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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0:4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xué】院招【zhāo】生章程,主要【yào】包含报考条件【jiàn】、招生计划、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依【yī】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jiāo】育部【bù】有关【guān】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sū】城乡建设职业【yè】学【xué】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dài】码4132014543。学【xué】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代码以【yǐ】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wéi】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第【dì】四【sì】条  学校简介:江苏城乡【xiāng】建设职业学院是国家【jiā】公办高职院【yuàn】校,创建于1986年,位于江【jiāng】苏省【shěng】常州市【shì】。学校【xiào】是【shì】江苏省中国特色【sè】高【gāo】水【shuǐ】平高职学校【xiào】建设单位,获【huò】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yù】突【tū】出【chū】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设有5个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第【dì】五条  录【lù】取考生在规定年限内【nèi】修完【wán】所在专业的规定课程,达到学【xué】校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zuò】领导【dǎo】机构【gòu】是江苏城【chéng】乡建设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统筹协调全校招生工作实施。

第八【bā】条【tiáo】  学【xué】校招生工作实【shí】行【háng】上级主管部门、内部【bù】和第三方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dū】下【xià】进行【háng】,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依据学校人才【cái】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kǎo】虑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jié】合近年【nián】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xī】研判,确【què】定学校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招【zhāo】生专【zhuān】业【yè】(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xī】)及招【zhāo】生计划【hu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de】信息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条  凡符【fú】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míng】条【tiáo】件的考生均【jun1】可报考。

第十一【yī】条  学校严格【gé】执行教育【yù】部【bù】颁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shí】二条【tiáo】  考核方式:学生须【xū】参加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依据教【jiāo】育部【bù】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对【duì】高校招生录【lù】取工作要求,实行学【xué】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tǐ】制,坚【jiān】持德、智、体【tǐ】、美、劳【láo】全面衡量,按【àn】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qǔ】的原【yuán】则,根据考生考【kǎo】试成【chéng】绩【jì】和【hé】公布的招生【shēng】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háng】录取【qǔ】。

第【dì】十四【sì】条  学校严【yán】格按【àn】照教【jiāo】育部和【hé】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zhí】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tiáo】  学校依据各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生主管【guǎn】部门的相关规【guī】定确定调档比例。若【ruò】生源不足【zú】,则参加征【zhēng】求平行【háng】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照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江苏省录取办法

1.普通类

学【xué】校依【yī】据考【kǎo】生投【tóu】档【dàng】分,实行“分【fèn】数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安排考【kǎo】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xiàng】同【tóng】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yǔ】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首选科目单科【kē】成【chéng】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gāo】成绩由高到低【dī】排【pái】序【xù】优先录取。

2.艺术类

考生高考文化文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xiào】依据考生投【tóu】档【dàng】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xún】志【zhì】愿”的原【yuán】则,安排【pái】考生的录取专业【yè】。考【kǎo】生【shēng】投档【dàng】分相同情况下【xià】,依次按照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高【gāo】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liǎng】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dān】科最【zuì】高成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kē】目单【dān】科【kē】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

3.考生【shēng】的首选科【kē】目和【hé】再选科目的学业水【shuǐ】平合【hé】格性考试成绩【jì】必须合格。

4.当考生【shēng】所有志【zhì】愿专【zhuān】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jì】的【de】考生,学校将【jiāng】其随【suí】机调录到考生被投档【dàng】的院校专业组内录取计划未【wèi】满的专业;不服从【cóng】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第【dì】十【shí】七条  江苏以【yǐ】外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录取办法

1.面向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shì】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xué】校按照试点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àn】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shēng】投档分相【xiàng】同的【de】情况下【xià】,依次按【àn】照【zhào】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jì】、外语单【dān】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xù】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参考荣誉奖励、特【tè】长、技【jì】能择【zé】优录取;艺术【shù】类【lèi】考生投【tóu】档分相同的情【qíng】况【kuàng】下,依次按照省【shěng】美术类统考【kǎo】专业【yè】分、高考文化分【fèn】、语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gāo】成绩、外语单科成绩【jì】由高到低排序优【yōu】先录取【qǔ】,如仍相同,参考【kǎo】荣誉奖励、特【tè】长、技能择优录取。

2.面向【xiàng】非高考综合改革【gé】试点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学【xué】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lèi】、艺术类分类录取。对于【yú】进【jìn】档考生,学【xué】校依据【jù】考生【shēng】投档分,按“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愿”的【de】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yè】。文史类、理工类考【kǎo】生投档【dàng】分相同情况下,依据考生语文数【shù】学外语【yǔ】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再相【xiàng】同,文史类考生依次【cì】比较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成【chéng】绩,理工【gōng】类考生依次比【bǐ】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jì】;若仍【réng】相同,参考【kǎo】考生的技能、特【tè】长和获【huò】奖情况等择优录取。艺术类【lèi】考【kǎo】生投档【dàng】分相同的情况【kuàng】下,将按照省【shěng】美术【shù】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lù】取,若【ruò】再相同,参考考【kǎo】生【shēng】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等择优录取。

3.当【dāng】考生所有志【zhì】愿专业都【dōu】不能够满足,服从【cóng】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shēng】,学校将【jiāng】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mǎn】的【de】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jiāng】予以【yǐ】预退档。

第十八【bā】条  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shēng】应试的外语语【yǔ】种,公共外【wài】语课仅开【kāi】设英【yīng】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xiào】录取的考生,经各【g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审核批准后,由【yóu】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第二十条  学校依据物价部门核准的【de】标【biāo】准(苏价费〔2014〕136号【hào】《江【jiāng】苏省物价局 江苏【sū】省财【cái】政厅关【guān】于【yú】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biāo】准等有【yǒu】关问题【tí】的【de】通知【zhī】》)按学年收取学【xué】费(币种:人民币【bì】)。文科类专【zhuān】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lèi】专业6800元、农林类专业2200元。

第二十一条【tiáo】  学校依【yī】据【jù】物价部门核【hé】准的标准(苏【sū】价费【fèi】〔2002〕369号、苏财综【zōng】〔2002〕162号《江【jiāng】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sū】省教育厅关于印发【fā】高【gāo】等学【xué】校社【shè】会【huì】化学生【shēng】公寓收费管理【lǐ】暂行办【bàn】法的通【tōng】知》)按学年【nián】收取公寓住宿费(币种【zhǒng】:人民币),700-1200元。宿费标准如有调整【zhěng】,具体【tǐ】收【shōu】费标准以【yǐ】江苏省发【fā】改委江苏省【shěng】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èr】十二条【tiáo】  新生【shēng】入校【xiào】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gè】月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查及体检【jiǎn】复检。不合格者,依据国【guó】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zhě】,一律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建立奖、勤、助、贷、减、补、帮等多种形【xíng】式的奖励、资助和【hé】帮扶【fú】体系【xì】,统筹来【lái】自【zì】政府、社【shè】会、学校等不同渠【qú】道的【de】资源,对成绩优秀学【xué】生、贫困学生进行多渠道、多【duō】途径【jìng】奖励、资【zī】助和帮【bāng】扶。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4.学校奖学金:1000-6000元/年。

5.学费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6.企业奖学金及其他类别的奖学金:1000-3000元/年。

7.勤工俭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贷款额【é】度为最高16000元【yuán】/年,录【lù】取新生凭借通【tōng】知书、毕业高中证【zhèng】明【míng】,可到当地办理【lǐ】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

邮政编码:213147

招生咨询电话:4001600136

招生监督电话:0519-69872179

电子信箱:jscc_zjb@163.com

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址:http://zsw.jsc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kǎo】平台和学校【xiào】招【zhāo】生信息网向【xiàng】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de】章程内【nèi】容如理解有【yǒu】误,以【yǐ】学校【xiào】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wéi】准。

第【dì】二十【shí】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guān】高考普招招生工作的【de】政策【cè】、规定如【rú】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tū】,以本章程为【wéi】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zhāng】和上级【jí】有关政策变化,以【yǐ】变【biàn】化后【hòu】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qī】条  本章【zhāng】程由江苏城【chéng】乡建【jiàn】设【shè】职业学院【yuàn】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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