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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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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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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力明科【kē】技职【zhí】业【yè】学院(以下【xià】简称【chēng】学院【yuàn】)2024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zhāo】生行为,提高生源【yuán】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教【jiāo】育部、山东省【shěng】教育【yù】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běn】章程适【shì】用于山【shān】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yuàn】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shēng】工【gōng】作。

第二【èr】条 学院【yuàn】招生工作贯彻“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德【dé】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建【jiàn】立【lì】以“六公开”为【wéi】主要内容的【de】信息公开制度【dù】。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xīn】闻媒体、考生及其【qí】家长【zhǎng】和社会各【gè】界的监【jiān】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tài】安【ān】高新【xīn】区东【dōng】天门大街999号【hào】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yuàn】设立【lì】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董事长、校长王【wáng】力一同志任组长,该【gāi】领导小【xiǎo】组【zǔ】负【fù】责制定【dìng】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shēng】重大事宜【yí】。

第九【jiǔ】条 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shī】招生工作的常设机【jī】构【gòu】。

第十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yī】条 学院招生【shēng】计划【huá】通【tōng】过各【gè】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xué】院【yuàn】网站【zhàn】等形式向【xiàng】考生公布。招生计【jì】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条 录取规则:严【yán】格按照教育部和【hé】省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yuàn】的录【lù】取政策和划定【dìng】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专业【yè】计划内优先录【lù】取第一专业志【zhì】愿考生【shēng】,按成绩【jì】从高到低录【lù】取,直至【zhì】录满;若计划剩余【yú】,则再【zài】录取【qǔ】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yǐ】此类推。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de】省份,执行相关【guān】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zhì】愿优先,成绩【jì】择优【yōu】”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qǔ】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háng】平【píng】行【háng】志愿的省份【fèn】,先【xiān】录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zú】时,再录取【qǔ】后【hòu】续志愿考生【shēng】,以【yǐ】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四)考生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wǔ】)对【duì】部分缺额【é】专业,根据【jù】考生【shēng】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háng】调剂录取。对无法【fǎ】满足本人专业【yè】志愿,又【yòu】不【bú】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tuì】档处理。

注:口腔【qiāng】医学【xué】、临床医学、中医【yī】学【xué】、针灸推拿专业按专【zhuān】业计划【huá】进行录取。对【duì】于第一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zé】进行排序【xù】,当投档【dàng】人数【shù】超过计划人数时【shí】,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lù】取分数【shù】线的考生将录取到所报专业;达不到专业【yè】录取分数线的【de】考生将录取【qǔ】到其他所报专业【yè】志愿【yuàn】,如果没有【yǒu】填报其他专业志愿又不服【fú】从【cóng】调剂的【de】考【kǎo】生,将予【yǔ】以退档。新生入【rù】学后,其他专业【yè】考【kǎo】生原则不允许转入口【kǒu】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xué】和针灸推拿【ná】专业。

(六)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shì】点省【shěng】份的录取【qǔ】工作按【àn】照有关省市文件【jiàn】执行。考【kǎo】生【shēng】选考科【kē】目应符合学【xué】院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学院将【jiāng】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chéng】绩,参考【kǎo】高中学生综合素质【zhì】评价信息进行录取【qǔ】。

第【dì】十三条 录取结束【shù】,根据有关【guān】规定【dìng】在学院网【wǎng】站【zhàn】公布有关录取【qǔ】信息,考生可在【zài】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guǒ】。

第【dì】十【shí】四条 各专业【yè】录取语种不限【xiàn】,男女比例不【bú】限。录【lù】取到学院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xún】自愿【yuàn】原则。考生思【sī】想【xiǎng】品德考核【hé】须合格。身体条件符合【h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zhǔn】按照【zhào】《山东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huì】 山【shān】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yú】规范【fàn】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de】通【tōng】知》(鲁发改【gǎi】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tuì】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十六【liù】条 学【xué】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bāng】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学生可【kě】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tōng】道”、奖助学【xué】金、学费减【jiǎn】免、勤工助学等【děng】资助项目。资助【zhù】条件【jiàn】和标【biāo】准由学院根据学【xué】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zī】金管【guǎn】理办法》(鲁【lǔ】财【cái】科教〔2022〕17号【hào】)以【yǐ】及【jí】学校相【xiàng】关规定【dìng】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tiáo】  录取的新生入【rù】学后【hòu】在三个月内按【àn】照规定进【jìn】行政治【zhì】、文化【huà】、健【jiàn】康及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hé】格的,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修【xiū】完教学计【jì】划规【guī】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gé】者,由【yóu】山东【dōng】力明【míng】科技【jì】职业【yè】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yù】专科学历证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jiǔ】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zhāo】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běn】章【zhāng】程冲突,以本章程【chéng】为准,原【yuán】政【zhèng】策、规定【dìng】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lǜ】、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dǐ】触,以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guī】章、规范【fàn】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zhǔn】。

第二【èr】十条 学院不委【wěi】托任何机构和个【gè】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社会【huì】上任何【hé】机构和个人不【bú】得以学院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lì】明【míng】科技职业学院名【míng】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jī】构【gòu】或个人【rén】,均属非法【fǎ】,学院【yuàn】将依法【fǎ】追【zhuī】究其法【fǎ】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泰安校区)

学院网址:www.6789.com.cn

咨询电话:0538-8396666

传    真:0538-2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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