部相【xiàng】关规定,学【xué】校本科招【zhāo】生【shēng】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yú】生源质量调控及解【jiě】决考生【shēng】专业服从调剂而【ér】需【xū】要增加计划【huá】等问【wèn】题【tí】。

第十六条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华南师范大【dà】学学前教育(职业教育【yù】师【shī】范)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xiàng】目”。学校“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guò】广东省【shěng】夏季普【pǔ】通高考招【zhāo】收学生,与学校其【qí】他专科专业【yè】同批次录取,单独【dú】院【yuàn】校【xiào】专业组招生,单【dān】独编班。试点专【zhuān】业实验【yàn】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chéng】三【sān】年高职学【xué】段学【xué】习,各项考核合格【gé】,并【bìng】符合相【xiàng】关【guān】条件【jiàn】和【hé】要求的,获得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zhèng】书【shū】。通过【guò】转段【duàn】选拔【bá】考核合格的实【shí】验班学生进入华【huá】南师范大学试点【diǎn】专业学习两年,符【fú】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de】,可【kě】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xué】位证【zhèng】书。非实验班学生【shēng】,不得转【zhuǎn】入试点【diǎn】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q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bàn】公【gōng】室的有【yǒu】关【guān】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zhèng】的原则,以【yǐ】考生高【gāo】考成绩【jì】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lù】取。

第十八条 在【zài】生源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按【àn】照普通类、文【wén】史(历史)类【lèi】、理工【gōng】(物【wù】理【lǐ】)类、艺术类等分别【bié】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dì】十【shí】九条【tiáo】 在广东省【shěng】报【bào】考本、专科【kē】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mén】普通【tōng】高【gāo】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kē】目须合格。具【jù】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wén】件为准【zhǔn】。

其他省(区【qū】、市)如【rú】对考生高【gāo】中学业水平有相应【yīng】要【yào】求【qiú】,则按当地省(区、市)招【zhāo】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zài】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hé】和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统【tǒng】考成绩【jì】达到同批录取【qǔ】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qíng】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yuán】则【z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pǔ】通类、文史(历史【shǐ】)类、理工【gōng】(物理)类专业分【fèn】档【dàng】时,根据【jù】各省【shěng】(区【qū】、市)投档规则出【chū】档后,实【shí】行“分数优先”的【de】录取原则,根据考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先【xiān】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愿,若该专【zhuān】业额满,再逐【zhú】一查看【kàn】该生的后续【xù】专业志愿。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已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的【de】考生。

没有排位或【huò】排【pái】位分的【de】省【shěng】份【fèn】(区、市【shì】)的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dī】录取,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则依次按【àn】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j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yǔ】文、数学、外语【yǔ】。

第二十【shí】三条 普【pǔ】通高【gāo】考艺术【shù】类专业录取【qǔ】的基本原【yuán】则:高考文化成【chéng】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bié】达到生源省份(区、市【shì】)控制分数【shù】线【xiàn】的基【jī】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jù】高【gāo】考【kǎo】文化成【chéng】绩【jì】、术科统【tǒng】考【kǎo】成【chéng】绩【jì】按比例合【hé】成总【zǒng】分(考生【shēng】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shù】科统考成绩×2.5×50%。),按【àn】“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zǒng】分排位从【cóng】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shēng】的第【d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é】满,再逐一查看【kàn】该生的后【hòu】续专业【yè】志愿。广东省外【wài】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shēng】合成总分【fèn】相同时,依照【zhào】术科【kē】统考成【chéng】绩【jì】从高到低排序,术科【kē】统考成绩仍相【xiàng】同【tóng】时,则依【yī】次按普通高考单【dān】科顺序及分数从【cóng】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xué】、外语。

第【dì】二十四条 学【xué】校【xiào】软【ruǎn】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wù】流管理【lǐ】(中外【wài】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zhōng】外合作办【bàn】学)3个专科专业【yè】为中【zhōng】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为【wéi】英【yīng】语授课,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shēng】慎重报考。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fèi】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shēng】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时,若服【fú】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jì】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de】专业录取【qǔ】;考【kǎo】生不【bú】服【fú】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xué】为【wéi】英语,非英语【yǔ】语种考生【shēng】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èr】十七【q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按各省(区、市【shì】)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èr】十八【bā】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入学身体检【jiǎn】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mù】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dìng】执行。对【duì】于残障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要求【qiú】,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yǐ】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shēn】体素【sù】质的【de】具体【tǐ】要求【qiú】详见各【g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yè】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jiàn】》、《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shēng】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学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cè】有【yǒu】关【guān】问题的【de】通知【zhī】》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进【jìn】行复查,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jiǎn】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zhuān】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条 经学【xué】校夏【xià】季高考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shí】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rù】学3个月内【nèi】,将【jiāng】对【duì】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在报【bào】名和【hé】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qí】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qǔ】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xiào】收费标准按【àn】《关于调整公办普【pǔ】通高校【xiào】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jià】格【gé】〔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zhèn】市教【jiāo】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fèi】标准的【de】通知》(深【shēn】价【jià】〔2000〕140号)和【hé】《广【guǎng】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 广【guǎng】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děng】教育中外合作办【bàn】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háng】。

本科专业:普通【tōng】类专业【yè】6000元/生•学年;艺术【shù】类【lèi】专业10000元/生•学年【nián】。

专【zhuān】科专业: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shēng】•学【xué】年【nián】(旅游管理和人【rén】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xué】年);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yè】10000元/生•学年【nián】;现【xiàn】代【dài】物【wù】流管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软【ruǎn】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shēng】•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nián】。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tiáo】 国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jīn】、助学【xué】金等【děng】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hé】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报到校区

华侨城校区:艺术设计学院相关专业。

西丽校区:其他专业。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018898、26018878

传    真:0755-26018878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zpu.edu.cn

招生【shēng】网址:https://zhaosheng.szp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xué】校纪委【wěi】办公【gōng】室负责监察【chá】、监督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肖雨博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u.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4年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shì】用于【yú】学【xué】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kǎo】招生工【gōng】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yóu】深【shēn】圳职业技术大【dà】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jiě】释。本【běn】章程若与【yǔ】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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