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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48:22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西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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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程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lì】进【jìn】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和教育部【bù】有【yǒu】关规定【dìng】,结合【hé】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běn】章程【chéng】是学【xué】校向社会【huì】公布【bù】有关招生【shēng】信息的主要形式,是【shì】学校开展招生工作【zuò】的【de】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pǔ】通本科、专科(高职)及专升本等招生工作【zuò】。

第【dì】三条  本章程【chéng】所称的【de】招生工作,是【shì】完成江西省发展【zhǎn】和改革【gé】委员会【huì】、江西省教【jiāo】育【yù】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zhuān】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实【shí】施【shī】“阳光工【gōng】程”,严【yán】格执行教育【yù】部关于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十公开”“六不准”“十严禁”“三十【shí】个不得”“八项【xiàng】基本【běn】要【yào】求”等【děng】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bá】、公开透明、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江西工程学院

2.国标代码:12766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天工南大道1688号(天工校区)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仙女湖大道

江西省新余市仙来西大道859号(仙来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小【xiǎo】组,全面【miàn】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shēng】工作政策,决【jué】定【dìng】有【yǒu】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并对招【zhāo】生工作【zuò】全程监督检查。

第七条  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tǐ】组织实施招【zhāo】生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gēn】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zhuān】业要【yào】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qiú】等情【qíng】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guó】各省(市、区)的分专【zhuān】业计【jì】划,经省【shěng】教【jiāo】育主【zhǔ】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shí】间内【nèi】报【bào】送各省(市、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mén】,由各省(市、区【qū】)招生主管部门向考【kǎo】生公布,同时学校也【yě】通过学校阳光【guāng】招生网、微信公众号、招生报【bào】考指南等多种【zhǒng】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shēng】计【jì】划最【zuì】终【zhōng】以【yǐ】各【g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布为准【zhǔn】。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bù】要求,在国【guó】家核定的年【nián】度【dù】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shù】不【bú】超【chāo】过【guò】招生【shēng】计【jì】划总【zǒng】数【shù】的1%,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yù】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liú】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审核同【tóng】意【yì】后,方可【kě】使用【yòng】。

第【dì】十条  录取过【guò】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bào】考生源状况【kuàng】,经学校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zǔ】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批【pī】准【zhǔn】,跨【kuà】省(市、区)招生计划可【kě】作【zuò】适当调整。

第【dì】十【shí】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学【xué】校【xiào】最新备案通过的【de】标准【zhǔn】执行。2024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本科(文理)学费18000元/年,本科(艺术)学费19800元 /年;专科(文理)学【xué】费10600元/年,专【zhuān】科(艺术)学费13000元【yuán】/年。住【zhù】宿费每【měi】学年1600-1800元。

若学生【shēng】入【rù】学后有特殊原因【yīn】,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xù】的,按江西省教育厅发布【bù】的《江西省【shěng】民办【bàn】高校学生退学退【tuì】费办法》办理【lǐ】。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guī】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hé】降分政【zhèng】策,执行各【gè】省(市【shì】、自治区)相关政【zhèng】策及【jí】投档原则。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fǎ】满【mǎn】足【zú】的考【kǎo】生,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zé】由学【xué】校【xiào】根【gēn】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zhuān】业;若【ruò】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zhuān】业【yè】录【lù】取条件【jiàn】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de】缺额【é】计划不顺延替【tì】补。投档成绩(含政策【cè】性加分)相同情况下,仍实【shí】行文理科分类的省【shěng】份,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wài】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为序依次比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zhì】区【qū】)如【rú】有同分排位,则按同分排位依次比较,如没有同【tóng】分排位,则先【xiān】按【àn】语文【wén】、数学两科【kē】成绩之和进行比较【jiào】,如二门成绩【jì】之和仍相同,再依次语文、数学【xué】、外语【yǔ】单科成绩依【yī】次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rèn】可【kě】生【shēng】源【yuán】省(市、区【qū】)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jì】,文化和专业双过线,按专业统考(或联【lián】考【kǎo】)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yè】成【chéng】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wéi】序依次比【bǐ】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kě】生源【yuán】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和专【zhuān】业双过【guò】线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jì】从高到低录【lù】取【qǔ】;专业成绩相【xiàng】同的,以高考【kǎo】文化总分、语文、外【wài】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bǐ】较【jiào】。

第十【shí】六【liù】条  除英【yīng】语类专业仅招英语【yǔ】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yǔ】语种要求不作规【guī】定。学【xué】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yòng】英语或日语语种【zhǒng】。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nǚ】生【shēng】比例【lì】要求不【bú】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报【bào】考我【wǒ】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rú】实填写本【běn】人的既往【wǎng】病史【shǐ】。体检标准严格【gé】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原人【rén】力资源【yuán】保障【zhàng】部、教育部、原卫生【shēng】部【bù】《关于进一步规【guī】范入学【xué】和就业体检【jiǎn】项目维【wéi】护乙肝【gān】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xué】和就业权利的通【tōng】知【zhī】》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de】考生,经各省(市、区)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批【pī】准后,由【yóu】学校【xiào】招生处直接向考生发【fā】放【fàng】录取通知并在学校【xiào】阳光【guāng】招生网上予以公布【bù】,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阳光招【zhāo】生网或省(市、区)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bù】门网站查【chá】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bú】能【néng】按期入学【xué】的【de】,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ch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以外【wài】,视【shì】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xué】校将根据国家有【yǒu】关【guān】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zhí】至取消入学资格【gé】。凡【fán】发现有【yǒu】弄虚【xū】作假【jiǎ】者,一经查实,取【qǔ】消其入学【xué】资【zī】格或【huò】学【xué】籍。

第二【èr】十二条  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tǐ】健【jiàn】康【kāng】状况进行复查,对【duì】复查后【hòu】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sān】条  新生【shēng】入【rù】学注【zhù】册后【hòu】,学校【xiào】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zhì】定的各项学生管【guǎn】理规章制度进行【háng】管理并按照人才培【péi】养计划进【jìn】行培养。学【xué】生【shēng】在学校规定【dìng】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dá】到学【xué】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服兵役国【guó】家教【jiāo】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fèi】减免【miǎn】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de】高校【xiào】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shēng】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考入学【xué】校,可【kě】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bào】到【dào】,入校后,学校对【duì】其家庭经济【jì】困难情况进行【háng】核实,采取不同措施【shī】给予资助,其【qí】中【zhōng】,解决学【xué】费、住宿费问题【tí】,以国家【jiā】助学贷款为主,以国【guó】家【jiā】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wèn】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děng】为【wéi】辅【fǔ】。(具体政策以学【xué】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五【wǔ】条【tiáo】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qū】)招生主管部门、纪检【jiǎn】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学校纪检【jiǎn】部【bù】门全【quán】程监【jiān】督并设【shè】立监督电【diàn】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337668

电子邮箱:jcc@jxue.edu.cn

第【dì】二十六【liù】条【tiáo】  在招【zhāo】生咨询中,本校工【gōng】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kǎo】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咨询电话:0790—6341023、6351177、6351188、6351199、6335088(兼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zhāo】生录取【qǔ】有【yǒu】关信息【xī】通过印【yìn】制招【zhāo】生【shēng】报考指南、江西工程学院阳光【guāng】招【zhāo】生网【wǎng】、江【jiāng】西工程学院官【guān】方微信公众平台、教【jiāo】育部及各省【shěng】(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zhāo】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yī】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jxue.edu.cn

招生处电子邮箱:zsc@jxue.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八【b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guī】定与【yǔ】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fèi】止,以本【běn】章【zhāng】程公【gōng】布【bù】为【wéi】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bù】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guān】部【bù】门出台【tái】新【xīn】的【de】政策,以国家和省有【yǒu】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jiǔ】条 本【běn】章程自【zì】批【pī】准之【zhī】日起生效执行【háng】,由江西工程学院招生处负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