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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2:33:01    发【fā】布:大学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fǎ】》等【děng】法【fǎ】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d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用【yòng】于学校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gōng】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凯旋校区地址:吉林【lín】省长春【chūn】市宽城区【qū】凯旋街道一【yī】心【xīn】街【jiē】社区凯旋路3050号;

长德【dé】校【xiào】区地址:吉林省长【zhǎng】春【chūn】市宽【kuān】城区米沙子【zǐ】镇太平村委会长德大街与京哈高速引线交汇处西行【háng】300米【mǐ】。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层次专业名称学费标准(元)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400
本科通信工程5400
本科电子信息工程5400
本科软件工程5400
本科数字媒体技术5400
本科自动化5940
本科测控技术与仪器5400
本科工业设计5400
本科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5940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7500
本科机械电子工程5400
本科生物工程5400
本科食品科学与工程5940
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5400
本科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5400
本科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5400
本科汽车服务工程7500
本科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5400
本科机器人工程5400
本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400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7500
本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23000
本科车辆工程5400
本科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5400
本科飞行器设计与工程5400
本科智能制造工程5400
本科人工智能5400
本科物联网工程5400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26000
本科信息安全与管理5400
本科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5400
本科服装设计与工程5940
本科市场营销4800
本科旅游管理5280
本科人力资源管理4800
本科行政管理4800
本科物流管理5280
本科电子商务4800
本科财务管理7000
本科教育学5280
本科学前教育5280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4800
本科投资学4800
本科数字经济4800
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5500
本科应用心理学5000
本科语言文学5060
本科英语4600
本科德语4600
本科编辑出版学6820
本科网络与新媒体6200
本科表演12000
本科服装与服饰设计5400
本科动画6200
本科工艺美术5400
本科美术学5400
本科视觉传达设计5940
本科环境设计5400
本科动画(中外合作办学)23000
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6200
专科机电一体化技术6500
专科汽车电子技术3300
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6000
专科新能源汽车技术5500
专科学前教育3300
专科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6000
专科物流管理3500
专科现代物流管理3500
专科会计5500
专科大数据与会计5500
专科电子应用4100
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4100
专科电子商务6000
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6000
专科应用韩语4300
专科空中乘务7000
专科服装与服饰设计51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修完【wán】教【jiāo】学计划规定【dìng】的全部课程,成【chéng】绩合【hé】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gōng】程技术【shù】师范【fàn】学院颁发国家规定【dìng】的【de】专科(高【gāo】职【zhí】)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guó】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yì】高等【děng】学校学生【shēng】国【guó】家教育资助、基【jī】层就业学费【fèi】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gōng】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lǜ】色通【tōng】道【dào】”等内【nèi】容。

同时,我校还【hái】设立校内奖学金【jīn】、临【lín】时【shí】困难【nán】补助等校内【nèi】资助【zhù】,结合静【jìng】文奖学【xué】金等校外资助,全力保障考入我校的【de】学生顺利完成学【xué】业。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rù】学前,家【jiā】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qū】)的学生资【zī】助【zhù】管理机构申请【qǐng】办【bàn】理生源【yuán】地信用【yòng】助学贷款。入学时,家庭经【jīng】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fèi】和住宿【xiǔ】费【fèi】,可在报到【dào】期间【jiān】,通过高校开【kāi】设【shè】的【de】“绿色【sè】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rù】学后,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bù】门根【gēn】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rèn】定【dìng】,采取不同措施给【gěi】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yīng】语专业只招收英【yīng】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kē】成绩不低于【yú】90分,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学校公【gōng】共外语【yǔ】开设英【yīng】语【yǔ】、日【rì】语【yǔ】,其他【tā】语种考生【shēng】请慎重报考。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jiāo】育部、国家卫生【shēng】健康委员会、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zhì】订并下【xià】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háng】国【guó】家及各【gè】省、市、区【qū】招【zhāo】生【shēng】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shěng】份要求执行。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按照我校对应的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2.院校志【zhì】愿:对按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省【shěng】份,首先录取第一【yī】志愿考生,当第一志【zhì】愿生源不足时【shí】,按【àn】未录满的专【zhuān】业计划补【bǔ】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fèn】,首先【xiān】录取先投档【dàng】的考生,未录满的【de】专业计划录取征集志愿【yuàn】投【tóu】档的考生【shēng】。

3.专业【yè】志愿【yuàn】:进档【dàng】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shù】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以“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要求【qiú】。在安排专业【yè】时,学校【xiào】承认【rèn】各省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gù】政策加【jiā】分。“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yǔ】文、数学【xué】、外语【yǔ】成绩从高到低排序【xù】录【lù】取。未能满足【zú】专业安排条件【jiàn】的【de】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同一【yī】投档单【dān】位中【zhōng】未录【lù】满专【zhuān】业。如不能满足空缺专业录取【qǔ】条件的【de】及不【bú】服从专业调剂的,均予以退档。

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高考改革省【shěng】份按相关政策执行。若出现同【tóng】分情况,以【yǐ】语文、数学、外语为【wéi】顺序,科目【mù】成绩【jì】高者优先【xiān】录取。如语【yǔ】文、数学、外【wài】语成绩皆相同,则“3+1+2”模式改【gǎi】革省【shěng】份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成绩高【gāo】者;“3+3”模式改革省份取【qǔ】3门选考科【kē】目中分【fèn】数最高的科目(最高分科目),优【yōu】先录【lù】取【qǔ】最高分科【kē】目成绩【jì】高者。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zhōng】外合【hé】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shēng】,如同一院校【xiào】志愿(专业组)含【hán】两【liǎng】个【gè】及【jí】以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考生填【tián】报其中一个中【zhōng】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视【shì】作该生同意调剂到该院校志【zhì】愿(专【zhuān】业组)中【zhōng】其他未录【lù】满的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yè】。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yè】考生,须参加其所在省级【jí】招生【shēng】考试机构组织的艺【yì】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和【hé】全国【guó】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且专【zhuān】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jì】均通【tōng】过省控分数线

我校组【zǔ】织【zhī】艺术专【zhuān】业校考省份,考生须取得我【wǒ】校校考合格证方可报【bào】考【kǎo】我【wǒ】校艺术【shù】专业;非【fēi】组织校考省份,学校【xiào】承认所在【zài】省【shěng】份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投档【dàng】考生【shēng】按照投档成绩排【pái】序录取【qǔ】;使用文化课成绩【jì】或【huò】者专【zhuān】业课成绩【jì】投档【dàng】的省份按照综【zōng】合成绩排【pái】序录取,美术【shù】设计【jì】类专业【yè】综【zōng】合成绩=文化课成绩【jì】×60%+专业课成绩【jì】×100%,表演专业及【jí】航空【kōng】服务【wù】艺术与管理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10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dī】、择优【yōu】录取【qǔ】。

综合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依次【cì】按专业课成绩【jì】、语文成绩、数学成绩【jì】、外【wài】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新【xīn】生入学后【hòu】,学校【xiào】按照国【guó】家有【yǒu】关规定对新生进【jìn】行复查,如有【yǒu】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enu.edu.cn

通讯【xùn】地【dì】址:吉林省长春【chūn】市宽城区凯旋街道一【yī】心街社区凯【kǎi】旋路3050号【hào】

联系电话:0431-86908039

联 系 人:陈思民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fù】责【zé】解释,未尽事【shì】宜按【àn】照国【guó】家招生【shēng】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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