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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新华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07:38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州新华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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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州新华学院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以及教【jiāo】育【yù】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míng】,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学校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的【de】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zhōu】校区:广东省广州市【shì】天【tiān】河区华【huá】美路19号;邮政编码:510520。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颁证:对【duì】取得我校【xiào】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新华学院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xiào】毕(结)业【yè】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xiào】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yuán】会【huì】,全【quán】面贯【guàn】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关普【pǔ】通高【gāo】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zé】制定学【xué】校【xiào】招生【shēng】章程、招生规定和【hé】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计【jì】划,组织【zhī】管理招生工【gōng】作的具【jù】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shì】为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zhí】责是根据学校的【de】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xì】则,编制招生计【jì】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取【qǔ】工【gōng】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必【bì】须严格【gé】遵【zūn】守招生【shēng】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kǎo】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guò】程【chéng】实【shí】施监督。在录【lù】取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排专人【rén】负【fù】责考生和社会的【de】信【xìn】访、申诉、投【tóu】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shí】四条  在广东【dōng】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běn】科批次;其他省(市、区)的录取批次以生【shēng】源【yuán】省(市、区)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bù】的招生目录【lù】为【wéi】准。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shēng】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guī】定,学校本科招【zhāo】生预留【liú】不超过本【běn】科招生计【jì】划总【zǒng】数的1%用于生源【yuán】质量调控【kòng】及解【jiě】决考生专【zhuān】业服从调剂【jì】而【ér】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jiāo】育部规定的“学校【xiào】负【fù】责、招办监督【dū】”的录取【qǔ】体制,严格遵【zūn】守教育部【bù】、省【shěng】(区【qū】、市)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的有【yǒu】关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以考生高考【kǎo】成【chéng】绩为【wéi】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yuán】会按【àn】照普通类(历史类【lèi】、物理【lǐ】类),艺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lèi】录取【qǔ】。其它省(区、市)按各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fèn】数【shù】线上分【fèn】类【lèi】录【lù】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bào】考本【běn】科层次院【yuàn】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选择【zé】性考【kǎo】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hé】格。具体【tǐ】要求以广【guǎng】东省当年招生录【lù】取工作【zuò】文【wén】件【jiàn】为准。其【qí】它省(区、市)学业水【shuǐ】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kǎo】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jī】构公布的文件【jiàn】执行。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sī】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检【jiǎn】查【chá】合格、统考成绩达【dá】到【dào】同批录取最低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lù】取。

第【dì】二十一条 普通类【lèi】、艺术类、体育类分【fèn】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dàng】规则【zé】出档后,实【shí】行【háng】“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根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dào】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yǐ】修习相关【guān】专【zhuān】业基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dào】低排【pái】序录取【qǔ】,单科排序如【rú】下:文科类为【wéi】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文科综合;理【lǐ】科【kē】类为数学、语【yǔ】文【wén】、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tiáo】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xiào】专业组(投档单【dān】位)内计【jì】划有空额且【qiě】符【fú】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yè】录取;考【kǎo】生不服从【cóng】调剂【jì】的,作【zuò】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二【èr】十【shí】三条 学校【xiào】公【gōng】共【gòng】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èr】十四条 有【yǒu】关【guān】加【jiā】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五条 我校【xiào】在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按照该省【shěng】份公【gōng】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录取考生的【de】体检标准按照【zhào】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和《教育部【bù】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mù】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xué】厅〔2010〕2号)的【de】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对于【yú】残【cán】障考生【shēng】,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gāo】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zhǔn】,予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招生专业【yè】对考生身体素【sù】质的具体【tǐ】要【yào】求详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公布的【de】招【zhāo】生专业目录和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guān】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qǔ】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tí】的通【tōng】知》为依据【jù】,对新生身体健康【kāng】状【zhuàng】况进行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huò】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àn】有【yǒu】关学籍管理【lǐ】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yè】或取消学【xué】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二【èr】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jì】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xū】在规定时间内办【bàn】理【lǐ】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jìn】行政治【zhì】、文化【huà】、健康等方面的复查【chá】。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行为者,将按【àn】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zhǔn】按《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bǎo】障厅关于【yú】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xué】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jià】格〔2016〕657号【hào】)的有【yǒu】关【guān】要求【qiú】执行。具体学费、住宿【xiǔ】费参【cān】见【jiàn】各省(市【shì】、区)专业目【mù】录或学校财务处网【wǎng】站相【xiàng】关通知。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一条 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jīn】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guī】定执【zhí】行【háng】。

第【dì】三十二条 1. 国家奖助学金【jīn】:国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2. 学校奖【jiǎng】助学金:特等奖学【xué】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jiǎng】学金、三等奖学金。此外【wài】,学校【xiào】和各院(系)还设各【gè】种单项奖励。3. 同时设有社会奖助【zhù】学金【jīn】等。4. 学【xué】校设有【yǒu】多种勤工助【zhù】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tōng】过【guò】各种勤工【gōng】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de】学习和生【shēng】活【huó】条件。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

传    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du.cn

第三十【shí】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jiān】察审计【jì】室【shì】负责监【jiān】察、监督学校招生工【gōng】作,并接受相关申【shēn】诉。

联 系 人:广州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7065995

传    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jjjc@zdxh.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běn】章【zhāng】程经学【xué】校校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lùn】审查通【tōng】过【guò】,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pǔ】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zhī】日起施行。

第三【sān】十六条 本章程【chéng】由【yóu】广州新华学院授权广州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zhāng】程若与【yǔ】国家【jiā】和各省【shěng】(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jiā】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