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江西科技学院

2024年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51:30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西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主要【yào】包【bāo】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kǎo】条件【jiàn】、录【lù】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děng】信【xìn】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róng】,希【xī】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

江西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tiá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yù】法【fǎ】》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wéi】了规范学校招工作,维护广【guǎng】大考生的合【hé】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kāi】的招生原则,结合学校【xiào】实际【jì】,特【tè】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xué】校全【quán】称为【wéi】江西【xī】科【kē】技学院,国标【biāo】代码为10846,是经国家教育部批【pī】准成立,具【jù】有颁发国家【jiā】承认的统招本、专科学【xué】历和学【xué】士学位授予权【quán】的全【quán】日制民办普通本科【kē】高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jiāng】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江西科【kē】技【jì】学院始终坚持以新【xīn】时代中国特色【sè】社会主义思想【xiǎng】为指导,坚【jiān】持社会主义办学【xué】方【fāng】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立德树人为【wéi】根本任务【wù】,着力建设“应【yīng】用型好大学”,着力打【dǎ】造“实力江科【kē】、活力江科【kē】、魅【mèi】力江科”,朝着特【tè】色鲜明、国内【nèi】领先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目标【biāo】坚【jiān】定前行【háng】。

第【dì】四条 江西科技学【xué】院创办于1994年,是【shì】一所以工学、管理【lǐ】学、艺术学为【wéi】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民办【bàn】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zuò】落【luò】在英雄【xióng】城【chéng】南昌,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90余万平米,有3.3万【wàn】平方米的数【shù】字化图【tú】馆【guǎn】,馆藏文献资源【yuán】500余万册。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万多【duō】人,教职员【yuán】工2千余人。建有汽车技术中心等300多【duō】个校【xiào】内【nèi】实【shí】验实训【xùn】室,实【shí】验实训【xùn】设备先进。学校环境优美,田【tián】径场、体育馆、剧场、音乐厅等学生活动场所齐备。

第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现设有14个二级学院【yuàn】和【hé】1个教学【xué】部,2024年【nián】普通本科招生【shēng】专业44个,普通专科专业36个。学校坚持走应用型本【běn】科教育发展道路,深化【huà】产教融合【hé】协同育【yù】人模式,着力【lì】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和服【fú】务一线,适应经济社会【huì】发【fā】展需要【yào】的有【yǒu】专长、有一定【dìng】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cái】。

第六【liù】条 江西科技【jì】学院面向全国招【zhāo】收参加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shēng】考试的考生。学校招【zhāo】生工作贯彻公【gōng】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程序的【de】原【yuán】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qǔ】。

第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官方网站(https://zjc.jxut.edu.cn)、江西科技【jì】学【xué】院【yuàn】招生【shēng】就业处官方微【wēi】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xī】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通【tōng】过官方平【píng】台发布有关【guān】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xún】等服务。

第八条 江西科技【jì】学院校【xiào】址位于江西省南【nán】昌市瑶湖高校园【yuán】区【qū】。

第【dì】九【jiǔ】条 江西科【kē】技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zuò】接【jiē】受上级主管【guǎn】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江西【xī】科技学【xué】院成立【lì】由学校主要领导、分【fèn】管【guǎn】校领导、纪检监察【chá】和【hé】职能部【bù】门等相【xiàng】关负责人等【děng】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fù】责制定招【zhāo】生政策,调整【zhěng】专业结构和确【què】定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策招生重大事【shì】宜。

第【dì】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处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zhí】行学校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xiǎo】组的【de】决定【dìng】,并全过程负责【zé】各项招【zhāo】生录【lù】取和招生宣【xuān】传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活【huó】动【dòng】。

第十二条【tiáo】 江西【xī】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shì】对【duì】本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实施监督,电话0791—8813615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江【jiāng】西科【kē】技【jì】学院执行教【jiāo】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计划编【biān】制执行严【yán】格【gé】遵循主管【guǎn】部门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zhǎn】规划方向【xiàng】、我省经济【jì】社会发展尤其是重点产业布局与产【chǎn】业紧缺专【zhuān】业人才需求,根据学校实【shí】际办学条【tiáo】件【jiàn】、各专【zhuān】业毕业去向落实率,加强落实招生-培养【yǎng】-就业联动机制,并【bìng】报【bào】校招生领【lǐng】导【dǎo】小组审核,科【kē】学合理编制分省【shěng】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tiáo】 在国【guó】家核【hé】定的年度招生计【jì】划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jù】教育部相关【guān】政【zhèng】策,按普通本科招生【shēng】计划总数的1%以内预【yù】留招生计【jì】划【huá】,用【yòng】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和解决同分考生等情况的录取。

第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分省【shěng】分【fèn】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报教育部审【shěn】核【hé】后,由【yóu】各省【shěng】(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yuàn】按照【zhào】教育部和各省(市【shì】、自治区)普【pǔ】通高【gāo】校【xiào】招【zhāo】生录取政策规定,采取“分【fèn】数优【yōu】先,遵循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fèn】顺序录取。如考生各【gè】专【zhuān】业志愿都【dōu】不【bú】能满足时,按服从情【qíng】况进行【háng】专业调【diào】剂【jì】;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全国实施综【zōng】合素质评价【jià】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qǔ】中【zhōng】,参考【kǎo】普【pǔ】通高中学生综【zōng】合素质【zhì】评价信息【xī】,执行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bù】门的相关规定,择【z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háng】“招生计【jì】划【huá】1:1范围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qǔ】。

第十九【jiǔ】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zài】有【yǒu】选考科目要【yào】求的省份,投档【dàng】考生【shēng】须【xū】满【mǎn】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èr】十【shí】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duì】男女【nǚ】生录取无比例要求【qiú】。

第二十一条 江【jiāng】西科技学院不【bú】限制考生【shēng】的外语语种,但【dàn】各【gè】招生专业均【jun1】以英语为【wéi】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二【èr】条 江西【xī】科技学院认可【kě】各【gè】省(市、自治区)教【jiāo】育【yù】主管部门根据教育【yù】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cè】性加分。

第二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zhuān】业成绩使用生【shēng】源地相应【yīng】类【lèi】别的艺【yì】术统【tǒng】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kǎo】文【wén】化成【chéng】绩和专业统考【kǎo】成【chéng】绩均须达到当【dāng】地省【shěng】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duì】投档我校【xiào】的考生文化成【chéng】绩过省【shěng】控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gāo】分到低分顺序录【lù】取。专【zhuān】业和文【wén】化按综合成绩投档【dàng】的省【shěng】份【fèn】,我校【xiào】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dì】二十四条 体育【yù】类专业【yè】执【zhí】行生源所在省份【fèn】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qǔ】。

第【dì】二十【shí】五【wǔ】条 江西科【kē】技【jì】学院【yuàn】对报【bào】考我校【xiào】的所有【yǒu】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jì】往病【bìng】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jiāo】育【yù】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和人力资【zī】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bù】、原【yuán】卫生部《关于进一【yī】步规范【fàn】入【rù】学和【hé】就业体检【jiǎn】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yè】权利【lì】的通知》等相关【guān】要求执行。身体条【tiáo】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xiào】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fú】从调剂,则【zé】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空中【zhōng】乘务【wù】专业建议身【shēn】高要求男【nán】生175cm、女【nǚ】生162cm以上。

第二十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shí】八条【tiáo】 江西科【kē】技学院【yuàn】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qǔ】原【yuán】则按江西省【shěng】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xué】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wéi】纪、不【bú】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zǐ】档案中有相关【guān】记录【lù】的,江【jiāng】西科技【jì】学院【yuàn】按教育【yù】部和教【jiāo】育厅有关政策、规定处理【lǐ】。

第三十条 各类别同分录取排序规则:

(1)普通类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非综合改革省份【fèn】文【wén】史【shǐ】类依【yī】次按语文【wén】、文科【kē】综合、外【wài】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àn】数学、理科综【zōng】合、语文【wén】、外【wài】语【yǔ】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zōng】合改革省份【fèn】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确定先【xiān】后顺【shùn】序。

(2)艺【yì】术类【lèi】专【zhuān】业,考生专业(综合)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réng】相同【tóng】,则【zé】排序顺序依次为语【yǔ】文、外语、数学。

(3)体【tǐ】育类专业,考生专【zhuān】业(综【zōng】合【hé】)分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排序顺序依次为【wéi】语文【wén】、外语、数学【xué】。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一条 江【jiāng】西科技学【xué】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主【zhǔ】管部门审【shěn】批标准收取,其中本科各【gè】专【zhuān】业学费24600元【yuán】/年【nián】—29500元/年,各专业学【xué】费标准见附件【jiàn】;专【zhuān】科【kē】普【pǔ】通类【lèi】专业学【xué】费15800元【yuán】/年-16800元/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年。住宿费四人【rén】间2900元/年;四人间(高层)3600元/年;六人间2000元【yuán】/年;二人间6200元/年。

第【d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de】新生,持录取通知书【shū】,按学【xué】校【xiào】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dào】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期入学的,应【yīng】当向学【xué】校请假【jiǎ】,未【wèi】请假或请假逾【yú】期的,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考生【shēng】本人主动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xiào】将在三个月【yuè】内【nèi】进行入学资格复查【chá】。复查不合格者【zhě】,学校将根据国【guó】家有【yǒu】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chù】理,直至取【qǔ】消【xiāo】入学资格。凡发【fā】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xiāo】其【qí】入学【xué】资格或学籍【jí】。

第三【sān】十四【sì】条 江【jiāng】西科技学院已建立起奖、助、贷【dài】、勤、免、补“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tǐ】系。在新【xīn】生开学报到时,家庭经【jīng】济困【kùn】难【nán】学生可通过学【xué】校特【tè】别设【shè】立【lì】的“绿色【sè】通【tōng】道【dào】”顺利【lì】入学【xué】。除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dì】助学贷【dài】款及服兵役学【xué】生资助等国家【jiā】资助外,学校【xiào】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退役士兵学生【shēng】专项奖助学金、于果志愿扶贫奖优基金、博雅国【guó】际学院专【zhuān】项奖学金【jīn】、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临时困【kùn】难补助、困难【nán】毕业生帮【bāng】扶基金、勤工【gōng】助学以【yǐ】及【jí】社会(校友)奖【jiǎng】助学【xué】金等【děng】资【zī】助项目,全力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nián】限内,修完教育教【jiāo】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dào】学校毕业要【yào】求的,颁发江西【xī】科技学院【yuàn】普通高等教育本(专【zhuān】)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hòu】有【yǒu】特殊【shū】原因需【xū】办理退学退费【fèi】的,按照江【jiāng】西【xī】省教育厅《江【jiāng】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fèi】办法》的【de】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běn】章程公布【bù】后,如与教育【yù】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yuán】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shì】、自【zì】治区【qū】)公布【bù】的录取原则为准【zhǔn】。

第【dì】三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严格落实【shí】教育部关【guān】于【yú】信息公开的相关【guān】要求,确【què】保招【zhāo】生政策、招生【shēng】资格、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计划【huá】、录取程序、录取结果【guǒ】、招生【shēng】咨询、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guī】处理【lǐ】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30098;

学校网址:http://www.jxut.edu.cn;

招【zhāo】生就业处网址:https://zjc.jxut.edu.cn

工作电子邮箱:zs@jx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38888;

纪检监察电话:0791-88136156;

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xutjjjc@163.com。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