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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33:12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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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hé】考生的【de】合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yù】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b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hé】青岛港湾【wān】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工作的实【shí】际情况,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青【qīng】岛港湾职业技术【shù】学院2024年普通【tōng】高等教育招生工【gōng】作。

第【d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工【gōng】作【zuò】遵循【xún】“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序【xù】、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青岛港湾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接受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家长以【yǐ】及社【shè】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xué】校全称:青岛港湾【wān】职业技术学【xué】院 学校【xiào】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党委记、院【yuàn】长为组长的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chóu】部【bù】署学院招【zhāo】生各项工作,讨论决【jué】定招生【shēng】工作重大【dà】事项。

第九条【tiáo】 青岛港湾职【zhí】业【yè】技术【shù】学院招生办【bàn】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及其【qí】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zhāo】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十【shí】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jì】检风【fēng】控部)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全程【chéng】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yī】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g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yuàn】招生简章、学院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等【děng】形式向社【shè】会公布【bù】。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yè】以省【shěng】教育厅公布为【wéi】准【zhǔn】。我【wǒ】校招生【shēng】计【jì】划将公布【bù】在【zài】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信息网(网址【zhǐ】:https://zs.qdgw.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二条 青【qīng】岛港湾职业【yè】技【jì】术学【xué】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tǐ】美,择优录【lù】取。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bù】门规定的投【tóu】档比例【lì】调阅考生【shēng】档案,具体比例由各【gè】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确定【dìng】。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份录取规定。

2.对未【wèi】实【shí】行【háng】新高考改【gǎi】革的省份【fèn】,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优【yōu】先”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shè】分数级差。如【rú】某专业一志愿录取满额时,该【gāi】专业【yè】不再录取其它志愿考【kǎo】生;如某【mǒu】专【zhuān】业一【yī】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其他【tā】志愿考生。在确认考生【shēng】录【lù】取专业时,相同第一【yī】志愿专业【yè】的考生【shēng】按分数由【yóu】高到低依【yī】次【cì】录取,第一【yī】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如【rú】投档考生各专【zhuān】业志愿都不能【néng】满足时,对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shēng】根【gēn】据专【zhuān】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háng】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校企合【hé】作类【lèi】、中【zhōng】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zhì】愿的考生【shēng】,不【bú】调剂录取。

4.空中乘【chéng】务专业: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zhuān】业的考生【shēng】须取得《青岛港【gǎng】湾【wān】职业技术学【xué】院2024年空中乘【chéng】务专【zhuān】业校考合【hé】格证》。对【duì】于进档考生,学院统一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yóu】高分到低分【fèn】择优录取。如有变化,请考生【shēng】以所【suǒ】在省【shěng】招【zhāo】生【shēng】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de】要求为【wéi】准。

5.表演艺术专【zhuān】业(舞【wǔ】蹈类、音乐【lè】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音乐类或舞蹈【dǎo】类专业统【tǒng】一【yī】考试,对专业【yè】统【tǒng】考合【hé】格的进【jìn】档考生,按【àn】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bào】艺术类志愿【yuàn】。

6.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录【lù】取原则上按我院制定的录【lù】取规则执【zhí】行,如有特【tè】殊录取要求【qiú】则【zé】按所【suǒ】在【zài】录取省份录取规则【zé】执行。

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8.往届生的录取按【àn】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guān】规定【dìng】办理【lǐ】,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9.外语考试【shì】类别:非【fēi】英语【yǔ】专业学生【shēng】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yǔ】,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10.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11.其他未列入【rù】的情形,对于投档【dàng】考生均【jun1】按“专【zhuān】业优先”原【yuán】则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思【sī】想品德考核须合【hé】格【gé】。对考生【shēng】体检【jiǎn】身【shēn】体健康要求:学院按《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wén】件规定执行,报考以下【xià】专【zhuān】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航海类(航海【hǎi】技术、轮机工程【chéng】技术、船舶【bó】电子电气技术)专业【yè】,考【kǎo】生须年【nián】满16周岁。航海技术要求身高不低于【yú】160cm,无色盲色弱【ruò】,双【shuāng】眼裸视力【lì】均能【néng】达【dá】到0.5(4.7)及以上;或双眼【yǎn】裸视力均能达到0.1(4.0)及以上,且矫【jiǎo】正视力均能达到【dào】0.8(4.9)及【jí】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要求身高不低【dī】于155cm,无色盲,双眼裸【luǒ】视力均能达【dá】到【dào】0.4(4.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4.0)及以上,且矫正【zhèng】视力【lì】均能【néng】达到0.4(4.6)及以上。其他【tā】身【shēn】体条件要求【qi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zhǔn】《船员健康检查【chá】要【yào】求》(GB30035-2021)。

2.报【bào】考空【kōng】中乘务【wù】专业,考生【shēng】须取得《青岛港湾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2024年空中乘务【wù】专业校考合格证》。身体条件要求如下:年龄不超过【guò】20周岁,五【wǔ】官端【duān】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bù】位【wèi】无明【míng】显疤痕【hén】,口【kǒu】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jīng】神病史和传染【rǎn】性疾病。女【nǚ】生【shēng】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力【lì】矫正视力【lì】C字表【biǎo】0.5以【yǐ】上;男生【shēng】身【shēn】高范围【wéi】173cm-185cm,裸眼视力C字表0.7以上。具体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mín】用【yòng】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tǐ】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tōng】过【guò】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xìn】息网、官方微信【xìn】公众【zhòng】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fāng】式查询【xún】录取结果【guǒ】。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dōng】省【shěng】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dōng】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xiào】学费收【shōu】费政策【cè】的通知》(鲁【lǔ】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wén】件【jiàn】执【zhí】行。退费按照【zhào】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七条 学院通【tōng】过【guò】奖、贷、助【zhù】、补、免等【děng】多种资【zī】助方【fāng】式【shì】帮助【zhù】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sè】通道”、奖助学金、学【xué】费减免、勤【qín】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jīng】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tīng】、省教【jiāo】育【yù】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shān】东省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lǔ】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学院在【zài】新生入【rù】学时进行严【yán】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chá】,如有违【wéi】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bú】合格者,学院严格按照国【guó】家【jiā】政策【cè】执行。对复【fù】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wéi】的考生【shēng】,报上【shàng】级主管部门,取消【xiāo】其【qí】入学资【zī】格【gé】。

第十九【jiǔ】条 颁发学历【lì】证书【shū】的学校名称及【jí】证书【shū】种类:青岛港【gǎng】湾职业技术学院【yuàn】;普通高等【děng】教育【yù】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bú】委托任何【hé】机构【gòu】和个人办理【lǐ】招【zhāo】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gǎng】湾职业技术【shù】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jī】构或个人【rén】,学院保留依法【fǎ】追【zhuī】究其【qí】责【zé】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zhī】处,以【yǐ】国【guó】家【jiā】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wéi】准。未尽【jìn】事宜,按上级【jí】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yjsxy

电子邮箱:zsb@qdgw.edu.cn

官方发布QQ群:27412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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