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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03:09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常州机电职业【yè】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章程,主要【yào】包含【hán】报考条【tiáo】件、招【zhāo】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háng】,规范招【zhāo】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jiāo】育【yù】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和【hé】教育部【bù】有【yǒu】关招生【shēng】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美术)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xué】校全称【chēng】:常【cháng】州【zhōu】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3114,学校在各招【zhāo】生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de】代码以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mén】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第四条 学【xué】校简介:常州机【jī】电职业技术【shù】学院是一所省【shěng】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中国特色【sè】高【gāo】水【shuǐ】平高职学【xué】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先【xiān】后【hòu】获【huò】高职【zhí】院校育人成效50强、服务【wù】贡献【xiàn】50强、产教融合【hé】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入选《2021中国【guó】职业教育质【zhì】量年度报告》服务【wù】贡【gòng】献典型学校、教【jiāo】师【shī】发展指【zhǐ】数优秀院【yuàn】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获第七届黄炎【yán】培职【zhí】业教【jiāo】育奖“优秀学校奖”等。

第五条 颁【bān】发学历的学校【xiào】名称为:常州机电职业技【jì】术【shù】学【xué】院【yuàn】。对在规【guī】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工作实行上级【jí】主管部门【mén】、内部【bù】和【hé】第三【sān】方【fāng】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jiān】督部门的【de】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shè】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jiǔ】条 根据学校人【rén】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gāo】考人【rén】数、区域协【xié】调发展【zhǎn】等因素,结合近【jìn】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zōng】合分析,确定学校分【fèn】省生源【yuán】招【zhāo】生计划。经审【shěn】核后【hòu】,由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向社会公【gōng】布。

第【dì】十条【tiáo】 招生专业(包含专业名【míng】称、专业【yè】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shēng】计划以省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wéi】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fú】合【hé】生源【yuán】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委员【yuán】会【huì】规【guī】定【dìng】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考核需达到合格。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háng】教【jiāo】育部颁【bā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zuò】指【zhǐ】导【dǎo】意见》及有关【guān】规定。

第十【shí】四条【tiáo】 考【kǎo】核方式,学生参【cān】加全省统一【yī】组织的【de】普通高考。报考美【měi】术类专业的学生还须【xū】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yī】考试

第【dì】十五条 学【xué】校依据教育部【bù】和【hé】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zuò】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zhì】,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héng】量,按公平、公开【kāi】、公正和择【zé】优【yōu】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shì】成绩【jì】和公【gōng】布的【de】招生【shēng】计划,严【yán】格按招生【shēng】有【yǒu】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六【liù】条 学校【xiào】严格按教育部【bù】和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的相【xiàng】关规【guī】定执行加分优惠政【zhèng】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shǐ】类、艺体类【lèi】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gǎi】革【gé】方案相关【guān】规定进行录【lù】取。

第十八【bā】条 学校【xiào】将【jiāng】根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què】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dì】十九【jiǔ】条 对进档考【kǎo】生的录取【qǔ】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yuán】则。

(一)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其他省份按照“分数清”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当某考【kǎo】生所有专【zhuān】业【yè】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de】考【kǎo】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1.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类:物理科【kē】目类考生【shēng】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shù】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dān】科最高【gāo】成【chéng】绩;历【lì】史科目类考生依【yī】次比较语文【wén】数学两科之和【hé】、语文、数【shù】学【xué】、外语【yǔ】、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mù】单科【kē】最【zuì】高成绩。

艺术类【lèi】: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两科之和、语文【wén】、数学、外语、历史【shǐ】单科成绩、再【zài】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jì】。

2.面【miàn】向其他省【shěng】份(自治区【qū】、直辖市),文科考【kǎo】生依次比【bǐ】较语文数学【xué】两科之【zhī】和【hé】、语【yǔ】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jì】;理科考生依【yī】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yǔ】文、外语、物理【lǐ】单科成绩【jì】;艺术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语文【wén】、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统考成绩。若仍相同【tóng】,比较考生其他科目最【zuì】高分。

第二十条 专业不限制考生应【yīng】试的【de】外语语【yǔ】种【zhǒng】,但学校【xiào】中外合作办【bàn】学项目的学【xué】生公共外语课【kè】为【wéi】俄语课程,其他学【xué】生为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lù】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审核批准后,由学校【xiào】寄发【fā】录【lù】取通【tōng】知【zhī】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根【gēn】据江【jiāng】苏省物价部【bù】门【mén】核定的标准【zhǔn】,即《江苏省【shěng】物价局江苏省财【cái】政厅【tīng】关于【yú】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shěng】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tīng】关【guān】于进一【yī】步【bù】规范【fàn】高等教育【yù】中【zhōng】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zhī】》(苏价【jià】费【fèi】〔2017〕243号)执行,按学【xué】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mín】币【bì】)。具体收费标【biāo】准如下:文【wén】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shù】类专业6800元【yuán】/学年、中【zhōng】外合作【zuò】项目15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tiáo】 住【zhù】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hé】定的【de】标准,即省物【wù】价局【jú】省财政厅省教育【yù】厅【tīng】关【guān】于印【yìn】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háng】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执行【háng】,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币种【zhǒng】:人民币)。具体收【shōu】费标【biāo】准如下:  1200元【yuán】/学年【nián】(4人间)、1000元【yuán】/学【xué】年【nián】(6人间)、700元/学年(8人间)。住宿【xiǔ】费标准如有调【diào】整,具体收费标准【zhǔn】以省发改委【wěi】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guān】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jìn】行新生入学资格【gé】审查及身体【tǐ】复检【jiǎn】。经复查不【bú】合格者【zhě】,根据【jù】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fā】现弄虚作假者【zhě】,一律【lǜ】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shí】五【wǔ】条 学校【xiào】建立了【le】完善的【de】奖、勤、助、贷、补【bǔ】、减、免【miǎn】资助体系,执【zhí】行国家、省级、校级、社【shè】会(企业)等多层面奖(助)制度【dù】。常年稳定提供【gòng】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xiān】安排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开【kāi】展勤【qín】工助学工作,为家庭经济【jì】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d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dì】址:江苏省【shěng】常州市武进区【qū】鸣【míng】新中路26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1666

招生传真:0519-86331277

电子信箱:zsb@czim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1237

招生信息【xī】网址【zhǐ】:http://www.czimt.edu.cn/zsw/main.ht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yù】部阳光高【gāo】考平台、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网向社会发布【bù】,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lǐ】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zhāng】程为准【zhǔn】。

第二十八条 学校往【wǎng】年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政策、规定如与【yǔ】本章程【chéng】相【xiàng】冲【chōng】突【tū】,以【yǐ】本章程为准,原政【zhèng】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yǐ】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wéi】准。

第二十【shí】九条 本章程由常州机电【diàn】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就业【yè】办【bàn】公室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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