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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42:48    发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长春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hán】招【zhāo】生专【zhuān】业、录取规【guī】则【zé】、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春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děng】法律法规【guī】以及教育部有关规【guī】定,特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nián】度【dù】普通高【gāo】等【děng】教育的【de】本科、专【zhuān】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长春大学卫星广场校区(东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卫星路社区卫星路6543号

长春大学高【gāo】新校区(西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街道【dào】科苑【yuàn】社【shè】区卫星路8326号【hào】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工【gōng】程(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měi】生【shēng】每学年26000元【yuán】;

车辆工程(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měi】学年40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材料科学与工程【chéng】(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学费【fèi】标准为每【měi】生【shēng】每【měi】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chéng】及其自动化(中外合【hé】作办学)专业学费【fèi】标【biāo】准【zhǔn】为每生每学年40000元【yuán】;

电子【zǐ】信息工程【chéng】(中外【wài】合作【zuò】办学【xu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yǔ】技术【shù】(ISEC)专业学【xué】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食品科学与【yǔ】工程(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学费标准【zhǔn】为每生每学年40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ISEC)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会计学(ISEC)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工程(ISEC)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工商【shāng】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zhuān】业学【xué】费标准为每生每【měi】学年14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学前【qián】教育(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学费标准【zhǔn】为【wéi】每生每【měi】学年18000元。

注:ISEC为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简称。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tiáo】 学生完成培养方【fāng】案要【yào】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fú】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金【jīn】、国家助【zhù】学【xué】贷款【kuǎn】、服兵役高等学校学【xué】生【shēng】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bǔ】偿【cháng】国家助学贷款【kuǎn】代偿【cháng】、勤【qín】工助学【xué】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学校还设立学习优【yōu】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费减免【miǎn】和临时困【kùn】难补【bǔ】助等奖励【lì】资助项目。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xué】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qū】)的学【xué】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xún】并申请办【bàn】理生源【yuán】地【dì】信用【yòng】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bié】困【kùn】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kāi】学报到时,通过【guò】学【xué】校开设的“绿色通【tōng】道”先办【bàn】理入学【xué】手续【xù】。入学后【hòu】,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shēng】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bú】同措【cuò】施给予资助【zhù】。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yīng】语、俄【é】语【yǔ】、西【xī】班牙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zhuān】业外语语种不限。ISEC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或【huò】英汉【hàn】双语授课,非【fēi】英语【yǔ】语种考【kǎo】生不宜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tǐ】检,我校执行教育部【bù】、国【guó】家卫生健【jiàn】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rén】联【lián】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dàng】的省(区【qū】、市),原则上在【zài】本【běn】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àn】;在【zài】实【shí】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àn】本校招生计划数的【de】100%调阅【yuè】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háng】按【àn】顺序志愿投档的省【shěng】(区、市),学【xué】校【xiào】优先接收第一院校【xiào】志愿【yuàn】考生,当第一院校志【zhì】愿生源不足时【shí】,择优接【jiē】收非第一志【zhì】愿考生【shēng】;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xiān】接收先【xiān】投【tóu】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huá】依据投【tóu】档顺序择优【yōu】接收后投档的考【kǎo】生。

3.对考生加分或【huò】减分照【zhào】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tè】殊情况的处理【lǐ】,按考【kǎo】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kǎo】试机构【gòu】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办法

学校对进档【dàng】考【kǎo】生实行“分数【shù】优先,遵循【xún】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zhì】愿间【jiān】不设分【fèn】数级差。

根据学校【xiào】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jì】划【huá】,在思想【xiǎng】品德考核及身【shēn】体健康状况【kuàng】要求条件合【hé】格【gé】的前提下,对【duì】进档考【kǎo】生【shēng】按照投【tóu】档【dàng】成绩从高到【dào】低排序,以完【wán】成【chéng】招生计划为【wéi】基准1:1范【fàn】围内,按照每【měi】名考生的专业【yè】志【zhì】愿顺【shùn】序逐【zhú】一进行【háng】检索录取,当【dāng】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shí】,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yǐ】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fàn】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yè】志愿都未【wèi】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我校专业调剂录取办法(见本条第【dì】11款)将其调剂【jì】到未完成【chéng】计划的专业,若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作退档处【chù】理。

如【rú】遇考生【shēng】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àn】同分比较办法(见【jiàn】本条第12款)进【jìn】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shēng】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jun1】须达到生源省【shěng】艺术类本科录【lù】取控制分数线【xiàn】,依据【jù】生源省艺术【shù】类投档成绩从高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如生源【yuán】省【shěng】依据学校录取【qǔ】办法投档,我校的录取办法为:综合成绩【jì】=〔(高【gāo】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yè】满【mǎn】分)×50%〕×750。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办法

经【jīng】教育部批准【zhǔn】,我校残障生单考【kǎo】单招实行学校单独【dú】命题、单独录取,详见【jiàn】2024年《长【zhǎng】春大学残障生单考单招【zhāo】招生简章【zhāng】》。

7.中外合作办学及ISEC专业录取原则

我【wǒ】校中外合作【zuò】办学及ISEC专【zhuān】业在相关招【zhāo】生省份都已申【shēn】请单独设置投档【dàng】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yè】志愿且服从专业【yè】调剂的【de】考生【shēng】,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diào】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qū】实行“招生计划【huá】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yuàn】排队录取【qǔ】”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xiào】公布的【de】选考科目【mù】要求,执行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xiào】招生录取工作【zuò】方案和【hé】有关办法。

11.专业调剂录取办法

所填专业志愿【yuàn】都无法【fǎ】满足且【qiě】服从专业调剂的考【kǎo】生,非高考综【zōng】合改【gǎi】革省份【fèn】考生按照理工类【lèi】、文史类、艺术类分类调剂【jì】到招生计划尚未【wèi】完成的专业【yè】;高【gāo】考改革省份【fèn】考生执行其相关规定,将其调剂【jì】到进档专业【yè】组内招生计划尚【shàng】未完成【chéng】的专业。

12.同分比较办法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

实行“3+3”模式的省份,进档【dàng】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yè】课总分【fèn】、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单科【kē】最高【gāo】成绩的选考科目【mù】、单科次高成绩的选【xuǎn】考科目【mù】顺序,择优录取。

实行“3+1+2”模【mó】式的省【shěng】份,进【jìn】档考生投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依据文化课总分、专业课【kè】总分、语文、数学【xué】、外语、首选科目、单科【kē】最高【gāo】成【chéng】绩的再选科目顺【shùn】序,择优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

实行“3+3”模式的【de】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数学【xué】、语【yǔ】文、外语、单【dān】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kē】次【cì】高【gāo】成绩的选考科【kē】目顺序,择【zé】优录取【qǔ】。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fèn】,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yī】据数学【xué】、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kē】最高成绩的【de】再选【xuǎn】科【kē】目顺序,择优录【lù】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

进档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依据文【wén】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wài】语顺序【xù】,择优录【lù】取。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

进档考【kǎo】生【shēng】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xiào】规【guī】定【dìng】的科目顺序及【jí】单科成绩择优录【lù】取【qǔ】。理科依据【jù】数学、语【yǔ】文、外【wài】语科目【mù】顺序,择优录取;文科依据语【yǔ】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shí】四条 本【běn】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shì】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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