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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华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49:20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州华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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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切实维护学【xué】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依据《中【zhōng】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fǎ】》以【yǐ】及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坚持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bá】、公开【kāi】透明【míng】,坚持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lù】取【q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shòu】学校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6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guǎng】州【zhōu】校区: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huá】立科技园华立【lì】路11号;邮政编【biān】码【mǎ】:511325

江门【mén】校区:江门【mén】市【shì】新会区崖门镇华立【lì】路1号;邮【yóu】政编码:5291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bān】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bì】(结【jié】)业【yè】要求者,颁发广【guǎng】州华立学院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xiào】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xiào】领导和相关职能部【bù】门负责人、学校教【jiāo】师【shī】、学生及校友代表组【zǔ】成的招生委【wěi】员会,全面贯【guàn】彻执行教【jiāo】育部和广【guǎng】东【dōng】省招【zhāo】生委员会有关普通【tōng】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shēng】章程【chéng】、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zhěng】专业招生【shēng】计划,组【zǔ】织管理【lǐ】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zhāo】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yào】职【zhí】责是根据学校的招【zhāo】生【shēng】规定和实施细【xì】则,编制招生【shēng】计划,组【zǔ】织【zhī】招生宣【xuān】传和【hé】录【lù】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cháng】事【shì】务。招【zhāo】生工作人员必须【xū】严格遵守招生纪律【lǜ】和有关考【kǎo】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de】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xiào】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zhāo】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zuò】全过程实施【shī】监督。在【zài】录取【qǔ】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zǔ】,安排专人负【fù】责【zé】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tóu】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及【jí】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qū】、市)公【gōng】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yù】部相【xiàng】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kē】招生计【jì】划总数的【de】1%用于【yú】生源质量【liàng】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yè】服【fú】从调【diào】剂而需要增加计划【huá】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xué】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监【jiān】督【dū】”的录取【qǔ】体制,严【yán】格遵守教【jiāo】育部、省【shěng】(区、市)招生办【bàn】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de】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yī】据,综合衡量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yōu】录取。

第十【shí】七条【tiáo】 在省(区、市)招生委【wěi】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lèi】(历史【shǐ】类、物理【lǐ】类),艺体类(含美术与【yǔ】设计类、音乐类【lèi】)分别划定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shí】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kǎo】本科【kē】层次院校及专【zhuān】业,计入高【gāo】考总【zǒng】成【chéng】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xuǎn】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shěng】当年招【zhāo】生录取工作文件为【wéi】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shí】条 在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hé】和身【shēn】体健康状况检查合【hé】格、统考成【chéng】绩达到同批录【lù】取最低【dī】分【fèn】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qiú】的情况下,依【yī】据考生成绩、专业志【zhì】愿,以【yǐ】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lèi】)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jù】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zé】,根据【jù】考生【shēng】填报专业【yè】志【zhì】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lù】取【qǔ】。考【kǎo】生投【tóu】档总分【fèn】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wú】排位或排位【wèi】分的省(区、市)的同【tóng】分点处理办【bàn】法为按【àn】照普通高考【kǎo】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kē】类为语文、数学、外语【yǔ】、文科综合【hé】;理科类为数学、语【yǔ】文【wén】、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gè】省【shěng】(区、市【shì】)投档【dàng】规则【zé】出档后【hòu】,在【zài】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kǎo】生所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shùn】序,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gāo】到低录取。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取。当考【kǎo】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lù】取修【xiū】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中外学分互【hù】认专业,单【dān】设【shè】院校专业组,院【yuàn】校【xiào】专业组信息【xī】详见【jiàn】《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专业目【mù】录》或学校官网、官微【wēi】公布。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tián】报【bào】的所有【yǒu】专业志【zhì】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fèn】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dào】同一院校专业组内【nèi】计【jì】划有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业要【yào】求【qi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wǔ】条 学【xué】校公共【gòng】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shēng】需慎重报【bào】考。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有关【guān】加【jiā】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g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shí】七条 各外省招生省份录取【qǔ】规则按各省【shěng】公布的具【jù】体要求【qiú】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shēng】的体检【jiǎn】标【biāo】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tǐ】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mù】检测【cè】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de】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háng】。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huó】能【néng】够【gòu】自【zì】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qiě】高考成绩达到录取【qǔ】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xué】校招【zhāo】生专【zhuān】业对考生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求【qiú】详见各省【shěng】(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zhāo】生【shēng】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以【yǐ】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huì】制定的【de】《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tǐ】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公【gōng】厅【tīng】关于【yú】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mù】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yī】据,对新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qǔ】专业者【zhě】,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jí】。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xià】季【jì】高考招【zhāo】生录取的考生,须在【zài】规【guī】定时间内办理缴【jiǎo】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shí】一条  新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jìn】行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miàn】的复查。对在【zài】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nòng】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guī】行【háng】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xiào】收费标准按《广东【dōng】省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dōng】省教育厅 广东省【shěng】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yú】取【qǔ】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mín】办中【zhōng】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zhù】宿费核准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zhī】》(粤发改价格【gé】〔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学【xué】费【fèi】、住宿【xiǔ】费参【cān】看各省专业【yè】目录,如有调整,以广州华立学院官网最新公布【bù】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三条【tiáo】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xué】金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yù】部、广东省【shěng】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900920、82900924

传    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zsb@163.com

学校【xiào】网址:https://www.hualixy.edu.cn/

招【zhāo】生【shēng】网址:https://www.hualixy.edu.cn/zsb/

第【dì】三【sān】十五条【tiáo】 学【xué】校纪委办公室、监【jiān】察处负【fù】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翦俊伟

监督电话:020-32857226,020-82900924

传    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gghldb@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sān】十【shí】六条 本【běn】章程【chéng】经学【xué】校校长【zhǎng】办【bàn】公会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qī】条 本章程由广州【zhōu】华立学【xué】院【yuàn】授权广州华立【lì】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chù】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不一致【zhì】,则以国家和各省(区【qū】、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