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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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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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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shùn】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shēng】行【háng】为【wéi】,切实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等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xiào】所【suǒ】向的相关【guān】招生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tiáo】 学校全称:常州工业【yè】职业【yè】技术学院。学校【xiào】标识码:4132013101,学校在各【gè】招【zhāo】生省(自【zì】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部门公布【bù】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科教城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教育【yù】厅主管【guǎn】的公办全日制普【pǔ】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中国特【tè】色高水平【píng】高【gāo】职学校建设单位【wèi】。学校创【chuàng】办于1958年【nián】,先后获评“全国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xiǎng】力50强”“黄【huáng】炎培职业【yè】教育优秀学【xué】校奖”“50所产教【jiāo】融合卓越高职院校”,连续【xù】五年获得“省属【shǔ】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就业工作连续多年荣获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情况A等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chēng】为:常【cháng】州工【gōng】业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对在【zài】规定的年限【xiàn】内达到所在【zài】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dì】七条【tiáo】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shí】施机【jī】构是常州工业【y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yè】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jù】需要组建赴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工【gōng】作组【zǔ】,负责该地区招生【shēng】宣【xuān】传和咨询。招生【shēng】工作组组长由【yóu】学校【xiào】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rén】担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chóng】监【jiān】督【dū】机制【zhì】,学校招生工作在【zài】监【jiān】督部门的监督下【xià】进【jìn】行,同【tóng】时接【jiē】受社会【huì】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xiào】人才培养目【mù】标【biāo】、办学【xué】条件等实际【jì】情况,统筹考虑各【gè】省份高考人数【shù】、区域协【xié】调发展等【děng】因素,结合近年【nián】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biān】制情【qíng】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xiào】分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经【jīng】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shí】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míng】称【chēng】、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xī】)及招生【shēng】计【jì】划以省级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公布【bù】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èr】条【tiáo】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dì】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zhāo】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míng】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xiào】严格执行教【jiāo】育部颁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规【guī】定。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按各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yù】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对高校【xiào】招生录取工【gōng】作的要求,实【shí】行学【xué】校负责、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zhāo】生【shēng】部门监督【dū】的【de】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héng】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yōu】录取【qǔ】的【de】原【yuán】则,根据【jù】考生考【kǎo】试成绩和公布【bù】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shēng】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d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bù】和各省(市【shì】、区)的相关规定执行【háng】加分优惠政策【cè】。

第十七条 学校按【àn】照物理等科目【mù】类、历史等科目类、艺体【tǐ】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gǎi】革试点【diǎn】省(市【shì】)按其高考改革方案【àn】相【xiàng】关规【guī】定进行录取【qǔ】。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qíng】况确定提档比例【lì】,按【àn】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考【kǎo】试【shì】院要求严格控【kòng】制在规定【dìng】比【bǐ】例内【nèi】。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jiǔ】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de】录取采用:普通类按照【zhào】“按【àn】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gāo】考文化分。1、当【dāng】投档分相同时,新【xīn】高考改革省份【fèn】,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比【bǐ】较语文【wén】数学两科之和、数学【xué】、语【yǔ】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kē】目单科最高成绩;首选历史考【kǎo】生【shēng】依次【cì】比较【jiào】语文数学两科【kē】之和【hé】、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2、当投档分相【xiàng】同【tóng】时,综【zōng】合改【gǎi】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shù】学【xué】两【liǎng】科之【zhī】和、数【shù】学、语文【wén】、外语单科成绩、选【xuǎn】考科目单科成绩【jì】最高【gāo】分。3、当投档分相同时,其他【tā】省【shěng】份,文【wén】科考生依次比较【jiào】语文【wén】数【shù】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dān】科成绩【jì】;理科考【kǎo】生依【yī】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wù】理单【dān】科成绩【jì】。

艺术类使用【yòng】省统考【kǎo】成绩录取,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qǔ】控【kòng】制【zhì】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fèn】排序【xù】,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tóu】档分【fèn】由高考文化【huà】分和专业【yè】分按一定比例构【gòu】成。当【dāng】投【tóu】档分相同时【shí】,依次比较语文【wén】数学两【liǎng】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yǔ】单科成绩、艺术省【shěng】统考成绩。

第二【èr】十条 普通高考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de】外语语种,但【dàn】学【xué】校的公共【gòng】外语课只【zhī】开设英语【yǔ】课【kè】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shēng】,经【jīng】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guǎn】部门审【shěn】核批【pī】准后【hòu】,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根据经江【jiāng】苏省物【wù】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shěng】物价局【jú】江【jiāng】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děng】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wèn】题的通【tōng】知》(苏【sū】价费[2014]136号【hào】),按学【xué】年收取费【fèi】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15000元/学年。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xiào】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de】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shěng】教育厅关于印【yìn】发《高等学校社会【huì】化【huà】学【xué】生公寓【yù】收费管理【lǐ】暂行办法》的通【tōng】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sū】财综[2002]162号)执【zhí】行,按【àn】学年【nián】收取住宿费(币种:人民币):1000元/学年【nián】(6人间)。住【zhù】宿费标【biāo】准如有调整【zhěng】,具体收费标【biāo】准以省【shěng】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xiàng】关文件为准【zhǔn】。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进行【háng】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jiǎn】。经复查不合【hé】格【gé】者【zhě】,根据【jù】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qí】入【rù】学资格【gé】。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de】奖助【zhù】体系,设有国家奖【jiǎng】学金、五【wǔ】育奖【jiǎng】学金、竞赛奖学金【jīn】、企业【yè】奖学金【jīn】以及各类助学金【jīn】、学【xué】费减免、路费【fèi】补助等,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制订了【le】专门的资助政策,同时年均提供勤工助【zhù】学岗位【wèi】400多个,对【duì】于原建档立卡等【děng】各【gè】类家庭特别困难【nán】的学生给予相【xiàng】应的【de】学费【fèi】减免【miǎn】。详见常【cháng】州工业职【zhí】业技术学院各【gè】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常州工业职【zhí】业【yè】技【jì】术学院常州市武进【jìn】区鸣新中路28号(常州科教城内【nèi】)

邮政编码:213164

免费咨询电话:4009902878

咨询电话:0519-86335008、86335009

监督电话:0519-86335028

微信: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招生【shēng】信息【xī】网址:https://zs.ci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shí】七条 本章程【chéng】通过阳光【guāng】高考平【píng】台、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méi】体节选公布【bù】的章程内【nèi】容,如理【lǐ】解【jiě】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二十【shí】八条 学【xué】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de】政【zhèng】策、规定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chōng】突,以本章程为准,原【yuán】政策、规【guī】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lǜ】、法规、规【guī】章【zhāng】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

第二十【shí】九条 本章程由常州【zhōu】工业职业技【jì】术【shù】学院招生就【jiù】业【y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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