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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39:01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de】顺利进【jìn】行,规范招生行为【wéi】,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教育部【bù】《2024年【nián】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xiào】全称【chēng】:江苏农林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学【xué】校标识码:4132013103,学校在各招【zhāo】生【shēng】省(自治区【qū】、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部【bù】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jiāng】苏农【nóng】林职【zhí】业技术学院是以涉农专业为特色的多专业、综合型【xíng】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zhōng】国特色【sè】高水平高【gāo】职学【xué】校建【jiàn】设单位(A档)、江【jiāng】苏省卓【zhuó】越高职院校【xiào】、全【quán】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第五【wǔ】条 颁发学历【lì】的学校【xiào】名称为:江苏农【nóng】林职业技【jì】术学【xué】院【yuàn】。对在规【guī】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xū】要组【zǔ】建赴各省(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gāi】地区招【zhāo】生【shēng】宣传和咨【zī】询,并【bìng】协助招生办【bàn】公室进行招生录【lù】取。招生工作组【zǔ】组长由学校聘任【rèn】。

第九条 学校【xiào】的招生【shēng】工【gōng】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nèi】部和第三方【fāng】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zuò】在监督【dū】部门的监【jiān】督下进行【háng】,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条 根【gēn】据【jù】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yù】协调发【fā】展【zhǎn】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zhì】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xué】校【xiào】分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审核【hé】后,由【yóu】各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向社会公布。

招【zhāo】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yè】代码、学制等【děng】信【xìn】息)以及【jí】招生计【jì】划以省级招生主【zhǔ】管部门下达为准【zhǔn】。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tiáo】 凡符合生源所在【zài】地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招生【shēng】委员会规定的报名【míng】条件的考生均可报【bào】考。

第【dì】十二条 学【xué】校严【yán】格【gé】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jiàn】》及有关规定(特【tè】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shí】四条 学校依据【jù】教育部和有【yǒu】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duì】高【gāo】校招生录【lù】取工作的要求,实行【háng】学校负【fù】责、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zhì】,坚持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面衡量,按公平【píng】、公开【kāi】、公【gōng】正【zhèng】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xiào】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shěng】(自【zì】治区、直【zhí】辖【xiá】市【shì】)的【de】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yōu】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yì】体类【lèi】分代【dài】码【mǎ】(分类)录取,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试点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按【àn】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qǔ】。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diào】档【dàng】比例【lì】。若【ruò】生源不【bú】足,则参加【jiā】征【zhēng】求【qiú】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shí】八【bā】条 所有【yǒu】进档【dàng】考生按“按【àn】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gāo】到【dào】低【dī】排【pái】序,各专业志愿之间【jiān】不【bú】设分数级差。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shěng】级招办按投档【dàng】规则【zé】生【shēng】成的、在我校【xiào】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àn】中实际呈【chéng】现的投档成绩【jì】。实际投档【dàng】成绩相同时,具体【tǐ】按【àn】照以下【xià】规则执行:

江苏【sū】省【shěng】:普通【tōng】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cì】按语文数学【xué】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wài】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mù】单【dān】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如仍相【xiàng】同,比【bǐ】较考生【shēng】志愿顺序,顺序【xù】在【zài】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tóng】则全部录【lù】取。

艺【yì】术【shù】类考生投档分【fèn】相同时【shí】,依次【cì】按高考【kǎo】文化分【fèn】、语文【wén】数学【xué】两科之和、语文或【huò】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yǔ】单科成【chéng】绩、首选科目【mù】单【dān】科成绩【jì】、再【zài】选【xuǎn】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lù】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shùn】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shùn】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省外: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yè】不限制【zhì】考【kǎo】生应试的【de】外语【yǔ】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kè】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èr】十条【tiáo】 学校【xiào】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shì】)招【zhāo】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xué】校寄发录取【qǔ】通知

第二【èr】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jiāng】苏省物【wù】价【jià】局江苏省财政厅【tīng】关于公办高等学校【xiào】学费标准等有【yǒu】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hào】)收【shōu】取学费,具体【tǐ】标准【zhǔn】为(元/生【shēng】﹒学年):涉农类2200、文科类4700、医学类【lèi】6200、工科类5300、艺【yì】术类6800。

第二【èr】十【shí】二【èr】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xué】年人民币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hào】)。住【zhù】宿费标准如有调整,按【àn】省发改委省【shěng】教育厅有【yǒu】关文件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三条 新生入校【xiào】后,学校将【jiāng】在三个【gè】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jí】身体复【fù】检【jiǎn】。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jiā】相关规定处理【lǐ】,凡发【fā】现弄虚作假【jiǎ】者,一律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yuàn】设【shè】有完善的奖【jiǎng】助学金制度,主要【yào】有国家奖【jiǎng】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校内【nèi】奖学【xué】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以凭录【lù】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jú】资助中【zhōng】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dài】款额度不【bú】超过每人每年16000元【yuán】,同时学【xué】院还通过【guò】提供勤工俭学岗【gǎng】位【wèi】等途径帮助【zhù】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xué】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招生咨询电【diàn】话【huà】: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传真:(0511)87357756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学校招生信【xìn】息网址:http://zsw.jsaf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sū】农林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fā】布,对于各【gè】种媒体节【jiē】选公布的章程【chéng】内容【róng】,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de】完整的招生章程【chéng】为【wéi】准【zhǔn】。

第二十【shí】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zuò】的政策、规定如与本【běn】章【zhāng】程不【bú】一致,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lǜ】、法【fǎ】规【guī】、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变化,以变化【huà】后【hòu】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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