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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28:31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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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yǒu】序进【jìn】行【háng】,坚持诚【chéng】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wéi】护【hù】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jù】《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和教育部、山【shān】东省教育厅【tīng】等部门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dì】一【yī】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yuàn】普通【tōng】高职(专科)招生工【gōng】作。

第二条【tiáo】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zuò】遵循【xún】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zé】。

第【dì】三条 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接受【shòu】纪检监【jiān】察部门、新闻媒【méi】体、考生和家【jiā】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dì】四条【tiáo】 学校全【quán】称:山东信息【xī】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南二街588号

第六【liù】条 办【bàn】学性【xìng】质:公办省【shěng】属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xué】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七条 学校成【chéng】立【lì】以院长为【wéi】组长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jì】划和【hé】测试工作,讨【tǎo】论决定招生【shēng】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记为【wéi】组长、纪【jì】检监察室人员为【wéi】成员的招生工作【zuò】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施监【jiān】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dǎo】处是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及其相关【guān】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fù】责高【gāo】职专科招【zhāo】生【shēng】的日常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和【hé】计划通【tōng】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jiǎn】章、学校招生【shēng】网【wǎng】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bù】。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yǐ】省级【jí】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bù】门公【gōng】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根据专业设置,分奎文和滨海【hǎi】校【xiào】区就读;与山东新锐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合作【zuò】专业(混合所有【yǒu】制)在信锐学【xué】院【yuàn】就读【dú】(潍坊市寒亭区【qū】嘉实科【kē】技产业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zhāo】生主【zhǔ】管部门有关【guān】文件的要求,严格遵【zūn】守高【gāo】校招【zhāo】生【shēng】“十严禁【jìn】”“30个不得”等工作【zuò】禁令,建立【lì】健全过程透明、程【chéng】序【xù】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jī】制【zhì】。学校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在考【kǎo】生德、智、体【tǐ】等方面综合考评基础上【shàng】,公开、公平、公正、择【z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zuò】实【shí】行“学校负责、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监督”的办法【fǎ】,根据已公【gōng】布【bù】的招生计【jì】划,按照各省【shěng】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de】录【lù】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kāi】展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十三条 常规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1.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mó】式的省份【fèn】,根据考生【shēng】投【tóu】档专业(类)进行录取。录取【qǔ】后对未完成【chéng】计划的【de】专业,进行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2.以院校或专业(类)组为单位填报志愿的省份(内蒙古除外),按照“分数【shù】优先,遵【zūn】循志【zhì】愿”的【de】录取【qǔ】原【yuán】则,根据【jù】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fèn】进行录取。内蒙古按照“志愿【yuàn】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4年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录取规则

定向培【péi】养【yǎng】军士专业,按【àn】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yuàn】"的录【lù】取原则【zé】,根据投【tóu】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录取。

第十六条 同分录取原则

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若投【tóu】档信【xìn】息中明确【què】考【kǎo】生位【wèi】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àn】语文数学总成绩【jì】、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dān】科成【chéng】绩、外语听力成【chéng】绩(无相关【guān】成绩【jì】视为0分)择优录取【qǔ】。

第十七条 调剂办法

对【duì】无【wú】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根据考生【shēng】成【chéng】绩和志【zhì】愿情况进【jìn】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mǎn】足专【zhuān】业志愿【yuàn】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tuì】档。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九条 男女限定要求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dì】二十条 学校认【rèn】同各【gè】省(区、市【shì】)对考生的加【jiā】分政策,按省级招生【shēng】主管部门的规定【dìng】加分提【tí】档、录取。凡进档符合录取条【tiáo】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tuì】录。

第二十一【yī】条【tiáo】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hé】格。考生体检和专业【yè】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zhí】行。新生入【rù】学后进行体检复【fù】查,凡不【bú】符合录取条【tiáo】件或有舞【wǔ】弊行为【wéi】的【de】,取消其入学资格,一【yī】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gǎi】革【gé】委员会 山东省财【cái】政厅 山【shān】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fèi】政【zhèng】策【cè】的【de】通知》(鲁发改价格【gé】〔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fèi】按【àn】照国家和省【shěng】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三【sān】条 学校通过奖【jiǎng】、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xué】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tōng】道”、奖【jiǎng】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情况,按照省【shěng】财政厅【tīng】、省教【jiāo】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zī】助资金管理办法【fǎ】》(鲁财科教【jiāo】〔2022〕17号【hào】)以及学【xué】校【xiào】相【xiàng】关规【guī】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新【xīn】生入学【xué】时学校【xiào】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gé】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一【yī】般在【zài】新生入学1个月内完成;在新生【shēng】入学3个月【yuè】内【nèi】按照【zhào】规定【dìng】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míng】和【hé】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háng】为的考生,取消其入【rù】学资格,将报上【shàng】级【jí】主管部门。

3.对在新生入【rù】学资格【gé】审查【chá】和录取资【zī】格复【fù】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shěng】教育【yù】厅【tīng】有关规定处理。

第【dì】二十五条 在学校规定年【nián】限内,修完全【quán】部【bù】规定课程,成【chéng】绩合【hé】格者【zhě】,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颁发并注册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zhèng】书【shū】学【xué】校名称:山【shān】东信息职业【yè】技术学院。证【zhèng】书种类:普通高等【děng】教育【yù】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机构【gòu】和个人【rén】办理【lǐ】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háng】非【fēi】法招生【shēng】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huò】个人【rén】,学【xué】校保【bǎo】留依【yī】法追究其【qí】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本章【zhāng】程若【ruò】有与上级有关政【zhèng】策【cè】不一致【zhì】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jí】相【xiàng】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lián】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2931608  邮编【biān】:261061

网址:https://www.sdcit.edu.cn/

Email:zsjy@sdci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奎文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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