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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36:40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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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维【wéi】护学院的声誉【yù】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bǎo】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yù】部【bù】、山东省教育厅有关【guān】文【wén】件规定,结合山东【dōng】胜利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工作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山【shān】东胜利职业【yè】学院2024年普通高【gāo】等【děng】教育招生【shēng】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新【xīn】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huì】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yuàn】成立【lì】以学【xué】院领导为组【zǔ】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研【yán】究制【zhì】定学院录取原【yuán】则【zé】和工作方案,协调处【chù】理【lǐ】招生录【lù】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xiàng】和重【chóng】大问题,确保【bǎo】学院招生录取工作【zuò】的【de】顺利实施。

第九条 学【xué】院纪【jì】检部【bù】门【mén】全程参【cān】与招生与录【lù】取工【gōng】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fāng】案进【jìn】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与录取【q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督【dū】电话:0546-8551709。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与学生【shēng】工【gōng】作处是【shì】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jiāo】育招生【shēng】工【gōng】作的【de】常设机构。学院选【xuǎn】派政策水平【píng】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shì】公道的管理人员参加招生【shēng】与录取工【gōng】作。凡有直系【xì】亲属当【dāng】年报考【kǎo】者不得【dé】参与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yī】条【tiáo】 各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数以【yǐ】各省审批【pī】下达的【de】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zhǔn】。学【xué】院招生专业【yè】和【hé】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xué】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slvc.cn)等形式向社会公【gōng】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běn】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透【tòu】明”原则,全面衡量、择【zé】优录【lù】取【qǔ】。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shēng】中,学院按照【zhào】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tóu】档比【bǐ】例调【diào】阅考生档案,具体【tǐ】比例由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确定。

第十四条 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xiàng】关科目的【de】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gāo】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yè】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xiān】录【lù】取【qǔ】第【dì】一专业【yè】志【zhì】愿【yuàn】,第一专业【yè】志愿不能满足【zú】时,安排录取第二专业【yè】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不能满足,则在【zài】专业志【zhì】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àn】与志愿相近【jìn】的原则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进【jìn】行调剂,不服从【cóng】调【diào】剂者予以退【tuì】档;在【zài】实施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的【de】省【shěng】(区)录取时,各专业均【jun1】不提选考科目要【yào】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zhào】各专业【yè】招生计划数对各【gè】专业【yè】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遵循【xún】分数优【yōu】先,按考生成【chéng】绩由高分到低分依【yī】次录【lù】取【qǔ】。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wài】语科目为英【yīng】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hòu】需【xū】改【gǎi】学英语【yǔ】。

第十六【liù】条 石【shí】油工程技术专业、油【yóu】气智能开采技【jì】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shì】,建【jiàn】议男生【shēng】报考,女【nǚ】生慎报。其他【tā】各专【zhuān】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第【dì】十七【q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要求:严格【gé】执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参【cān】加高考【kǎo】录取的【de】考生均须参加各【gè】地统【tǒng】一【yī】组织的高考体检。凡不参【cān】加体检或体检【jiǎn】项【xiàng】目不完整【zhěng】,将取【qǔ】消其录取资【zī】格不【bú】予录取或在入学后进行清退【tuì】不予注【zhù】册【cè】学籍。因不【bú】参加统一高考体检导【dǎo】致未被录取的【de】,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护理专业的【de】考生不得患有色盲、色弱。报考烹饪工艺与营【yíng】养专业和中西【xī】面点工艺专业的考生【shēng】需符【fú】合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zhǔn】餐饮【yǐn】服务通【tōng】用【yòng】卫生规范》的要求,不得【dé】患【huàn】有霍乱、细【xì】菌性和【hé】阿【ā】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hán】、病毒【dú】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xìng】或者渗出【chū】性【xìng】皮肤病等国务院【yuàn】卫生【shēng】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quán】的疾病。

第十八条 录【lù】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háng】,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bù】门批准备【bèi】案后,通过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咨询电【diàn】话【huà】、招【zhāo】生【shēng】信息网、录取通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shěng】发展【zhǎn】和改【gǎi】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cái】政【zhèng】厅 山东省教【jiāo】育厅关于【yú】规范完善高校【xiào】学费【fèi】收【shōu】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执行【háng】。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条 学校通过【guò】奖、贷、助、补、免等多种【zhǒng】资助【zhù】方【fāng】式帮助学生【shēng】完成【chéng】学业【yè】。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zhù】学贷款、“绿【lǜ】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zī】助项目【mù】。资助条【tiáo】件和【hé】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zhào】省财政【zhèng】厅、省教育【yù】厅【tīng】等5部门印发的【de】《山东【dōng】省【shěng】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办【bàn】法【fǎ】》(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录取【qǔ】通知书》规定时间【jiān】到校报到【dào】并【bìng】办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能【néng】按时入学者,应【yīng】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dòng】放弃入学资【zī】格。

第【dì】二十二条 入【rù】学后,学校将【jiāng】按照有关规定对【duì】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gé】复查。如发现【xiàn】伪造【zào】材料【liào】取得报考资格者【zhě】、冒名顶替者【zhě】、体检舞弊、缺【quē】失体检信【xìn】息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yǔ】以清【qīng】退。

第二十三条 学生须以全日制方式学习期满并考核【hé】合【hé】格后【hòu】,颁发【fā】普通高【gāo】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fā】学【xué】历证书学校名称【chēng】为:山东【dōng】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èr】十四条 学院不委【wěi】托任何机【jī】构【gòu】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shēng】录取【qǔ】工作,不【bú】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lì】职业学院名【míng】义进行非法【fǎ】招生【shēng】宣传【chuán】等【děng】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w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guī】定【dìng】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běn】章程为准【zhǔn】;本章【zhāng】程若有【yǒu】与国家有关政【zhèng】策【cè】不一致之处,以【yǐ】国家和上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为准。未【wèi】尽事宜,按上【shàng】级有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dì】址:山【shān】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lù】1号 邮【yóu】编:257097

(二)学院网址:www.sdslvc.cn

(三)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slvc.cn

(四)招生联系【xì】电话【huà】:0546-8557902 8553818 868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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