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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井冈山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56:14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井冈山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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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hé】考【kǎo】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高【gāo】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dìng】,结合学校实【shí】际,特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井冈山大学,青原校区位于江西省吉【jí】安市【shì】青【qīng】原区【qū】学苑路28号;吉福校区位于江西省吉【jí】安【ān】市吉州区吉【jí】福【fú】路23号;长岗校区位于江【jiāng】西省吉安市吉州区长岗北路25号。

第三条 学校是【shì】江西省人民政【zhèng】府和教【jiāo】育部共【gòng】同重【chóng】点支持建设高校、科技部与江西省人民政府【fǔ】会商支持建【jiàn】设高校【xiào】、同济大学对口支援【yuán】高校【xiào】;是国家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校的上【shàng】级【jí】行政主管部【bù】门【mén】是江西省教【jiāo】育厅【tīng】。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精【jīng】神,本【běn】着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gōng】开的原则,德【dé】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学校纪委机关、考生、家长、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井冈山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dì】六【liù】条 学【xué】校设【shè】立招生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cè】,研究、决定招【zhāo】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七条【tiáo】 井冈山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chù】具【jù】体负【fù】责日常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b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及【jí】港澳台地【dì】区【qū】招【zhāo】生。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招生【shēng】专业等信息,以考生所【suǒ】在生【shēng】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tiáo】 学校【xiào】在【zài】国家【jiā】方针政【zhèng】策的【de】指导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yù】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经济社会【huì】发【fā】展对人才【cái】的需【xū】求、生源质【zhì】量、区域布局【jú】和办学【xué】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报教育部、江西【xī】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职能【néng】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未做分省【shěng】编制的其他类计【jì】划,用于【yú】招收运【yùn】动训练专业、高水平【píng】运动员、少【shǎo】数民族预科班及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平衡情况。

第十一条 学【xué】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总数的 1%,用于调节各地统【tǒng】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héng】。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èr】条 学校认【rèn】可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对考生的政策性加【jiā】分。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zhuān】业不【bú】设专业间分【fèn】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yuán】则如下【xià】:

1.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对无法满【mǎn】足专业志【zhì】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的,则【zé】由学校调剂到【dào】未【wèi】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de】,作【zuò】退【tuì】档处理;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专业(类)录【lù】取过【guò】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xiàng】同的情况【kuàng】,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际考分【fèn】均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所【suǒ】在生源【yuán】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的规【guī】定政策【cè】录取【qǔ】;若生源省【shěng】份【fèn】无明确规定,则【zé】按如下原【yuán】则录取:

(1)非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份【fèn】:文史类【lèi】依次按【àn】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zōng】合【hé】成【chéng】绩排序录取【qǔ】;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gé】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依次按【àn】语文数【shù】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或数学【xué】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xuǎn】科目【mù】单科【kē】成绩【jì】、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次高成绩【jì】由【yóu】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的【de】录取,学校执行生【shēng】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艺术类专【zhuān】业的投档规则,实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jì】相【xiàng】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的【de】规定政策【cè】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无【wú】明【míng】确规定【dìng】,依次按【àn】文化总成绩【jì】、语【yǔ】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shù】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yǔ】单科成绩排【pái】序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2.体【tǐ】育类专业的录取,学校执行【háng】生源【yuán】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体育类专业的【de】投档【dàng】规则,实【shí】行进档考生按【àn】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所在【zài】生【shēng】源【yuán】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的规定政【zhèng】策录【lù】取;若【ruò】生源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无明确【què】规定,依【yī】次按文【wén】化【huà】总成绩、语文【wén】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排【pái】序录取。

第【dì】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jì】划、苏【sū】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zú】预科班、港澳【ào】台联招、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的录【lù】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zhí】行。

第十六条 高【gāo】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lù】取【qǔ】办法按该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新高【gāo】考录取政策【cè】执【zhí】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学校对该专【zhuān】业【yè】(类)的【de】高中学业水【shuǐ】平考试科目(选考)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yǔ】,非英语语种的【de】考【kǎo】生【shēng】报【bào】考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d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tōng】知书【shū】,按学校有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rù】学手续。因故【gù】不能按期【qī】入学【xué】的,应【yīng】当向学【xué】校请假。未请假或【huò】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děng】正当【dāng】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新生入学后【hòu】,学校将在三个月内【nèi】进【jìn】行入【rù】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hé】格者,学校将根据国【guó】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lǐ】,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凡发【fā】现有弄虚作假【jiǎ】者,一经查实【shí】,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或学籍【jí】。

第十九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èr】十【shí】条 报【bào】考我校的所有【yǒu】考【kǎo】生均【jun1】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kuàng】检查,如【rú】实填写本人【rén】的既往【wǎng】病史。体检【jiǎn】标准严格【gé】按照教育【yù】部、原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教【jiāo】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yuán】和社【shè】会保障部【bù】、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yī】步规范【fàn】入【rù】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wéi】护乙【yǐ】肝表面【miàn】抗原携带者【zhě】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收费和奖助

第【dì】二十一条 学【xué】校对学生的各项【xiàng】收费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zhèng】厅【tīng】、教【jiāo】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guī】定的标准【zhǔn】执行【háng】。如【rú】有变动,以物价部【bù】门【mén】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文、史、哲)类4010元/学年;文【wén】科(经、管、法【fǎ】、外【wài】)类4270元【yuán】/学【xué】年;理工(Ⅰ)类【lèi】4530元/学年;理【lǐ】工(Ⅱ)类、体育类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xué】年。

住宿费:按1000元/学年预收。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金、国家【jiā】助学贷款、服兵役国【guó】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jiǎn】免【miǎn】等多种形式有机结【jié】合的高【gāo】校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xué】生资助政【zhèng】策体系。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考入大学,可【kě】通过学【xué】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rù】校后,学校对其【q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kuàng】进行【háng】核实,采取不同措【cuò】施给予资【zī】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zuò】,不收【shōu】取国家规定之【zhī】外的【de】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传【chuán】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rén】,学校保【bǎo】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lì】。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gōng】布后,如遇部分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xiào】将【jiāng】根据变【biàn】化制定【dìng】符合政【zhèng】策的录取办法,并另行【háng】公布。

第二【èr】十五条 本章程未【wèi】尽事宜,由【yóu】井冈山【shān】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与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高【gāo】考【kǎo】招生职能部门协商【shāng】解决。

第二十六条【tiáo】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井【jǐng】冈山大学招【zhāo】生就【jiù】业指导【dǎo】处负责【zé】解释【shì】。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g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gsu.edu.cn

咨询电【diàn】话:0796-8116983、8100735、8110323

监督电话:0796-8110319

通讯地址:江西【xī】省吉安市【shì】青原区学苑路28号井【jǐng】冈山大学【xué】招生就业指导【dǎo】处,邮政编码【mǎ】:3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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