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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06:36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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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行,规【guī】范招生行为【wéi】,切实维【wéi】护考生合法【fǎ】权【quán】益,根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bù】、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guān】招生规【guī】定,结合我【wǒ】校实【shí】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dì】三条 学【xué】校全称:南京信【xìn】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xiào】标识码:4132013112,学校在各招【zhāo】生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de】代码【m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部门公【gōng】布的为准。学校办学【xué】地【dì】址:南京市栖霞区【qū】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hào】。

第【dì】四条【tiáo】 学校简介: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属国有公【gōng】办院校,是中国特色高【gāo】水平高职学校建【jiàn】设【shè】单位、国家【jiā】示范性(骨干【gàn】)高职【zhí】院校【xiào】、教育部优质专【zhuān】科高等职业院【yuàn】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zhí】业院校、江苏省【shěng】卓越高等【děng】职【zhí】业院校培育【yù】校。学校建有国家【jiā】级双高专业群2个【gè】,省级【jí】高水平专业群4个,国家【jiā】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实训基地【dì】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xué】资源库【kù】3个,国家发改【gǎi】委产教融合【hé】平台1个,教【jiāo】育部首批【pī】现【xiàn】代学徒制试【shì】点项目1个;荣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jiǎng】25项,其【qí】中国家级教【jiāo】学成果【guǒ】奖【jiǎng】4项。

第【dì】五条【tiáo】 颁发学历的学【xué】校名称为:南京信【xìn】息职【zhí】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dá】到【dào】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dì】八条 学校根据【jù】需要组建赴【fù】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gōng】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gōng】作实行【háng】上级主【zhǔ】管部门、内【nèi】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gōng】作在【zài】监督部【bù】门的监督下进行,同【tóng】时【shí】接【jiē】受社会各【gè】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xiào】根据人才培养目标【biāo】、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kǎo】虑【lǜ】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yù】协调【diào】发展等【děng】因素,结合近年来本【běn】校生源【yuán】计划编制情况,综【zōng】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xiào】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招【zhāo】生专业(含专业【yè】名称【chēng】、专业代码【mǎ】、学制等信息)及招【zhāo】生【shēng】计划以【yǐ】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yī】条 凡符合【hé】生【shēng】源所在地【dì】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jun1】可报考。其中:报【bào】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报考定向培养【yǎng】军士的【de】考生,年【nián】龄不【bú】超【chāo】过20周岁,未婚【hūn】,政治、身体【tǐ】条【tiáo】件需满足相应【yīng】规定。

第十二条【tiáo】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bù】颁【bā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规定。定向培养【yǎng】军士相关专业体检【jiǎn】要求【qiú】参考《应【yīng】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地方【fāng】兵役机关组织【zhī】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依【yī】据教育【yù】部和有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gāo】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qiú】,实行【háng】学校负责【zé】、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部门监督的【de】录取体【tǐ】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píng】、公【gōng】开、公正和择【zé】优录取的原【yuán】则,根据考【kǎo】生【shēng】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àn】照【zhào】教育部和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的相【xiàng】关规【guī】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根据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shì】)相关【guān】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bú】足,则参加【jiā】征求平行院校【xiào】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dì】十六条 录取办法:江苏省进档【dàng】考生基准成绩采【cǎi】用“投档成绩+同【tóng】分排位”进行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进档【dàng】考生【shēng】基准【zhǔn】成绩采用“投档【dàng】成绩”进行排序【xù】,仍有同分【fèn】的则【zé】依次按【àn】考生数【shù】学、语文、外语成绩【jì】由高到低【dī】排序录【lù】取【qǔ】。普通类考生、艺【yì】术类考生的【de】专【zhuān】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de】原则,定向培养军士类【lèi】考生的专业【yè】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

第十七【qī】条 学校根据各【gè】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生源情【qíng】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diào】档比例【lì】原则上【shàng】控制在120%以内;按【àn】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bā】条 学校录取【qǔ】的考生【shēng】,经【jīng】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审核批【pī】准后,由学【xué】校寄发录取通知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xué】校根据经江苏省【shěng】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hào】)按学年收取【qǔ】费用(币【bì】种:人民【mín】币),文科类【lèi】专业4700元,工【gōng】科【kē】类专业5300元【yuán】,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xué】生公寓住宿费为【wéi】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yuán】(苏【sū】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xiǔ】费标准如有调整,具【jù】体收费标准以【yǐ】省发改【gǎi】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shēng】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chá】不【bú】合格者,根【gēn】据国家相关规定【dìng】处理,凡【fán】发现弄虚作【zuò】假【jiǎ】者【zhě】,一律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二【èr】十三条 资助政策: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保、减、缓【huǎn】、补【bǔ】”八位一体的资助政【zhèng】策体系【xì】。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入学【xué】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jú】学生资助管理中【zhōng】心申请生源地【dì】信【xìn】用助【zhù】学【xué】贷款;入【rù】学时如暂时无【wú】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lǜ】色【sè】通【tōng】道”办【bàn】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认定【dìng】暨国【guó】家教育资助申【shēn】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xué】校核实认定后予以【yǐ】相应的资助【zhù】。相关【guān】政策详见学【xué】校招生网【wǎng】,资助【zhù】政策咨询电【diàn】话:025-85842432。

第【dì】二十四条【tiáo】 学校通讯地址:南【nán】京市栖霞区仙林大【dà】学【xué】城【chéng】文【wén】澜路99号,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diàn】话:025-85842018、400-888-1154

招生传真:025-85842018

电子信箱:zsb@njcit.cn

监督电话:025-85842199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cit.cn/

招生官方微信:南信招生(njcitzs)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章【zhāng】程通过我校招生网【wǎng】向社会发布,对于【yú】各【gè】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gōng】布【bù】的完整的招【zhāo】生章程为准【zhǔ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guān】招生工作的政策【cè】、规【guī】定如与【yǔ】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zhāng】程为【wéi】准【zhǔn】,原政策【cè】、规定即时废【fèi】止;如【rú】遇国【guó】家法律、法规【guī】、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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